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思南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合同公示]思南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合同编号:SNXNCFDYT2021-003

思南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思南县自然资源局
承揽方: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服务地点:思南县
签订日期:2021年7月

委托方(甲方):思南县自然资源局
承揽方(乙方):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思南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确权测绘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区范围
思南县7个乡镇(街道)(分别为:张家寨镇、双塘街道、鹦鹉溪镇、胡家湾乡、宽坪乡、亭子坝镇和杨家坳乡,总宗地数约为:30508宗)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测绘工作。
第二条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19〕第32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籍(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16〕30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5号)
(9)《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10)《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11)《省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12)《中共思南县委办公室 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南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思党办发〔2010〕97号)
(13)《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思府办发﹝2015﹞238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1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6)《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3005-2010)
(17)《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3003-2010)
(18)《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3004-2010)
(19)《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 39610-2020)
(2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2)《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2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24)《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25)《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2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2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28)《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29)《贵州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权籍系统提交数据格式规范》
(30)《贵州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不动产权利登记表格式》
(31)《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3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33)《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编写基本规定》(CH/Z 1001-2007)
(34)《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3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2007
(36)《贵州省乡级行政区划代码》 DB 52/380-2005
(3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17
(3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9
(39)《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7930-2008
(40)《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7931-2008
(41)《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17
(4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13989-2012
(43)《1:500 1:1000 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GB/T14912-2005
(4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H/T9008.3-2010
(45)《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1 部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 GB/T17941.1-2000
(46)《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GB/T1001-2005
(47)《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4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第三条 技术服务期限
按省厅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技术服务期限详见下表:
技术服务期限分解表



第四条 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3度分带投影,中央子午线为108度;
4、图形比例尺:地籍图成图比例尺采用1:500(非测量比例尺),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比例尺分母采用100的整数倍。
5、计量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长度单位用米(m),面积单位用平方米(㎡),两者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条 服务费用计算
根据本项目《思南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中标价为人民币299元/宗。宗地数量预估30508宗,项目总费用初步合计人民币约玖佰壹拾贰万壹仟捌佰玖拾贰元整(¥*******.00元)。最终费用根据中标单价,依据乙方实际完成宗地数量据实结算。
第六条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1、双方合同签订之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乙方第一期技术服务费,为项目服务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约贰佰柒拾叁万陆仟伍佰陆拾柒元陆角(¥*******.60 元)(最终费用根据中标单价,依据乙方实际完成宗地数量按比例据实结算);
2、2022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技术服务费,为项目服务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约贰佰柒拾叁万陆仟伍佰陆拾柒元陆角(¥*******.60 元)(最终费用根据中标单价,依据乙方实际完成宗地数量按比例据实结算);
3、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后,成果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根据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照中标单价核算项目总服务费用,据实结算项目费用尾款。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确定年度工作安排,并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及时开展工作;甲方负责承收项目资料,并及时将资料移交乙方;甲方对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和结果享有长期追溯权。
(2)甲方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协调各相关单位关系。
(3)甲方负责项目经费的拨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乙方:
(1)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写技术总结和检查报告等。
(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延误工作、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双倍向甲方返还所有款项。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成果过程中,如出现不符技术规程的问题,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负责纠正和完善。
(4)乙方服从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在工作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为准。同时配合监理方将测绘数据成果入库和整合汇交,并通过相关部门质检验收。
(5)乙方应当根据技术方案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对外业测绘及权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拖期损失费按照任务数和中标单价测算总金额后,再按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误工期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依照国家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使用、保管涉密数据,严格做好涉密保密工作。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甲方,乙方确保成果全部移交,不得将该成果对外公布、使用、转让、出售。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思南县自然资源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报请上级有关机关批示处理。
(8)乙方自行承担参与该项相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相关费用,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拖欠工资包括人身安全等问题,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成果资料内容
工作结束后,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以上所有数据的电子数据(以光盘及硬盘形式存储),乙方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无条件负责服务内容:漏测补测、权籍调查及数据库整改、测量数据修复完善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合同纠纷处理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服务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承揽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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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颁证 确权登记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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