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第六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制定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第六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制定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第六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齐医药招办〔2006〕1号
各招标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我市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招标。经市物价局审核备案后,现将本次中标的6820个规格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药品招、中标双方的成交价格必须按照本次公布的实际价格执行,医疗机构不应要求供应商低于中标价进货,否则重新核定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必须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如实记帐。
二、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标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规避招标而使用非中标品种。医疗机构使用非中标药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⑴、医疗机构必需使用的,⑵、其他中标的药品不能替代的,⑶、本次招标执行期内获准生产的新药,需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药品招标办,经市物价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附表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下浮不限。在本次中标结果的执行期内,遇国家或省调整药品价格,如国家定价高于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中标零售价格;如国家定价低于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国家定价(需市物价局重新审核中标临时零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和变相涨价。如果发现此类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查处。
四、医疗机构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对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以便于群众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次中标品种临时零售价从2006年11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
六、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齐齐哈尔市药品招标办反馈,传真电话:****-*******;或发邮件至wsjjsk@163.com 。
附:第六轮招标采购药品全库公司代理6820个中标品种价格表
齐齐哈尔第六轮中标药品一览表.rar
药品招标购销合同.doc
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招标药品 零售价格 通知
抄送:市纪委纠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县(区)物价局及市物价检查分局。
齐齐哈尔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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