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F********0098-1 采购人(全称):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咨询规划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009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咨询规划服务 | 其他金融服务 | 集团公司战略咨询、组织架构设计及年度咨询服务。主要以金融为主线,设计战略落地路线等,为公司定制可持续的融资及国企市场化转型方案;组织定位组织架构、日常答疑等。 | 项 | 1 | 85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8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30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协助甲方设计融资项目方案。 (2)就甲方提出的投融资问题,乙方组成项目组,指定专人为甲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乙方协助甲方联系、协调、组织各中介机构工作,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为甲方完成本次融资服务。 (4)乙方协助甲方寻找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署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咨询服务总额的30%,即人民币255,000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乙方《组织诊断报告》、《组织架构优化方案》项目成果首次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咨询服务总额的20%,即人民币17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乙方提交纸质版最终成果并得到甲方认可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咨询服务总额的35%,即人民币297,500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经政府采购验收合格且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咨询服务总额的15%,即人民币127,500元(大写:壹拾贰万柒仟零伍佰元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信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融资项目方案设计合理。 (2)甲方投融资问题得到充分解决。 (3)乙方协助甲方寻齐合格投资者,市场询价充分。 (4)金融和财务培训开办充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与其他中介机构为甲方完成本次融资服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就本次财务顾问工作所涉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确认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甲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出自他方的,甲方确认前述内容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且未损害前述内容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以保证乙方财务顾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4)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报酬。 (5)甲方确认,乙方就本次融资项目提供的工作成果仅为满足甲方利益且在内部使用,不得将乙方就该项目提供的工作成果用于以外的其他用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工作成果提供给与本次融资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展财务顾问工作,并及时获取财务顾问报酬。 (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及时回复甲方关于本次委托事项的咨询。 (3)乙方有权及时了解、查阅和获取开展本次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需的甲方资料和信息。 (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结合相关中介机构(如有)的意见,提供相关财务顾问服务。 (5)甲方应将有关本次财务顾问委托事项的真实意图告知乙方,并确认前述委托事项真实合法,未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不对未经允许而使用乙方工作成果的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由于本协议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单独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本协议当事人双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7.4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他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并经每一方正式签署始得生效。修改应包括任何修改、补充、删减或取代。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2弃权 除非经明确的书面弃权或更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不能被放弃或更改。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都不应作为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和更改。行使任何权利时有瑕疵或对任何权利的部分行使并不妨碍对该权利以及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任何一方的行为、实施过程或谈判都不会以任何形式妨碍该方行使任何此等权利,亦不构成该等权利的中断或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永安镇高新区滨海新干线2楼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市辖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