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标结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标结果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3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荷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3)采购计划编号:CSCG-********0032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万零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10——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项目启动费,全年度检测任务全部完成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 支付余下费用。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信和支行(长沙荷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23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据检测方案对乙方进行考核;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

3)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检测及鉴定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及人员

根据本工程特点,严格按检测试验标准、规范要求及施工进度要求合理配置相关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及人员,负责接送试验样品,有专人接洽,不分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

2)试验检测工作大纲

(1)检测试验前,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检测鉴定方案,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2)针对特殊项目单独编制专项试验方案,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3)试验方案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编制。

3)检测试验工作要求

(1)以“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为质量方针,为甲方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可靠的数据、真实客观的工程质量评价及高质量的服务;

(2)乙方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从事的检测试验工作,不应受任何行政、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干预。

(3)乙方检测试验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检测、规范服务、严守法纪、遵规守制。若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现场配置专业巡视员,以随时掌握工程动态信息,及时与甲方、本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衔接;

(5)乙方需遵守操作规范和现场安全规定,严格工作流程,在质量检测及安全鉴定服务工作中如发生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检测试验成果

(1)当日检测试验结果在检测试验、数据整理分析完毕后,乙方应当天以电子版形式向甲方报告。如遇检测试验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乙方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做到检测试验结果及时、有效性。

(2)检测试验成果不得出现结论性的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3)坚持检测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可靠。

(4)乙方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资料保密原则,切实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5)乙方按时间要求提交检测检查及鉴定报告,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

5)后续服务

(1)免费为甲方提供本工程检测试验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2)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及时配合甲方另行委托的其它检测试验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其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29号地址:金海路177号
法定代理人:王顺法定代理人:游毅
委托代理人:胡姗姗委托代理人:欧阳烈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合同明细.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督检测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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