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省会-关于调整中标药品价格的通知

郑州省会-关于调整中标药品价格的通知

郑州省会-关于调整中标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级医疗机构及中标人:


  2006年度省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进入履约阶段,中标药品在履约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则由医疗机构与中标人自行协商新的购进价(但不得高于发改委作价办法限定的批发价)。中标人从网上下载并填写《中标药品价格调整申请表》,经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后,连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价格公示表,一同递交至我办进行备案。医疗机构接收到我办出具加盖公章的《中标药品价格变更通知》后,可按照新的购进价进行采购,所执行的临时零售价不得高于发改委公布的最新零售价。
  

中标药品价格调整申请表.doc

特此通知!

郑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相关搜索:医疗机构 药品器械 药品招标采购 医疗机构 国家发改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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