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杭州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CZX-21016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南北联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369号江虹大厦A幢13楼
被投诉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8号锦盛大厦9楼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511号华业大厦1508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768号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北联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CZX-21016)采购活动损害其权益,于2021年08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依法受理,补正时间(8月6日-8月11日)不计算在处理期限内。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南北联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一)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一:环玛品牌产品未做强制性产品认证。
事实依据:根据浙江政府采购网7月21日正式发布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CZX-21016)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示的《报价明细清单》的详细信息,比对查实本次中标单位所投的产品其中环玛品牌的产品如下:
(图略)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项目查询,发现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对应《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所属第八大类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均为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应不得进行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属于3无不合格产品。发现此问题后7月28日上午9:13分拨通********2757向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反馈此问题,招标代理公司反馈投标单位只能质疑一次,不允许再次质疑,故对于公告《报价明细清单》存在大量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投标清单产品进行投诉反馈。
法律依据: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总体要求第二项基本要求第4点明确要求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认可认证。
投诉事项二:基于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给出的《政府采购质疑函答复函》,其中关于庭审主机、核心交换机、24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29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的质疑答复,仅出具投标产品厂家自证的证明函,尤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函,对其公章的真实性存在疑惑;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技术白皮书、第三检测报告)。其中对应具体产品质疑答复提出疑问如下:
1、庭审主机。我司提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内网发布的主机备案测试公示信息及证明文件,该文件详细说明备案测试的背景、情况和产品详细参数,所提供的产品均为产品制造商北京天宇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司据此质疑中标人所投高清标准主机Skyvis-650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参数要求,制造商北京天宇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证明函中仅仅含糊地说明产品型号、系列关系及部分产品参数,并未详细说明Skyvis-6500的具体参数。且根据证明函中两个产品的描述,可见两个型号产品明显存在结构性差异,未提交3C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2、核心交换机。投诉事项1:我司对“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1、2、3、4”项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存在异议,并未对我司在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进行正面回复;事实依据:一、质疑函中我司希望“请中兴品牌厂家提供官网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公司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兴公司证明函中表述内容如下图所示:
(图略)
ZXR10 8909E是ZXR10 8900E系列交换机(官网可查),不是“ZXR10 8900系列”,在中兴公司官方网站中并未标注图片中4项回复内容,并且在多个第三方网站中查明中兴公司回复的5项内容为ZXR 8909E-H型号的参数,其中第3条“支持多虚一技术(N:1),支撑4框虚拟化技术”请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或现场测试等佐证材料证明其具有该功能;二、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兴公司证明函是自证证明函,且加盖公章无数字防伪码,基于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兴公司的证明函内容存在“打擦边球”、避重就轻;我司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应标厂家中兴公司具针对“ZXR10 8909E”型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技术白皮书,并未出具;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并未尽到保证质疑回复材料真实性审核的责任与义务,并且我司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环节组织的评标专业力量的专业性存在异议:。投诉事项2:我司对“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5”项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存在异议,并未对我司在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进行正面回复。事实依据:1、质疑函中我司希望“请中兴品牌厂家提供官网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公司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兴公司证明函中表述内容如下图所示:
(图略)
ZXR10 5950-60-TM-E型号在中兴官网中并未找到,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兴公司证明函中回复的2点功能(上述内容)如何佐证?2、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兴公司证明函是自证证明函,且加盖公章无数字防伪码,基于招标代理公司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兴公司的证明函内容存在“打擦边球”、避重就轻,我司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应标厂家中兴公司针对“ZXR10 5950-60-TM-E”型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技术白皮书,并未出具: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并未尽到保证质疑回复材料真实性审核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我司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环节组织的评标专业力量的专业性存在异议。
3、24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29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投诉事项:我司对“((五)24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29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项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存在异议,并未对我司在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进行正面回复;事实依据:中标人所投的产品型号HM-7224、HM-7229-D触摸操作终端,根据招标参数:24寸触摸操作终端;16:9IPS屏;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DP/HDMI;带鱼型;应属于显示设备。作为连接计算机的显示设备应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图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HM-7224、HM-7229-D位触控一体机,对于此产品明确为触控一体机的认定依据并未提供,未尽到保证质疑回复材料真实性审核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我司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环节组织的评标专业力量的专业性存在异议;参照事实:百度百科关于触控一体机的定义:触控一体机是将触摸屏、液晶屏、工业oc单元(俗称的主机)以及一体机外壳进行完美的组合,最终通过一根电源线就可以实现触控操作的机器。
(二)投诉请求
1、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组织第三方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2、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应标厂家投标产品型号的技术白皮书、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有数字防伪码的公章。
二、被投诉人申辩(代理机构)
1、《投诉函》“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中“投诉事项一:环玛品牌产品未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在南北联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7月22日提交的《质疑函》中并未提及该项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9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五、本机关查明
五、(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ZX-21016】采用公开方式,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2021年6月2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7月19日开标评审,于2021年7月21日中标结果公告,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二)投诉人本项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驻场运维人员服务:根据公布的《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此项评分应为0分,7位专家给予2分的满分。庭审主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公布的《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明确“高清标准庭审主机产品技术要求符合性:投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得12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最高扣12分。”而7位专家在此项评分中均给予12分满分。庭审操作终端(内置示证中控软件):招标文件第88页智慧庭审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配置表4项要求“兆芯ZX-E KX-U6780A或同等性能/8G内存/256G SSD/2G 独显/DVDRW/三年整机质保/含鼠键。”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第5页应标产品“庭审操作终端”(内置示证中控软件)XC-P923P(含智慧庭审应用系统V1.0)海康威视品牌终端不响应招标参数要求。核心交换机:招标文件第115页智慧庭审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配置表113项第1条“交换容量≥76TbpsTpbs,包转发率≥8640Mpps,以官网最小值为准”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第18页应标产品“核心交换机中兴品牌型号ZXR10 8908E”不响应招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招标文件第115页智慧庭审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配置表113项第2条“主控引擎≥2;独立交换网板全故障时仍可以正常转发;整机业务板槽位数≥6;”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第18页应标产品“核心交换机中兴品牌型号ZXR10 8908E”不响应招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招标文件第115页智慧庭审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配置表113项第4条“多虚一技术(N:1),支持4框虚拟化技术;”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第18页应标产品“核心交换机中兴品牌型号ZXR10 8908E”不响应招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招标文件第115页智慧庭审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配置表113项第6条和第9条“支持千兆光、千兆电、万兆光、万兆电、25G、40G、100G等丰富的以太网接口,满足未来多层次的链路带宽需求,主控引擎,每块包含4个25G/10G端口,若没有端口,需额外单独配置”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第18页应标产品“核心交换机中兴品牌型号ZXR10 8908E”不响应招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招标文件第116页智慧庭审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配置表114项第1条“交换容量≥760Gbps,包转发率≥250Mpps,以官网最小值为准”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第21页应标产品“接入交换机ZXR10 5950-60-TM-E”不响应招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招标文件第116页智慧庭审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配置表114项第1条“支持一个业务插槽,可扩展端口版以及防火墙模块;”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第21页应标产品“接入交换机ZXR10 5950-60-TM-E”不响应招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24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29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报价明细清单“24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29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两款设备:触摸只是关于功能的形容,实质属于计算机使用的液晶显示屏,应当属于强制节能产品。但是投标型号“HM-7224、HM-7229-D”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节能品栏目查不到任何节能资料。现质疑此两款产品没有节能环保证书,与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用于本项目的承诺书”,否则无效”不符。
采购代理机构就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了质疑答复。
(三)招标文件 智慧庭审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配置表载明了高清标准庭审主机、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24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29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的技术参数要求,均未要求提供3C检测报告、厂家官网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其中,24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技术参数载明:24寸触摸操作终端;16:9 IPS屏;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VGA/DP,29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的技术参数载明:29寸触摸操作终端;21:9 IPS屏;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DP/HDMI;带鱼型。
(四)招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 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5.1 商务技术分 高清标准庭审主机产品技术要求符合性载明:高清标准庭审主机产品技术要求符合性(12分)◇投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得12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最高扣12分。其他产品技术要求符合性载明:其他产品技术要求符合性(15分)◇投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得15分。一个产品不满足扣1分,最高扣15分。▲16项及以上不满足作无效标处理。
(五)中标供应商浙江环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产品部分为:高清标准庭审主机,规格型号Skyvis-ACS6500,天宇威视;核心交换机,规格型号8908E,中兴;24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规格型号HM-7224,环玛;29寸触摸操作终端(含折叠支架),规格型号HM-7229-D,环玛;接入交换机,规格型号ZXR10 5950-60-TM-E,中兴。
(六)《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显示设备:A********01液晶显示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13》A********显示设备说明:指显示器。
(七)质疑答复阶段,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证明函》一份,对核心交换机(8908E)、接入交换机(ZXR10 5950-60-TM-E)的部分技术参数进行了说明,并注明该产品全面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对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要求;北京天宇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厂商证明函》一份,对高清标准庭审主机(Skyvis-ACS6500)的部分参数进行了说明“我公司所生产Skyvis-ACS6100、Skyvis-ACS6500均为Skyvis-ACS6000系列主机,均为电信级拔插式结构设计......Skyvis-ACS6500主机设
2、处理结果:七、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建设项目【编号:HCZX-21016】采购活动损害其权益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1年09月22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80/20219/99e8801d-062e-4a8f-a487-61a7bb3e859a">杭财采监〔2021〕19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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