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鼎交易2016(175)号、鼎招2016(94)号、
天和[厦]招(PPP)字2016-144号
本招标项目于2016年9月9日9:00时在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
项目投资额:约12.56亿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为:李剑锋、翁振亚、卢昌明、曾兴水、吴慧心、蔡清寿、徐红军。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6% ;合作期限:13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6% ;合作期限:13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6% ;合作期限:13年;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的投标文件由于以下情况:(1)、投标文件封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只体现联合体一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 只体现联合体一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拟在项目公司任职的组织机构表”只体现联合体一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文件中“偏离表” 只体现联合体一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根据招标文件条款:(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前附表2.1.1符合性评审标准中(1)条款“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和(2)条款“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评标办法(正文)第3.1条款内容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12日,投标人如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电话:****-*******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楼
邮编:361000
电话:****-*******传真:****-*******-45
联系人:傅工
日期: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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