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5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中智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宅基地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服务项目六标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宅基地房地一体 | 测绘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38 | 46230 | 合计金额小写: 4623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万陆仟贰佰叁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等文件的精神,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布署和安排,按要求摸排2013年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农地手续的房屋,包括住宅、公共管理服务、产业类三种类型。利用手机APP端的图形位置,进行实地拍照,填报村民小组名称、户主名称、身份证等信息。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宅基地房地一体 | 项 | 138 | 4623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2021-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单面移交并签字确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农业银行长沙麓山支行(长沙市中智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80*****04000377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在各乡镇因土所,设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窗口,负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资料收集、权属调查等前期任务。提交的测绘电子数据统一存放,便于数据统一管理,档案资料统一保管便于查询等要求。完成测绘数据采集和成果报告编制,按以下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后,将纸质及电子数据、档案资料按审核部门统一要求整理后一一并移交。 (1)作业单位自检:作业单位实行自检、互检、专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数 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规定执行,宅基地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的测绘成果实行签章制度,经执业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2)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全过程检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在技术单位进行调查测绘过程中进行全程检查,内业进行100%检查,外业不低于5%-10%的检查。 (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最终检查:内业100%检查叩由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对宗地地籍调查卷宗进行100%的检查,在权籍调查表上逐宗填写审核意见。外业抽查率不小于3%,内业抽查率不小于5%,井重点核实检查预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一环节未检查通过的,不得提交下一环节检查 (具体方案另行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井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乙方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5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实施。 (4)乙方应当根据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交甲方验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乙方由于自身主观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项目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入库审查未获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按期修改完成。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C7栋1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