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对申请部分中标品种作废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安徽省关于对申请部分中标品种作废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安徽省关于对申请部分中标品种作废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市药招办,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针对近来不断收到部分市药招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出具书面材料、申请原中标药品部分中标价或品规作废问题,经研究,作如下处理:
(1)药品信息资料完整明确、没有异议的品种,将作为编制“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的基础资料、按照有关编制方法进行遴选。
(2)为避免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2006年11月27日前递交书面材料、提出异议的品种,其生产厂家生产的该品种同剂型类别(详见附件1)的各种规格,原则上暂不编入“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已编入的经查实后将予以取消,原则上不再增加其它不同厂家品种编入“全省临时采购目录”。以往文件通知中与本通知不符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3)此前向我办递交材料、申请原中标药品部分中标价或品规作废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的已撤回申请。其他企业如果要求撤回申请,请于2006年11月17日12∶00前到我办办理撤回申请手续。逾期未办理撤回申请手续的,将按本文(2)处理。
特此通知。
省药招采购中心电话及传真号码:****-*******,*******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政府机关医院楼三楼(政府大院内)
相关搜索:中标通知书 药品招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发改委 购销合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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