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15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398000
 合计金额小写: 398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服务其他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398000
合计金额小写:398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28 ——2022-09-2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工行西安锦业路支行(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2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自动监控平台管理

1.对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主要是“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即省平台,“长沙市环境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即市平台,“全省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及异常督办系统”)和其他与自动监控相关的信息平台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对平台建设提出合理意见。

2.对各监控平台内的联网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和设备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确保信息更新及时,符合企业实际和规定要求,并做好环保用户和排污单位平台登陆账号的管理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及时对各平台联网的排污单位及监控设备进行新增、变更、撤销等操作。

4.及时接收排污企业、运营公司的报告,给出处理意见建议,经批准后及时按规范进行数据修停、修约、补录等平台操作,确保监控数据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5.保持与设备现场端运营公司(负责人员)的联系,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有效处置设备掉线、数据异常、零值等情况。

(二)数据值守与信息推送

1.能够通过人工和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值守,实现平台对异常、超标数据的实时预警、报警功能,做好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实现自动监控数据与环境监察执法联动。

2.对平台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及时发现场端设备掉线、数据传输不畅等异常情况,确保监控平台整体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8%,并为管理、执法、监测、排污单位和运维公司提供24小时自动监控管理热线服务。

3.管理“全省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及异常督办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按要求推送、反馈、上报系统出现的预警、报警、督办信息。

4.与省平台运维人员保持有效沟通,落实上级对平台管理的各类要求,获取技术支持,按规定核实和反馈长沙市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和监控数据实情,做好长沙市自动监控平台的维护管理、系统升级、数据交换等相关工作。

(三)设备联网技术保障

1.熟悉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参数设置、平台联网和设备验收、备案登记等工作的规范和要求,为排污单位购买、安装、调试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站房建设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熟悉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的规范和要求,能够掌握联网设备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设备运维环节存在的问题,对联网设备的运维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3.按规定检查联网设备的联网情况,对排污单位递交的联网报告、设备备案表、设备验收备案资料等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修正意见,配合管理部门给符合规范的设备开具联网证明、设备备案证明、和验收资料备案证明等。

4.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辅助执法,提供在线数据异常线索。

(四)资料备案与归档

1.对监控、督办平台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重要资料做好留存与归档,方便调阅查询。

2.对联网排污单位和设备运维公司递交的各类情况报告和处理结果、设备验收资料、设备技术备案表等资料,按“一厂一策”要求进行管理和存档。

3.对自动监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文件要求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定期更新,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4.对自动监控设备现场执法检查、监测的情况和记录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便于掌握全市自动监控企业管理情况。

(五)报告与工作建议

1.自动监控日报:根据平台管理、数据值守和执法检查情况,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及时反馈监控情况,提出执法检查建议,形成自动监控日报(每天一报,含节假日)。

2.自动监控月报:每月初结合省厅下发的自动监控管理简报、通报等文件,对长沙市上月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整理,提出执法检查、监测的意见建议,形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情况月报。

3.自动监控季报:每季末对本季度的监控数据、平台管理和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掌握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和各类专项污染防治行动有关自动监控的要求,为制定年度或专项的联网计划、监测计划、执法检查计划提供合理建议。

5.发生重大情况,或有重大活动时,根据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整理和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专项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根据要求改正直至合同,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技术成果的内容,不很向第三方泄漏: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在项目中接钟到的需要保率的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该项目组织、运维、使用及可接触到乙方提供资料及技术成果的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三年。4)泄密责任:在未征得乙方回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中规定的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致使乙方发生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未经甲方同意,不很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在未征很甲方刷意的情况下,不很向第三方泄漏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成员及可接触到甲方提供的资料的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三年。4)泄密责任: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中规定的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致使甲方发生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除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有权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4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方可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行为不构成违约;合同终止后,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乙方出具真实有效的费用清单,甲乙双方应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双方多退少补。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向长沙市仲裁委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项目试运营一个月采购人对服务无异议无纠纷,支付年度费用的50%;待服务期满(1年)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清(无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年度费用余款。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98%时,每降低1%,扣款1%(按合同总金额扣),传输率降低不足1%按1%计算。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路160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丈八东路汇鑫IBC B座
法定代理人:欧俊法定代理人:林宣雄
委托代理人:胡全辉委托代理人:刘希鑫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88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服务 自动监控 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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