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006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险 人寿保险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526350
 合计金额小写: 52635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陆仟叁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

2.保费:526350.00元(大写:伍拾贰万陆仟叁佰伍拾圆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15 ——2022-09-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依照本合同、招投标文件、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等方式履行,并按上述文件顺序解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北站路支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06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赔付标准

保险期内,参保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罹患疾病,并经望城区医保部门认可的住院治疗,属于住院期间医疗护理赔偿责任范围。

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护理情形,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文件第五章“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确定。

(1)按参保对象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护理补助保险金,日住院补贴金额赔付标准如下:

街镇卫生院赔付标准

区级及以上医院赔付标准

100元/人/天

150元/人/天

(2)赔付天数:

①单人保期内累计住院天数大于或等于45天(天数以居民医保认定的住院天数为准)的,赔付费不得少于45天;

②单人保期内累计住院天数小于45天的,赔付费则按实际住院天数进行赔付。

③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因身体健康状况变化,经评定为半护理、全护理的,其住院赔付天数在保期内仍按自理对象赔付要求执行。保期内其他特殊对象实际住院天数超过45天的,确需延长赔付天数,经甲乙双方研究确定。

(3)理赔材料要求:

被保险人申请给付护理保险补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街镇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银行卡复印件等;

2.理赔服务

按照“统一的原则、统一的理念、统一的队伍、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服务”的专业水准,为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采购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项目提供快速、便捷、专业、合理的理赔服务。乙方接到被保险人或医疗机构的报案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审核被保人信息,并协助被保险人完成给付护理保险补助申请。

实行理赔绿色通道管理,享受三项优先服务,即“优先接待、优先处理、优先赔付”。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采购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项目将在乙方核心系统中享受进程优先待遇。

理赔服务工作体系:

(1)乙方所有保险事故理赔人员均配备GPS手机、无线4G笔记本,查勘车辆均配备移动视频查勘等现代化查勘理赔工具及软件,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优质完成必要的查勘理赔工作。

(2)中国人寿财险系统保证在资金和技术上给本项目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确保本项目运作的专业性及售后服务的顺畅、高效。

(3)95519/********19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随时接受事故报案、理赔咨询、紧急救助、满意跟踪、温馨提示、理赔投诉等各项服务需求(报案注意事项:When——时间、Where——地点、Who——谁、What——什么事、Why——什么原因)。

(4)服务内勤快速提供保单状况、赔款记录、银行对帐信息查询,及时办理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和自助查询指导。

(5)长期服务理赔团队手机将24小时保持畅通状态,随时待命提供现场查勘、医疗救助、快速理赔等及时服务,随叫随到,不受任何节假日限制。

(6)常设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项目监督机制,围绕“客户第一、公司第二;满意第一、效益第二”的战略理念,以“快捷专业、品质实力”为核心,设立总部服务监督专岗及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95519/********19。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保费不超中标金额(526350.00元)。

2.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相符。

3.按照约定完成赔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2.订立保险合同,乙方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甲方应当如实告知。

3.甲方住所或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的,乙方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甲方。

4.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5.甲方、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6.乙方保留复核被保险人是否处于照护状态的权利。乙方有权定期对被保险人的照护状态进行重新鉴定,直至该被保险人的照护状态终止、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期间届满(以其中先发生者为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予以配合。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乙方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乙方应当向甲方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乙方责任的条款,乙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甲方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甲方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险合同成立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乙方依据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乙方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乙方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甲方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乙方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4.乙方按照保险条款第二十七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5.乙方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期间无法核定完毕的,乙方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乙方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保险金申请人。

6.乙方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乙方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7.乙方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赔付,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乙方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我司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9月1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望城区行政中心1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09号第2-7栋及地下室27-30层
法定代理人:王涧波法定代理人:郭继敏
委托代理人:黄建国委托代理人:朱婧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138*****065

附件列表
  1. 报价.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 护理 住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