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工程机械集群供应商评价标准推广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工程机械集群供应商评价标准推广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0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集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工程机械集群供应商评价标准推广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工程机械集群供应商评价标准推广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996000
 合计金额小写: 996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标准升级

交通费

-

差旅报销费(车费)

-

-

10000.00

-

-

专家咨询费

-

立项评审会、意见征求会、预评审会、标准审查会等聘请专家咨询服务

-

-

30000.00

-

-

标准编制劳务费

-

标准化技术人员劳务用

-

-

20000.00

-

-

会议费(含餐费)

-

立项评审会、意见征求会、预评审会、标准审查会

-

-

20000.00

-

-

资料装印费

-

材料收集下载打印装订费、团体标准装订成册

-

-

5000.00

-

-

调研工作经费

-

组织标准化专家、行业专家赴企业开展调研

-

-

15000.00

-

-

2

评价活动

企业调研

调研50家企业

1500.00

40天

75000.00

调研报告

每一家调研结束,输出一份调研报告

1000.00

50家

50000.00

企业现场诊断

材料收集、核实、预测

1500.00

40天

60000.00

——

诊断建议书

根据企业现场材料核对,出具对标建议书

3000.00

50家

150000.00

——

专家评审(场外)

根据佐证材料评分

1000.00

6位

6000.00

培训会

宣传

16000.00

16000.00

场地

30000.00

2天

60000.00

用餐

100.00

200人次

20000.00

专家费

2000.00

8人次

16000.00

外地住宿交通费

4000.00

8人次

32000.00

主配对接会

场地费

30000.00

2天

60000.00

主持人

2000.00

2人次

4000.00

资料的制作及印刷

300.00

100份

30000.00

评审费

1000.00

20人次

20000.00

评级授牌

评级授牌

200.00

20块

4000.00

3

执行单位费用

执行单位费用

人员工资

40000.00

4人

160000.00

管理费(10%)

100000.00

税金(3.3%)

33000.00

合计

996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13 ——2022-09-12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亲自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相关成果经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验收,并报甲方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汇丰支行(长沙集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及服务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经甲方认可后应作为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5.2.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5.2.3 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五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5.2.4 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2.5 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及时完成现试行的《工程机械产业集群供应商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工程机械产业集群供应商综合评价规则(试行)》升级为团体标准。

深入50家参评企业(主机厂推荐、园区推荐和企业自愿报名)开展供应商评价并出具《供应商评价报告》。

组织50家参评企业举办市场份额提升暨企业战略定位训练营,辅导企业撰写《企业核心竞争力及战略发展报告》。

择优组织参评企业参加主配对接路演活动(每次对接活动10家左右)。

确保质量,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

6.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6.5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6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6.7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及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8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9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1.4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八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9-35号房
法定代理人:康小平法定代理人:马秀
委托代理人:陈林委托代理人:刘晓畅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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