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医院临床辅助诊断系统一项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兰溪市人民医院临床辅助诊断系统一项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兰溪市人民医院临床辅助诊断系统一项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兰溪市人民医院临床辅助诊断系统一项反向竞价(项目编号:****************)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兰溪市人民医院临床辅助诊断系统一项反向竞价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文号:[2021]1391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预算总额(元):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330781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兰溪市
报价起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 10:00-2021年09月26日 10:0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兰溪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兰溪市西山路135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Q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203108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1年09月29日
总成交金额(元):800000(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1 | 北京惠每云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4层A03单元 | 800000.0 |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交货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报价明细 |
1 | Dr.Mayson | Dr.Mayson | V4.0 | 1 | - | 800000.0 |
六、保证金金额、收款银行、用户名及卡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要求 |
1 | 北京惠每云科技有限公司 | 1、商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一)总体技术要求 ★1.1预中标供应商三天内必须到院方现场演示软件功能,一周内医院安装,不满足招标的功能参数的,则做无效标处理。 ★1.2预中标供应商三天内必须招标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软件著作权证书)和VTE防治系统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或中国计量院所属单位等国家法定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不能提供的,则做无效标处理。 ★1.3所投软件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厂家生产制造,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及转包。 ★1.4在项目实施期间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软件验收前做好对医院信息技术人员的继续培训工作,做好软件运用人员使用培训,包含院级、职能科室、临床科室等不同层级培训。 (二)资质要求 2.1 本次服务项目要求报价方有充分的医院合作案例并提供合同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2.2投标方提供软件专利证明(如有,以附件形式上传)。 (三)质保要求 3.1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应提供1年7*24小时原厂商质保。保修期从采购人对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产品故障,投标人应及时予以响应(免费上门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3投标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3.3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均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3.4在质保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 3.5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标准服务,即与投标产品制造厂商通过网站等对外公布的有效服务标准相一致(投标人不得另行制作网页)。在标准服务基础上,投标人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3.5.1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在最终供货地有直接设立或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供应商也应就投标货物的品质和服务对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负责。 3.5.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3.5.3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服务。 3.5.4在投标货物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7*24小时的现场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故障即时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5.5当投标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供应商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3.5.6质保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设备或部件而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 3.5.7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产品,必须是其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3.5.8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 3.5.9供应商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 3.5.10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应商仍须对因投标设备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 3.6对产品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投标人对其所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产品服务条款。 3.7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8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及软件到货时,须提供原厂商的供货证明,注明供货对象为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人民医院是所有设备的最终用户。 3.9如招标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设备、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采购机构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 3.10.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免维护费。 (四)其他要求 4.1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及转包,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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