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园林环卫管理所协兴园区公共绿地园林管护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园林环卫管理所协兴园区公共绿地园林管护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安市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园林环卫管理所协兴园区公共绿地园林管护服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广安邓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路99号13幢 | ||
中标(成交)金额 | *******.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协兴园区公共绿地园林管护服务服务范围:巴南广高速邓小平故居互通及连接线等绿地管护总面积103631㎡,其中:新华路延伸段至国防山庄道路6435㎡;巴南广高速邓小平故居互通及连接线绿地96261㎡;狮子山街(滨河路)935㎡;天星湖绿化管护总面积230089㎡,包括天星湖公共绿地园林所有绿地养护管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绿地内乔灌草修剪、灌溉与排水、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施肥、应急抢险及抗灾保护、移植补栽、绿地日常保洁与环境整治、绿地保护等。要求植物正常生长,充分表现其园林美化效果,缺损苗木、草坪适时补植。养护管理期间,应及时完成所有行道树修枝整形工作,除保证行道树树形美观、透风透光外,还应大力解决行道树遮挡路灯及枝桠抵触建筑体等问题。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共计壹年服务标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黄华蓉毛志明 甘云坤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888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园林环卫管理所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清平镇12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186*****4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广安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吉安街7号二幢附四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方川;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女士 | ||
电话: | 135*****90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附件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一、项目编号 | |||
****************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安市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园林环卫管理所协兴园区公共绿地园林管护服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广安邓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路99号13幢 | ||
中标(成交)金额 | *******.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协兴园区公共绿地园林管护服务服务范围:巴南广高速邓小平故居互通及连接线等绿地管护总面积103631㎡,其中:新华路延伸段至国防山庄道路6435㎡;巴南广高速邓小平故居互通及连接线绿地96261㎡;狮子山街(滨河路)935㎡;天星湖绿化管护总面积230089㎡,包括天星湖公共绿地园林所有绿地养护管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绿地内乔灌草修剪、灌溉与排水、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施肥、应急抢险及抗灾保护、移植补栽、绿地日常保洁与环境整治、绿地保护等。要求植物正常生长,充分表现其园林美化效果,缺损苗木、草坪适时补植。养护管理期间,应及时完成所有行道树修枝整形工作,除保证行道树树形美观、透风透光外,还应大力解决行道树遮挡路灯及枝桠抵触建筑体等问题。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共计壹年服务标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黄华蓉毛志明 甘云坤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888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园林环卫管理所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清平镇12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186*****4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广安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吉安街7号二幢附四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方川;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女士 | ||
电话: | 135*****90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附件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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