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机关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南京市公安局机关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DY-2021F452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机关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汉府饭店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264号
中标金额:叁佰叁拾捌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机关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辅楼。 服务要求: 1、承接项目时,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对物资进行详细清点,验收手续齐全;管理过程中,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规范使用餐厨具等设备。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善的管理方案,包括:质量管理方案、档案管理方案、制度管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营业时间要遵守采购人有关规定,做好安全、节能工作,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对员工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每位员工要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防火措施、懂逃生方法、懂扑救初期火灾,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人群)。 3、各区域场地卫生进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保洁区域目视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瓷砖地面光亮洁净,玻璃门窗光亮透明,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及附着物;各种炊具、用具光亮洁净,排水沟见底,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大扫除。 4、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且保持工作服整洁干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应当建立与公安业务相适应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停电、停气、停水等特殊情况下提供正常饮食保障,不得因任何理由停供、断供。 6、有独立于此项目的公司质量监督人员,根据项目运行情况独立行使监管权力,每月出具书面运行报告直接报公司管理层和采购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随时进行沟通协调。 7、不得对食堂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转租和分租。若需要变更服务项目,需由采购人书面同意。经营范围仅限餐饮服务、客房服务和会务服务,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安机关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9、需制定食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当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二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倩、吴侃方、王德富、滕巨良、吴维(采购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共计20000元整(含专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京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工、吕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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