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11.1.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双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1.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和图片真实、准确、完整,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乙方或乙方关联主体有权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且具备上述资料的转授权。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地震、雷击、水灾、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3禁止贿赂条款
11.3.1、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携程举报电话:0086-21-
********,携程举报邮箱jubao@trip.com)。
11.3.2、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1.4保密条款
11.4.1、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或一方获取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密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11.4.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11.4.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11.4.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11.5合同生效及其它
1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1.5.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5.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由甲方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管辖。
11.5.5、就星球号服务,双方应遵守本协议附件《携程星球号合作协议》。
附件1:
携程星球号补充合作协议
编号:
《携程星球号合作协议》(“本协议”)由____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于签字之日起在长沙市岳麓区签署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合同起至次年同一时间。
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签署本协议。在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甲方: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授权代表: 余岚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邮编:410013
乙方: 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明琨
授权邮箱:mingk@trip.com
地址:上海市金钟路凌空SOHO18号楼
邮编:200335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1.乙方平台:指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运营的携程旅行APP。
1.1.2.携程星球号(亦称“星球号”):指乙方为品牌重磅打造的在乙方平台的私域流量池,聚合携程社区、携程直播等传播资源,以优质内容和话题开展营销推广。
1.1.3.星球号后台管理系统:由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系统维护的,用以支撑星球号服务运作的系统。甲方使用该系统时,应当遵守本协议约定、遵守乙方的技术服务和平台规则,同时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关服务费。
1.2.解释
1.2.1.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1.2.2.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合作内容
2.1.甲方入驻乙方平台,作为 “星球号”的合作运营伙伴。
2.2.乙方按照本协议为甲方开通“星球号”服务,提供星球号入口(包括乙方平台首页的星球号频道入口、星球号聚合频道页,首页大搜)且提供2000万PV的内容运营曝光(包含星球号聚合频道页及乙方平台其他信息流)。
2.3.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平台上相应的网络空间及其相应的技术服务,搭建星球号的页面基础架构,以便为甲方开设“星球号”账户,为乙方星球号提供蓝V标识。
2.4.乙方星球号将享有以下页面功能:“动态”板块展示;“商品”板块展示 ;“大家怎么玩”板块展示;“推荐清单”板块展示。具体功能与服务请见本协议附件一(执行单)。
2.5.乙方可以调整甲方产品信息展示位置和页面、展示板块的名称、页面规格和形式,提前告知甲方。
第三章结算
3.1.合作服务权益及价格详情请见本协议附录(执行单)。
第四章服务开通
4.1.服务开通
4.1.1.乙方在甲方满足以下条件后为甲方开通星球号服务:甲方已按照本协议及乙方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乙方审核。
4.1.2.乙方为甲方开通星球号服务后,将配合甲方自设密码为甲方在星球号后台管理系统开立星球号账户,账户密码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星球号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通过上述星球号账户完成的操作、行为或承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该账户相关的一切责任。
4.1.3.甲方可利用星球号账户用户名与密码登录星球号后台管理系统,根据乙方平台规则与本协议上传商品/服务推广信息等,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服务。
4.2.证明文件提交
4.2.1.甲方根据乙方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乙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经营资质证照等。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在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乙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甲方不符合星球号入驻条件的,乙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甲方使用星球号服务,直至终止本协议。若因甲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2.3.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调整增加所需资质证明文件,无论是在星球号开通申请审批、审批通过、运营期间,甲方均需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
4.2.4.如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甲方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星球号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乙方与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乙方平台规则。
5.2.甲方对其提供给乙方进行推广的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应具有独立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或者已获得为履行本协议与使用星球号服务所需的必要授权,并且推广产品/服务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图片、文案、视频等)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乙方平台规则,不含有本协议第5.3条所列的禁止性内容,且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等)。甲方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作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不含违反广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积极对违反上述约定的内容及时作出修改。
5.3.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的信息以及在星球号内发布的内容不得涉及如下内容: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10)含有木马等病毒或其他恶意代码网页的。
5.4.甲方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投放物料,经由乙方审核确认后,乙方依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对应服务。
5.5.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全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5.6.甲方提供给乙方进行推广的产品与服务应在甲方的经营范围之内,且已获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与许可,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7.甲方同意授予星球号全球通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甲方就星球号向乙方提供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商标、logo、作品等)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5.8.甲方是甲方星球号的实际使用者,甲方星球号页面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动态、产品、推广内容等信息的上传、修改、展示等,为避免疑义,乙方无义务提供本协议(含执行单)约定的数量与范围以外的推广内容或服务。甲方星球号内的宣传推广内容需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5.9.如甲方拟通过星球号提供具体产品/服务的查询、预订等功能或入口,甲方应事先与乙方或乙方关联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甲方应严格遵守该等协议以及乙方与乙方关联方就相关业务的入驻管理与合作管理规则,如甲方违反此类协议或规则,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如甲方拟使用乙方平台的直播等功能,甲方应事先与乙方或乙方关联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甲方应严格遵守该等协议以及乙方与乙方关联方就相关业务的合作管理规则。
5.10.乙方就甲方与乙方用户之间对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自行与用户就相关纠纷予以沟通、解决,必要时乙方可给予配合。
5.11.乙方因星球号、业务发展或者其他情势变更情况的需要,有权对星球号相关的协议、政策、规则等进行修改、变更,乙方将以电子邮件、网站、后台系统上公告等方式发布修改、变更后的内容。修改、变更后的协议、政策和规则等,自乙方发布公告之日起7日后生效。甲方若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的要求,则视为已经接受修改、变更后的协议、政策和规则等。如果甲方虽然提出异议,但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技术时,视为接受乙方已经修改、变更后的协议、政策和规则等。
5.12.甲方不将从星球号获取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游记、攻略、旅拍、文案、图片、视频等)用于星球号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星球号内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乙方用户或其他合作方展示于星球号的信息等。
5.13.甲方不得在星球号发布任何吸引乙方用户到其他平台或甲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如有违反,乙方有权立即暂停向甲方提供星球号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侵权责任。
5.14.甲方提供的内容、信息、产品或服务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不合法,乙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知甲方及时修改或调整相关内容、信息,甲方应当及时修改调整。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及时修改、调整的,乙方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内容/信息、对甲方的星球号账户采取限制性措施。
5.15.甲方应安排专人与乙方进行对接,甲方同意,其指定人员签字或邮件确认的原件和传真件和电子邮件内容等为本协议相关之有效法律文件。如指定人员变更,甲方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如甲方未尽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16.乙方应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星球号服务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
5.17.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实现甲方星球号相关内容完整、全面、有效的发布。
5.18.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与甲方提供的资质、相关推广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乙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乙方及乙方平台用户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或更正。
5.19.双方同意,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以及与星球号相关的服务。
第六章特别约定
6.1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承担任何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6.2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
第七章保密义务
7.1甲、乙双方均保证对在洽谈本协议约定事项过程中以及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非公开信息等予以保密。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为任何其他目的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
7.2“保密信息”是指:
7.2.1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和内容的信息;
7.2.2一方(“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专有、保密、非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披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或之后披露给接收方或其雇员的任何研发设计、服务或产品设计理念/想法、产品及其规格、数据、模型、样品、草案、产品测试结果等技术类信息;(b)营销要求和策略、产品计划及价格、客户名单、公司业务发展的方向、涉及经营管理的制度与流程等的商业信息;以及(c)其它由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且需向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以书面、口头、图形、网络还是其他任何形式进行了披露)。
7.2.3“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a)披露方披露之时或之前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b)披露之后非因接收方的行为或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c)接收方从第三方处获得的且并不因此使第三方违反其保密义务的信息。
7.3接收方需要对外披露保密信息时应获得披露方的事先书面确认。
7.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终止合作而终止,在披露方提供给接收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地公开之前,接收方应对相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7.5如接收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赔偿披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八章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第九章终止
9.1.终止之情形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9.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展;
9.1.2.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9.1.3.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第11.4.4条款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9.2.终止后之事项
9.2.1.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已完成之履行合同结算或任何一方按照合同对应履行的返还义务。
9.2.2.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将关闭甲方的星球号后台管理系统账户权限,并将星球号内的甲方内容全部下线,乙方无义务在星球号继续展示甲方的信息。
9.2.3.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甲方依据本协议与乙方平台规则应向乙方用户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商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甲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乙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9.2.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保留甲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乙方没有为甲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甲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章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0.1.适用法律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
10.2.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附则
11.1.弃权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1.2.修改本协议(含附件)惟经双方通过书面方式确认方可修改。
11.3.通知及送达
11.3.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以中文书就,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或邮件之形式发送。
11.3.2.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的,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授权邮箱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快递),按收件一方公司经营地址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营业日为准。
11.4.不可抗力
11.4.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1.4.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1.4.3.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对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或其他客观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1.4.4.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11.5.禁止贿赂条款
11.5.1.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携程举报电话8621-
********,携程举报邮箱jubao@trip.com)。
11.5.2.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1.6.附录本协议附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
附件2 执行单
内容 | 活动分类 | 功能点 | 产品示例 | 资源权益 | 数量 | 单位 | |
|
长沙·手可摘星辰星球号 | 主体功能 | 官方入驻 | 账号加V | 蓝V标识 | 1 | 年 | |
基础权益 | #动态#展示功能开通 | |
#商品#展示功能开通 | |
#大家怎么玩#展示功能开通 | |
#推荐清单#展示功能开通 | |
优惠券展示区功能开通 | |
热门活动banner展示区功能开通 | |
直播功能开通 | |
特色权益 | 头图升级-支持GIF功能开通,支持4次/年替换 | |
运营服务-星球号搭建 | #动态#板块运营 | 热门话题遴选,现有话题整理,每个话题下10篇内容沉淀 | 1 | 个 | |
官方图文发布(不含策划),由合作方提供 | 5 | 篇 | |
#商品#板块梳理 | 各类商品分层梳理及上架,携程现有产品梳理,不额外上架 | 1 | 次 | |
#大家怎么玩#板块梳理 | UGC话题梳理及內容遴选,UGC內容打捞 | 10 | 篇 | |
#推荐清单#板块推荐 | 携程官方榜单推荐 | 1 | 次 | |
资源位引流 | 推广位—星球号搜索入口 | APP首页关键词搜索直达 | 1 | 年 | |
流量池导流 | 10000 | CPM | |
运营服务-常规运营 | 內容运营-不含策划 | 官方图文发布,合作方提供素材,携程二次编辑;2次/周 | 104 | 篇/年 | |
内容运营-百万曝光 | 星球号频道露出 | 1 | 年 | |
首页信息流 | |
未来旅行家计划复赛——长沙站 | 活动营销 | 活动内容 | 一名百万级旅游KOL+10名参赛选手 | 采风+制作视频共3天时间,输出2个60s视频,官方花絮1-2个100s视频 | 1 | 项 | |
视频通过未来旅行家-复赛主页(多城市集合页)进行投放,站内站外联合投放,预计产生4.6亿次曝光 | 携程社区APP社区首页中通 | 7 | 天 | |
携程APP首页瀑布流 | 7 | 天 | |
携程APP攻略目的地中通-通投 | 7 | 天 | |
携程APP社区弹窗 | 7 | 天 | |
携程APP景点底部-通投 | 7 | 天 | |
携程微信小程序社区首页banner | 7 | 天 | |
携程微信小程序社区弹窗 | 7 | 天 | |
微博粉丝通、腾讯视频开屏、抖音信息流 | 1 | 项 | |
季节性精准广告投放 | 资源位引流 | 秋季、冬季、春推广, 资源位(将在大促页面中搭载目的地推荐位) 因疫情不能开展活动的依次顺延 | 大促主会场—目的地专区(共3次,每次7天) | 可点击,多产品集合展示 | 3 | 次 | |
定制国家/城市馆专区(共3次,每次7天) | 可点击、多目的地集合展示 | 3 | 次 | |
攻略页流量支持(共3次,每次7天) | 攻略同城页中通banner | 3 | 次 | |
大促页面整体投放资源(共3次,每次7天),预计共产生9亿+曝光 | APP首页中部banner | 3 | 次 | |
APP首页信息流-非首屏 | 3 | 次 | |
APP直播挂件 | 3 | 次 | |
APP大搜-关键词 | 3 | 次 | |
新闻铺稿 | 新闻发布会、营销活动等 | 3次新闻通稿,百家媒体发稿(含湖南省内的市媒省媒) | 3 | 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