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精神病医院病房智能一体化系统中标结果
鹿城精神病医院病房智能一体化系统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ZXZB-F********-ZY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病房智能一体化系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元) | 杭州菲芃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1451号328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病房智能一体化系统项目 | 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病房智能一体化系统项目 | 详见文件 | 1 | ******* | 详见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云娜,孙陈斌(采购人代表),李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项目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19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炬光园西路13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潘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605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立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308
质疑联系人:熊晋
质疑联系方式:136*****32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黄女士/朱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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