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苏湾镇2021年度-2023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中标候选人公示
巢湖市苏湾镇2021年度-2023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苏湾镇2021年度-2023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
项目编号:2021AHHM001
服务期限:二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3日
项目开标日期:2021年09月22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巢湖市苏湾镇2021年度-2023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1包(房屋建筑工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巢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16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徽景匠艺庭院设计施工有限公司,抽签号23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皖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48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正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80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101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天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20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后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75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先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76
备选单位名称:安徽美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94
巢湖市苏湾镇2021年度-2023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2包(市政公用工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省旭普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抽签号6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巢湖市明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抽签号43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省达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63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巢湖市东诚建筑有限公司,抽签号91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中迈建设有限公司,抽签号116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后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85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天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23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先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86
备选单位名称:巢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48
巢湖市苏湾镇2021年度-2023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3包(装饰装修工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庆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抽签号28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煦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2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省中畅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抽签号30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佳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40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荣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抽签号56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巢湖市东诚建筑有限公司,抽签号52
备选单位名称:安徽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19
巢湖市苏湾镇2021年度-2023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4包(公路工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省旭普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抽签号4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烨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45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省卓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42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久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46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钜川建设有限公司,抽签号7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路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抽签号14
备选单位名称:安徽汇川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抽签号6
巢湖市苏湾镇2021年度-2023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5包(水利水电工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巢湖长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抽签号15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荣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抽签号19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皖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签号3
备选单位名称:安徽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抽签号6
巢湖市苏湾镇2021年度-2023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6包(园林绿化工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巢湖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抽签号19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抽签号30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钜川建设有限公司,抽签号6
备选单位名称:安徽常胜建设有限公司,抽签号26
招标(采购)人名称: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巢湖市苏湾镇
联系人:辛主任
联系方式:189*****325
公示期:2021年9月23日至 2021年9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苏湾镇建设办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苏湾镇纪委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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