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0级学生电子商务专业委托培养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磋商结果公告
学院2020级学生电子商务专业委托培养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磋商结果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文件精神,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教育理念,有效推进校企合作共建工作,促进学院教学管理模式的改革探索,实施教育提质工程,切实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培养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发展和建设所需的专业人才,学院拟委托企业培养2020级电子商务学生。因本项目具有特殊性(具体原因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意见征求公告),各专业分别经三名专家推荐,2021年9月10日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委托培养单位,2021年9月13日学院发布了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意见征求公告,公告期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和投诉。2021年9月18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院长、分管采购工作院长、纪委、教务处、审计处、学工处、团委、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工商管理学院共同与江西威特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优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知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委托培养相关事项磋商,有关情况如下:
一、委托培养学生的实施时间、地点、人数
1、委托培养时间:委托培养时间为2021年秋季学期,按照8周时间组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实训教学,教学开课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4日止,为期 8个教学周。共计两个月作为学习周期。
2、地点:根据委托培养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3、人数:由学院组织动员,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学院根据实际参加培养人数和商定的生均标准按进度支付委托培养费用。
4、企方按40-50人组班(少于40人的组建一个班)。企方配一名项目主管全面管理本委托培养项目,配一名教学主管和一名学生主管协调相关事务。每班配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每班配置一间教室。教室内有空调、投影、桌椅等教学设备和设施。
二、教学管理
1、学院和企方共同负责确定委托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二学期八周时间的实训方案)。双方共同确定第二学期八周时间实训的教学计划微调,明确学院第二学期八周时间实训的教学任务、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根据需求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第二学期八周时间的实训方案)教学总学时,安排教学进程,完成学院确定课程的教材征订和教辅资料发放。企方凸显校企合作的特色和优势,与学院商定特色课程及课程实训项目开设,教材征订等相关工作,并免费向学生发放辅助资料。(不得另行向学生收费)
2、学院将督促企方落实培养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控。
3、课程实训安排须严格遵守学院《课程实践训练管理规定》,课程实训前须明确双方协议内容,严禁在课程实训过程中安排跟岗、顶岗等违反规定的教学活动。
4、学院须在开班前负责组织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100%覆盖。
5、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专业负责人(老师)将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与企方指定的教学负责人进行联系沟通,以确保学院学生与教学管理工作正确有序的实施。
6、在学习期间,学生若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如考试、考证、参赛等相关事宜,学院须需提前两周通知企方,企方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7、企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制度和要求,参照学院的意见与需求,全面负责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安排专门人员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督导,确保学生在教育教学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做好学生意识形态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向学院报告。双方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8、企方按照确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向学生提供教学、日常管理和积极开展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等服务。
9、合作结束之前,企方应按照教学目标和教学进程,组织对学院委托培养的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核,为学生做出成绩评定,制作学生学习档案,合作结束后移交学院存管。
10、企方应当保护学院学生的合法权益,企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提供考试成绩、强迫学生离开培训地点、不让学生上课或住宿等任何方式胁迫学院学生参加各类活动以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
11、学院不定期对企方的教育教学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和督导,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施委托培养过程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托培养费总额挂钩,并作为后继开展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12、企方开展的各项服务中若使用了学院的场地、师资及管理人员等,由企方负责支付相应费用(含各项服务中产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三、学生管理
1、企方安排专门人员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配备辅导员,确保学生在教学期间的安全和稳定,做好学生意识形态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向学院报告。
2、企方向学院委托培养学生在学习期间有偿提供食宿、网络等配套保障服务,带独立阳台、独立卫生间,配备网络、空调、洗衣机、热水器、书桌、取电等设施。物业公司负责室外保洁。在校区内公共食堂用餐,早、中、晚均具备。
3、企方应当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每周召开班团活动。须配备专职心理老师,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如发现学生有心理、生理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学院并配合家访及时教育和处理。企方应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骗。
4、强化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企方应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骗。企方承担学院委托培养学生学习期间的安全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委托培养学生学习期间的安全管控,企方应为学院委托培养学生统一购买校外学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00元,由企方承担。
5、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拓展不少于六次(例如:演讲比赛、书法比赛、征文比赛、卡拉OK比赛、团建活动、各类公益活动等),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6、企方对学院委托培养学生建立必要的学籍档案(含学习成绩、在校德智体美劳各项表现),全面准确反映学生在企方学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并与合作结束后十五日内移交学院存管。
7、企方不得组织学院委托培养学生进行违法犯罪等行为活动,不得开展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未经学院同意,学习期间,企方不得推荐或安排学院委托培养学生到其他地方或企业学习、实习、就业或参与其他经营生产活动。不得组织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另行收费的辅导、培训、考证等。
8、企方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履行应尽义务。对违反企方校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学院委托培养学生,企方可作出相应的处理。但作出处理决定前,须事先及时与学院沟通,认真听取学院的意见和建议。
9、企方应当认真听取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和学生沟通。企方不得采取辱骂、体罚、禁闭等任何违法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日常管理。
10、除约定的收费标准之外,企方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要求学生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担保,否则追究企方违约责任。企方不得动员学生参加任何由企方接受报酬的活动。若要动员学生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需要交纳费用的考证或培训,必须经学院同意且遵循学生自愿原则。
11、鉴于全国疫情防控常态化,企方应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相关费用由企方承担。
12、由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导致委托培养合作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费用及支付
委托培养费用、住宿费、住宿押金、疫情防控基本费、水电费等按校企商定的标准收取和进度支付。企方申请支付委托培养服务费,需提相应金额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相关结算资料。
除协议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企方不得再向学院和参加委托培养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学院可终止协议,要求企方返还已支付的委托培养费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五、其他
1、企方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循政府有疫情防控要求。
2、疫情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相关事项按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若对本次采购活动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起内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投诉或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贺老师 ****-*******.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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