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经开区(高新区)调区扩区区域环评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经开区(高新区)调区扩区区域环评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0092-1
采购人(全称):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科思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调区扩区区域环评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009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浏阳经开区(高新区)调区扩区区域环评项目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949800
 合计金额小写: 9498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

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环境质量检测或收集

大气环境常规因子

因子/次

TSP、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铅、苯并芘、氮氧化物

120

360

43200

/

高新区、经开区各四个点位三次/天,连续三天

大气环境特殊因子

因子/次

TVOC、非甲烷总烃、氨、苯、苯胺、苯乙胺、吡啶、丙酮、丙烯腈、丙烯醛、二甲苯、二硫化碳、环氧氯丙烷、甲苯、甲醇、甲醛、硫化氢、硫酸、氯、氯丁二烯、氯化氢、锰及其化合物、五氧化二磷、硝基苯、乙醛

260

450

117000

/

高新区、经开区各一个点位三次/天,连续三天

2

水环境质量检测或收集

常规断面

因子/次

常规24项

80

192

15360

/

4个断面、连续两天每天一次

国控断面

因子/次

常规24项

80

96

7680

/

2个断面、连续两天每天一次

3

声环境检测或收集

敏感点和噪声源明显位置

等效声级

30

160

4800

/

高新区、经开区各安排10个敏感点位昼夜各两次

4

土壤环境检测或收集

表土

全因子/次

全因子45项

3800

10

38000

/

高新区、经开区各安排5个表土位置

柱状土

全因子/次

全因子45项

3800

8

30400

高新区、经开区各安排2个表土位置

5

地下水环境

浅水层

因子/次

常规39项+水位

85

640

54400

高新区、经开区各四个点位一次/天,连续两天

6

报告编制费

依照《HJ 131 -20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编制

430000

1

430000

/

全本报告编制

7

现场勘查和调研

调研费

车辆往返

350

20

7000

现场考察和调研,明边界条件和实际情况

人工费

人次

人次/天

200

60

12000

8

评审费和专家现场勘查费及复核修订费

会务费

/

85000

1

85000

专家评审及其相关费用

9

资料费

打印费

/

15000

1

15000

气象数据购买

两组地面+探空

15000

2

30000

气象站数据

水文地质数据购买

20平方公里

/

10000

1

10000

10

增值税

百分比

6%

49960

1

49960

一般纳税人普票或专票

合计

9498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01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

乙方:(1)按规划环评技术导则,规范编制《浏阳经开区(高新区)调区扩区区域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送审本)的编写工作,在2022年3月20前完成《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工作,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负责,确保达到技术评审的合格质量水平。(2)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的编写和报送工作,并拿到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编制单位完成环境质量监测,并完成《报告书》送审本后支付33.33%合同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编制单位编制的《报告书》送审本完成专家评审会,并获得评审会意见后支付33.33%合同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编制单位编制的《报告书》报批本获得生态环境厅的批复后支付剩余33.33%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长沙科思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现场调查、现场检测、公众参与调查等,均有我公司技术人员到现场、留现场照片和文字记录。

(2)报告书第一编制人质量负责制、各分章节编制人向报告书编制人负责。例如,园区现状调查评价完成后,汇总至报告书编制人前,要有内部审查。

(3)组内审核、交叉审核、编制负责人审核、项目总负责人审核的四级审核制度。确保送审本和报批本达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的“环评文件质量标准”。

(4)送审本完成后,及时与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领导及部门沟通,听取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确保在制约因素解决、园区环境准入等方面总体满足园区的期望。

(5)送审本经专家评审会,获得专家和主管部门意见,编制单位需依照意见认真完善和修改补充,并形成最终报批本文件。

(6)编制单位对报告书文本数据真实性负责,对环境质量检测数据或收集数据提供原始CMA检测报告作为附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一次付款验收标准:完成《报告书》送审本,并提交环境质量检测报告作为附件。

第二次付款验收标准:完成专家评审会,获得调区扩区规划环评通过的评审意见。

第三次付款验收标准:完成《报告书》报批本,并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意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义务和责任

(1)负责按进度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服务必需的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甲方指派包括且不限于建设局,水务公司,市政管网办,产建投公司,自然资源分局,招商合作局,经济运行局,环保办的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工作,并在乙方给予甲方合理的准备时间的情况下保证不耽误和拖延乙方工作时间。

(3)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2.乙方要求和责任

(1)必须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完成报告书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工作。

(3)对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信息保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2.在非特殊因素前提下(是否为特殊因素由经开区环保部门给出意见),项目环评完成时间每延迟一天,乙方以本项目环评技术服务费为基数按千分一每日支付违约金;如超过30天完成的,则本项目环评技术服务费减少5%。

3.由于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规模、性质、分期变化等非乙方技术服务水平质量问题、而导致本项目环评终止。则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工作量,按本合同条款支付技术咨询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而未执行的部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9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奥克大厦B1706
法定代理人:谈文昌法定代理人:蔡思宇
委托代理人:廖学军委托代理人:蔡思宇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标签: 环评 区域 高新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