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对川村农村污水处理(非革命老区)工程(第2次公示)
杨和镇对川村农村污水处理(非革命老区)工程(第2次公示)
杨和镇对川村农村污水处理(非革命老区)工程复议第1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杨和镇对川村农村污水处理(非革命老区)工程复议第1次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村民委员会对川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睿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2日止
杨和镇对川村农村污水处理(非革命老区)工程复议第1次的复评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原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复评过程、复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9 月17 日00时至2021年09 月22 日00时。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第一候选人 | 立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245,352.95 | 关小玲 | 90个日历天/90个日历天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村民委员会对川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村民委员会对川村
邮编:528500
受理投诉: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邮编:528500
招标代理:佛山市睿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之二商铺
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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