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葫芦岛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维修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葫芦岛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维修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葫芦岛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维修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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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间:2021-09-22

一、项目编号:HF2021-CS32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葫芦岛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维修维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葫芦岛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维修维护项目

供应商名称:绥中鑫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工人路国税局家属楼1#2单元502室

成交金额:58,20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1

(1)名称: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葫芦岛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维修维护项目;

(2)服务范围: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葫芦岛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维修维护服务;

(3)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服务需求”;

(4)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使用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不认可,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履约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6)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服务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郝新宇、谢菲、郭振江(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单位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确定时间:2021年9月18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无;

(4)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5)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东区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桦楠

电话:****-*******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维护 站房 空气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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