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基地旗杆和旗台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东山基地旗杆和旗台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甲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乙方:福建省汉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东山基地旗杆和旗台改造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项目:东山基地旗杆和旗台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东山县铜陵镇大澳中心渔港西南侧
三、项目内容:
1.本项目计划对东山基地指挥中心楼前方广场进行功能性改造,设立国旗旗杆和旗台,包括原位置花台移除及地板砖还原、旗台建设及旗杆设立等内容。
2.施工及材料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花台移除及地面复平 | 1.花台尺寸:花台尺寸4.57*17.67*0.45m,花台边缘为砖块结构铺装大理石、宽40cm、中间填充种植土,为契合广场砖、保证广场砖的完整性,需开挖尺寸为5.4*18.1m; 2.复平要求:移除花台后,对开挖位置采用素土夯实、200厚级配碎石基层、200厚C15砼垫层、30厚1:3水泥砂浆、50厚花岗岩板铺贴的工艺进行广场还原(中间需预留旗台用地,旗台用地需具备同样的垫层基础,花台中间设有电井1个,需进行隐蔽处理),花岗岩板尺寸与样式、颜色需与广场一致或相匹配,广场为60*60cm、60*30cm、30*30cm三种规格花岗岩铺贴而成。 |
2 | 旗台建设 | 旗台占地4.5*4.5m,设置三层阶梯,采用C25混泥土浇筑,表面采用厚1.5cm印度红大理石面铺贴,边缘加厚倒角处理。 |
3 | 旗杆设立 | 13米手动锥形旗杆,采用304不锈钢材质一体成型,上口80mm,下口200mm,厚度4mm,底座在垫层基础上采用C30混泥土浇筑,预埋深度符合行业标准,旗杆抗风等级不小于12级,旗杆需进行避雷接地处理,施工完成提供5套相应标号国旗。 |
说明:实际工程量差在5%以内不作补差或扣减处理。
四、合同金额
总包干价:68385.25元(人民币陆万捌仟叁佰捌拾伍元贰角伍分)。
(含施工费、材料辅料费、税费以及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一切费用)。
五、施工周期
自合同签订起,至甲方代表签署本项目竣工验收单之日止,30天内完成,不含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以及其他不可抗拒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误。
六、质量保证和验收
1.乙方本着诚信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及时提供高素质技术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2.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防火、防污和安全作业规定,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如由于乙方施工或操作不当造成任何损失和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项目完工后由甲方对各项目进行逐项验收,乙方应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单和详细的项目结算单,由甲方进行查验并现场验收后签字确认。
4.本项目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因工艺或材料等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
七、支付和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前提下无息退还。
2.乙方完成质量保证金缴交并施工完成经甲方现场验收签字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工程款。
3.乙方的开户银行信息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开票名称:福建省汉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
开户行:161090********9499
银行账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
八、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2.如对项目有关材料、设备或工艺质量引起争议或意见分歧,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可提请法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供证明(检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法定的质量检验监督机构的检验是终决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其他
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2.甲方项目具体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三支队组织实施,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乙方:福建省汉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签约日期: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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