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后续服务项目

新 宁 县 商 务 局

湖南省众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服务项目

合 同 书

政府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1]000121

项 目 编 号: 2021CG05XN0328

甲方(采购人):新宁县商务局(以下称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陈国栋

地 址: 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262号

乙方(中标人):湖南省众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朱胜军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麓云路268号金悦雅苑楼盘二期商业14栋A区(梅溪湖创新中心)805-2号

通过甲方公开采购招标,乙方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取得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服务项目的承办资格。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及金额

1、合同标的: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服务项目

2、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佰玖拾柒万圆整(¥*******.00元)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做好县级电商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1项

750000

750000

2

巩固电商服务站点经营能力

1项

300000

300000

3

培育壮大农村电商人才

1项

550000

550000

4

大力推进农产品上行

1项

*******

*******

5

增强物流配送运营服务能力

1项

*******

*******

总价

人民币*******.00元

二、合同履行时间及地点

1、履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履行地点:新宁县境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甲乙双方的约定,本项目由乙方承担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做好县级电商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1.建设内容

(1)持续做好精品网货开发服务:持续为全县企业及个人提供电商创业孵化服务,包括场所、各类软硬件设施设备、数据信息、产品开发、包装设计、品牌打造、网店建设及运营、市场营销、产品溯源等电子商务相关技术的咨询和服务需求对接,为全县电商主体提供采购、运输、入库、接单、打包、发货、结算、售后等“一揽子”咨询指导服务。以“崀里果崀”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重点围绕新宁县优质特色农产品,帮助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网商、服务商做好选品、标准制定、包装耗材设计等网货开发服务,弥补非脐橙季的网货单品种类不足的短板,解决部分产品供应标准不过关的问题。

(2)持续培育电商经营主体:持续通过创业孵化职能,培养一批又一批具有电商创业意愿的个人和团队,重点扶持电商发展潜力较大、年网销额增速较快的电商相关企业。

(3)持续扩充O2O展销体验馆产品资源库:通过不断更新迭代产品资源库,充分对接线上扶贫馆,将新宁县O2O展销体验馆打造为新宁县产品最全、品种最广、服务最好的综合性农村电商体验馆。

(4)持续加强服务中心运营及管理能力:持续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单位进行经营能力考评,落实准入及退出机制。通过导入电商配套服务,为全县电商相关企业及个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集散、物流整合、数据共享、溯源等服务,提升服务中心整体运营服务能力。

2.建设目标

(1)依托于新宁县O2O展销体验馆,打造1个新宁县网货供应中心,纵向延伸产、供、销全链条服务,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名。

(2)依托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培训、运营指导、孵化培育等职能,在全县培育30家电商主体,确保年电商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20家,年电商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10家,电商交易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企业5家。

(3)在新宁县O2O展销体验馆,新增不少于20个单品品类。

(4)按照《新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新商发〔2020〕5号)要求,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管理,实施末位淘汰机制。为入驻企业、各类电商从业人员、传统企业等主体提供免费的详情页设计、文案撰写、产品包装、品牌设计、店铺运营及售后等电商咨询服务次数不得低于100次,提供平台建设、网店开发、资质办理、客服外包、项目申报等增值性服务不得低于20次。

(5)制作一部新宁县电商发展推介视频。

(二)巩固电商服务站点经营能力

1.建设内容

(1)持续强化各级站点管理。针对现有站点,调研摸底服务工作展开情况,完成“智慧乡村”应用安装,做好站点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末位淘汰机制,确保所有站点在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下有序运营。

(2)拓宽各级站点服务功能。在现有基础服务功能上,尝试嵌入缴费、充值、支付、金融等综合便民服务,方便各村居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消费,带动农村产品销售。

(3)打造县级示范服务站点。针对有特色产业的行政村重点挖掘打造20个示范站点,探索各级电商服务站点逐步由“服务站点”逐步升级为“示范站点”,由“一村一站一服务”向“一村一站多业务”进行转变,导入充分对接多种社区团购资源,重点提升站点经营能力和销售业绩。

2.建设目标

(1)确保每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至少1次以上的服务巡查,通过开展站点巡查计划,对现有电商服务站点进行盘查,至少保障门头、宣传栏、上墙制度及内容等基础设施齐全,代购代销、便民服务、农产品上行等基础服务完善,保障站点负责人的面单打印、快递打包、发货等基础实操技能熟练。

(2)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的站点技能实操、站点运营管理、农产品上行服务的专题培训。

(3)争取各级站点安装商务部“智慧乡村服务”APP,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注册和信息上报工作。

(4)做好站点考核管理工作,安排1名专职站点工作人员,按季度、月度对站点进行考核,并做好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审核工作,对当日未按时按质报送数据的站点进行督促,确保所建站点代购代销金额月均达2000元,相关数据能够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智能对接。

(5)筛选20个优质电商服务站点,通过网货产品开发、渠道对接、服务嫁接、媒体宣传等方面对站点进行“示范创建”,考核达标后的候选站点正式授牌“新宁县电商服务示范站点”。

(三)培育壮大农村电商人才

1.建设内容

(1)持续开展电商实操培训。对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学员开展精英实操培训,提升学员在农产品上行有关的美工、设计、宣传、营销等方面的实操技能。

(2)持续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对参训学员进行连续性、全方位的跟踪指导服务,通过学员座谈、电话回访、实地指导、外出考察、对接活动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培训成果。

(3)大力培育直播电商人才。借助抖音、快手、头条、微视等知名电商平台,邀请知名直播网红达人现场授课,提升学员直播带货专业技能,为全县农产品上行提供人才保障。

2.建设目标

(1)持续开展400人次的电商精英实操培训,邀请商务部相关电商专家到场授课不少于10次。

(2)举办1场农产品网销创业大赛或产地大直播比赛。

(3)依托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培育10名年交易额达10万的网红直播带货达人。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上行

1.建设内容

(1)持续打造精品网货。重点围绕崀山脐橙、豆干、茶叶等特色农产品,完善其品包装、规格、价格等各类供应标准,培育成为精品网货。

(2)持续做好全渠道产销对接。通过产地直采、原产地直供等方式,借助运营企业线上线下渠道优势,拓宽贫困村特色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脱贫。

(3)持续开展各类特色营销活动。以大型节假日为重点时段,结合旅游文化资源,组织产品生产、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各类主题推介促销活动,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旅融合营销模式。

(4)持续打造本地化电商发展氛围。重新利用当地历史和文化资源,挖掘产品故事,借助多种传统或新型媒体,结合线上、线下营销活动,对全县农特产品进行全媒体宣传推广。

2.建设目标

(1)打造1个旅游网红打卡小镇,依托崀山、舜皇山、扶夷江及楚勇文化资源优势,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2)新开发3款适合网销的农特产品,完善其品牌、包装、规格、价格等各类供应标准,促进全县优质产品电商化,每款产品线上线下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

(3)制定10套网销产品公用素材库,通过完善“崀里果崀”系列产品线上销售素材的配套图文内容,包括产品拍摄、短视频制作、文案撰写等内容,向本地电商主体免费提供使用。

(4)开展新宁县“人货山”电商模式升级整合营销系列活动:

【金鹰卡通IP品牌合作】通过金鹰卡通成熟的IP形象“麦咭”与新宁区域公用品牌“崀里果崀”进行联合,在电视节目《一偶一县一特产》中进行区域公用品牌露出,放大品牌在不同平台的声量,开拓品牌传播价值。

【2021年新宁电商扶贫年货节】旨在通过“年货节”的展销形式,为新宁县人民提供一个集采购、娱乐、消费为一体的“乡亲淘”购物活动,同时为本地广大农特产品企业、采购商搭建一个年货交易平台,助推“山货”进城。

【2021年崀山脐橙“网络直播”带货活动】主动融入“百里脐橙连崀山”整体宣传推广,开展第七届中国崀山脐橙文化旅游节“网络直播”带货活动,提升崀山脐橙网络知名度,促进崀山脐橙销售。

【“我在崀山有颗脐橙树”公益认购品牌营销活动】通过“品牌+公益”的活动形式,拓展区域公用品牌传播的多样性,以新的传播形式邀请社会各界的公益组织、公益企业、公益人士共同参与,发挥品牌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打造出肩负社会人文情怀的品牌形象。

【“橙二代”创业孵化培育活动】通过“理论+实操+竞赛”的培育方式,以教授“橙二代”在“新零售”大趋势下如何挖掘市场新机遇,洞察经营新模式、掌握营销新方法为重点,孵化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经济时代“弄潮儿”。

【区域公用品牌系列精品年货礼盒开发及推广】以新宁县多品类区域公用品牌“崀里果崀”和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崀山脐橙”的漫画手绘为主视觉进行包装设计,既对品牌文化进行了传承,也同步提高了品牌辨识度,使得消费者在第一视觉下就能触发情感互动,从而使得该款产品能够在同质化市场脱颖而出。

(5)以“崀里果崀”区域公用品牌系列产品为主,依托天猫、淘宝等主流电商平台资源,对接并参与“双十一”“双十二”等一系列专题营销活动。

(6)充分对接商超及社区渠道资源。将新宁县农特产品在长沙大润发、芙蓉兴盛、绿叶水果等各类线下实体门店上架销售,并在恒大、保利、长房等社区中进行深度推广。

(7)对接央级、省级、市级、县级媒体渠道不少于20家,对接诸如抖音、快手、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社交媒体渠道不少于5家,发布本县营销活动、产品讯息、典型人物案例等电商新闻报道不少于100条,其中至少10条报道点击量不低于5万,全渠道提升全县电商发展氛围。

(五)增强物流配送运营服务能力

1.建设内容

(1)完善物流配送运营管理,打造团购配送节点。做好采取“三定三统”的管理及运营方式,针对服务费用、服务质量、内部运营等板块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2)做好农村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升级。完善全县电商物流配送管理系统,统揽和有效整合已入驻物流配送企业的物流配送运行数据,实现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园区内的物流信息实时监管。

2.建设目标

(1)制定1套适用于我县的物流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数据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服务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内容。

(2)制定1套适用于我县的物流服务费用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服务费、保险费、退换货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内容。各项费用的制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统一的服务计费规则。

(3)“三定三统”管理及运营标准

三定

定时

每天统一时间从县级物流仓配中心发车,到各级电商服务站点,定时往返。

定点

县级物流仓配中心与各级电商服务站点互联互通,各级电商服务站点作为辖区内货物投递和收发件的集中点,配送车辆应定点停靠。

定线

乡镇级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线路相对固定,固定车辆每天往返一趟以上,偏远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线路合理安排。

三统

统一运价

上行、下行货物费用要统一标准收费,不能因为地区偏远而造成费用标准不统一。

统一服务

县级物流仓配中心应开展统一收货、统一存货、统一包装、统一贴单、统一发货服务。

统一配送

县级物流仓配中心按照既定线路统一配送到各级电商服务站点,由各站点将上行货物配送到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再发往全国各地。最大限度地减少车次,提升全县物流的利用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4)物流信息系统应包含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等内容。制定相应的信息接口标准,对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设备、入驻的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实现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园区内的物流信息实施监管。

注:以上建设内容如需开展第三方合作,在具备同等资质条件下,优先选取新宁本地企业开展合作。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服务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充分发挥主导引领作用,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并明确专门人员与乙方共同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按市场化方式整合新宁县电子商务相关资源,开展广泛合作,引入、培育电商企业,孵化电商创业者,共同参与综合示范项目,加快推动新宁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3、甲方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控,有权对每个子项目的执行方案和资金安排事先审核,对乙方选取的第三方服务企业进行全流程监管,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审定的预算拨付资金。

4、甲方应支持乙方自主开展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宣传活动,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在双方合作约定的范围内,积极发动本地电商企业、电商创业人员等主体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鼓励乙方按照市场化方式经营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不断营造全民电商创业的氛围。

5、甲方应及时听取并采纳乙方的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效果。

6、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非不可抗力和非乙方疏忽、过错原因造成的且有可能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约的相关纠纷、事项,为乙方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甲方如延期付款,按合同签订时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未支付部分的延期付款利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的规定,结合新宁县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建设内容须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及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提质增效的规定,确保新宁县顺利通过国家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终期验收,评为良好及以上。

2、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组建专业运营团队,以确保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服务项目所实施内容的正常实施和运营,达到项目建设要求与工作目标。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拟定提交《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服务项目执行方案》,并确保方案符合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新宁县委、县政府、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各项要求,且有效结合新宁县实际。

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考核,并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回复、落实,如因乙方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或因乙方过错影响甲方工作效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报送本项目相关的数据、资料,协助甲方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每个子项目应事先报甲方审核执行方案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乙方应编制工作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调研、检查、监督。

7、乙方按照国家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及《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地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并在甲方的指导协助下,全面负责建设项目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编制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终期验收综合材料。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资料(含视频、影像等)的电子文档。

8、乙方应及时响应、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属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各项工作。

9、乙方有权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建议甲方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电商企业召开专门会议,沟通、布置、调度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相关的工作。

10、乙方有权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向甲方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11、基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多,涉及面广,乙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与本地企业或外地优势资源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共同推进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12、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财物损失、事故责任、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在进行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税务发票。

14、乙方应保障足额发放所属员工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付款方式

鉴于本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项目顺利有序、快速有效推进,根据《关于印发<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法〔2019〕6号)文件要求拨付及使用资金。拨付方式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并在甲方审定执行方案后,甲方预拨该项目中央资金的30%;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70%时,经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通过并按程序审批后拨付该项目中央资金的40%;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国家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终期验收后拨付该项目中央资金的25%;余下的5%待服务期满经验收通过后按程序审批后拨付。若总支付进度与单个子项目进度不一致时,以单个子项目建设进度审批为准支付。

2、乙方签订合同之前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包括:保函、现金、汇票等,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伍佰元)。项目通过验收后半年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3、甲方应按照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信息支付合同价款。

公司名称:湖南省众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账号:****************01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营业部

六、验收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乡村振兴局、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政策、规定、考核指标等的要求,并参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分阶段按时间进度实施,鼓励提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项目实施相应阶段验收申请,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

4、对于验收后需要整改或不达标的,甲方应出具不达标的有效依据及限期整改意见,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在限期内不予整改又不能说明其正当理由,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或自行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由此而引发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中途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其未能弥补的损失。

2、如因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执行方案的要求提供服务,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相关要求,甲方已向乙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其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和追偿损失。

3、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资料编写、收集、整理不完备,资金使用不规范,建设要求不达标,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等违反商务部、湖南省商务厅相关规定或要求,造成项目验收评估、终期审计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其全部责任。由此而产生的整改、协调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负责。与此同时,甲方不再向乙方拨付本项目建设的剩余款项,并有权向乙方追回已拨付款项。

4、乙方因对甲方所提供的服务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在资金拨付时,对于各板块建设内容未按要求完成具体指标的,按照该项指标所在大类的资金预算的1%标准予以处罚。

6、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致使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影响验收评估、终期审计的,乙方不予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甲方不得因此而追究乙方责任。

八、其他约定

1、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知识产权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若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或资料)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合同变更

如因客观情势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必须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时,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并报新宁县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4、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新宁县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合同条款内容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6、合同冲突

当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及国家或湖南省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或湖南省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准。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投标文件及《新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服务项目执行方案》的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新宁县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新宁县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于新宁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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