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98七台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及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成交公告
20210198七台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及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成交公告
********七台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及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9 16:28 发布人:邵帅
一、计划编号:[2021]0198
二、项目名称:机动车及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德元致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富力江湾新城公建区T2号办公楼
中标(成交)金额:9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品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 单位 | 参考单价 | 数量 | 总价 |
机动车及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 | 系统技术参数 1.1建设依据及标准 在系统设计中,主要遵循以下的标准和数据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4】《公安机关档案类别类别划分与档案编写办法》 【5】《公安部机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细则》 【6】《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 【7】《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GA 24.4-2005 【8】《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GA329 【9】GJB-Z 102-1997《软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设计准则》 【10】《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 【11】GB/T 8567-19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12】GB/T 8566《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 【13】GB/T12504《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1.2机动车档案影像化软件技术需求 1.2.1档案扫描功能 1、机动车受理扫描 当车主对新车进行注册时,可直接通过系统对新注册的机动车相关档案(包括机动车合格证、注册登记申请表、车主身份证原件等原始档案)进行受理扫描。 2、驾驶人受理扫描 驾驶人受理扫描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选择业务类型,使用高拍仪对档案中的部分材料做影像采集,包括学员的驾驶证申请表、体检表、身份证原件等原始证件档案。 3、机动车批量扫描 根据流水信息将受理扫描中未扫描完的档案一次性做补充扫描,保存影像。 扫描完成后,可以为每个流水记录扫描档案图片选择其对应的材料名称,实现材料名称与档案的一一对应。 4、驾驶人批量扫描 根据流水信息将受理扫描中未扫描完的档案一次性做补充扫描,保存影像。扫描完成后,可以为每个流水记录扫描档案图片选择其对应的材料名称,实现材料名称与档案的一一对应。 5、人工纠偏 人工纠偏是针对人为操作失误情况造成的问题图片进行纠偏修正。 1.2.2档案管理功能 1、机动车影像审核 机动车影像审核主要用于查询已扫描,但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机动车档案,并对未审核的机动车档案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影像进入重拍流程。 2、驾驶人影像审核 驾驶人影像审核主要用于查询已扫描,但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驾驶人档案,然后对未审核的驾驶人档案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影像进入重拍流程。 3、机动车通知扫描 通知扫描获取的是审核不通过影像所对应的流水信息,列表展示,可以重拍页面重拍不合格材料。 4、驾驶人通知扫描 通知扫描获取的是审核不通过影像所对应的流水信息,通过列表展示,可以重拍页面重拍不合格材料。 5、材料明细管理 该模块用于查询影像化材料明细,并且可以在列表中对相应的材料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 1.2.3查询统计功能 1、机动车档案扫描统计 该功能是用来统计系统中所采集的机动车档案影像信息,包括采集人,份数,影像页数等。 2、驾驶人档案扫描统计 该功能是用来统计当前系统中所采集的驾驶人档案影像信息,包括采集人,份数,影像页数。 1.2.4物理库房管理功能 1、库房资源管理 (1)车管所管理 车管所管理实现对车管所的基本信息的维护,包括车管所信息的新增,信息查询以及信息的修改。 (2)档案库房管理 档案库房的管理主要是针对库房的初始化、扩容、变更及撤消的管理。 (3)档案架管理 档案架管理首先对档案架进行编号、命名。对档案架内格的行、列及格的容量进行参数设置。 档案号由机动车或驾驶人的所号、库房号、档案属性、档案架号、架内行号、架内列号、档案格内顺序编号八部分组成(共12位)。 (4)档案格管理 系统提供了档案格使用状态信息的维护。 2、机动车档案管理 (1)机动车档案交接申请 通过流水号、车架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查询出进行交接申请机动车的档案信息以后,对它进行交接申请。 (2)机动车档案交接确认 需要交接确认的机动车档案信息由接收人做交接确认,并导出、打印交接单送。 (3)机动车档案入库 将已经交接确认过的档案按照批次依次入库。 (4)机动车档案出库 记录在库档案出库业务操作。 (5)机动车档案查询 机动车档案查询功能提供了对已完成扫描的机动车档案进行查询,包括已入库和未入库已交接申请的档案信息。 3、驾驶人档案管理 (1)驾驶人档案交接申请 通过流水号、车架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查询出进行交接申请驾驶人的档案信息以后,对它进行交接申请,并打印交接申请单。 (2)驾驶人档案交接确认 需要交接确认的驾驶人档案信息由接收人做交接确认,并导出、打印交接单送、接人签字。 (3)驾驶人档案入库 驾驶人档案入库,将已经交接确认过的档案按照批次依次入库,选择放到哪一个车管所的哪一个库房的哪一个档案架中,出现之前交接确认中的档案信息,打印档案存放位置编号。 (4)驾驶人档案出库 记录在库档案出库业务操作。 (5)驾驶人档案查询 驾驶人档案查询功能提供了对已完成扫描的驾驶人档案进行查询。 1.2.5档案转籍功能 1、转籍档案制作 通过本系统对已受理的档案电子化转籍申请业务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完成机动车电子化档案制作并确认满足要求。 2、图片人工纠偏 针对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问题图片进行人工纠偏修正。 3、转籍档案写入 在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时,系统支持将电子化档案一并写入综合应用平台,由综合应用平台转递到转入地综合应用平台,包括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照片、机动车标准照片、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照片以及业务受理相关影像化资料。 1.2.6系统管理功能 系统管理模块功能包括:岗位管理、部门管理、模块管理、数据字典、参数管理、日志管理、通知公告等。 主要实现新建用户对用户进行分配系统访问的模块的权限、系统使用到的一些基本的数据的维护,以及系统需要发布的通知公告的维护。 1.3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 构建交通警察支队档案数字化管理,完成100万页机动车档案的影像化服务。把每份纸质档案以页为单位扫描为数据影像文件,以份为单位加工处理为数据档案,对原纸质档案完成整理归档;对新产生的数据档案要完成导入影像管理系统,并提供服务期内的档案查询服务。 1、机动车档案影像化整理 根据大庆市交通警察支队档案影像化系统要求,对档案进行规范整理: (1)新车注册时,可通过系统对新注册的机动车相关档案(包括机动车合格证、注册登记申请表、车主身份证原件等原始档案)进行受理整理。 (2)机动车批量整理,是相对于库房存放受理整理,根据流水信息将按流水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机动车合格证、注册登记申请表、车主身份证原件精确排序整理。整理完成后,对每个流水记录选择其对应的材料名称,实现材料名称与档案的一一对应。 (3)机动车转籍整理,按照《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机动车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工作,在电子档案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办理机动车转籍申请的提交、电子化档案制作、转籍预受理、转入受理以及各类信息平台间转递的顺序进行整理。 2、机动车影像化采集 (1)新车进行注册时,可通过系统对新注册的机动车相关档案(包括机动车合格证、注册登记申请表、车主身份证原件等原始档案)进行影像采集,采集后通过预采集接口写入综合应用平台,产生完整的机动车档案数字影像。 (2)机动车批量影像化采集扫描,是相对于库房存放,受理整理,根据流水信息将按流水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机动车合格证、注册登记申请表、车主身份证原件精确排序采集扫描。采集扫描完成后,对每个流水记录选择其对应的材料名称,实现材料名称与档案的一一对应,采集后通过预采集接口写入综合应用平台,产生完整的机动车档案数字影像。 (3)机动车转籍影像化采集扫描,通过互联网平台或综合应用平台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提交转籍档案影像化申请,到迁出地办理转籍申请业务后,可以通过系统对已受理的档案影像化转籍申请业务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完成机动车影像化档案采集扫描并确认满足以下要求。 将办理机动车转籍档案,需传递的机动车档案影像化资料采集扫描主要包括: ① 注册登记时收存制作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机动车标准照片; ②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机动车来历证明; ③ 此前办理过转移登记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一次查验中制作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机动车标准照片; ④ 此前办理过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更换车身或者车架、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业务的,还应当包括相关业务中制作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机动车标准照片; ⑤ 对办理机动车业务中留存了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照片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一次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照片进行分类采集扫描。 (4)统计系统中所采集的机动车档案影像信息,包括采集人,份数,影像页数。按照系统提供管理部门、扫描时间、扫描人员来统计机动车档案扫描信息。对统计结果可以直接导出、直接打印以及本地存档。 3、机动车影像化核查 (1)机动车影像化审核主要用于查询已扫描,但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机动车档案,并对未审核的机动车档案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影像进入重扫流程。审核前需要查询业务流水信息查询,系统提供按流水号、号牌号码,号牌种类、扫描时间、所属部门,扫描人的模糊查询。 (2)通过对应的流水记录加载出对应的影像图片信息,可以依次查看大图审核影像。 4、影像化档案库房管理 (1)机动车档案入库,将影像化处理后已经交接确认过的档案批次依次入库,选择放到哪一个库房的哪一个档案架中,出现之前交接确认中的档案信息,打印档案存放位置编号。 (2)档案管理首先对档案架进行编号、命名。对档案架内格的行、列及格的容量进行参数设置。 (3)档案号由机动车的所号、库房号、档案属性、档案架号、架内行号、架内列号、档案格内顺序编号八部分组成(共12位)。 档案编号格式 所号:以一位数字字符表示(0..9 A..Z); 库房号:以一位数字字符表示(0..9 A..Z); 档案属性:表示该档案属性是正常、注销或其他,以一位数字字符表示(0..9); 档案架编号:档案架号以三位数字字符表示(001~999); 档案格行号:档案行号以一位字符表示(0..9 A..Z); 档案格列号:档案列号以一位字符表示(0..9 A..Z); 档案格容量:档案格容量指的是档案架单元格可以容纳的档案量。档案格的容量以四位数字字符(0001~9999)表示; (4)为便于管理对档案架增加状态信息,档案架状态可以通过使用率来监控。 5、系统互通 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数据融合,通过电子档案影像化应用系统平台达到数据、电子档案影像资料数据上传无障碍,保证图片100%合格。提供档案影像化系统数据批量上传接口,实现业务流水数据,档案影像化数据的批量上传及挂接功能。 应具备以下功能:(1)按扫描流水将图片批量上传到档案影像化系统后台,后台需实现接收程序,接收后存入档案影像化系统中。 (2)实现传入数据的挂接操作,并将图片与数据进行同步,在档案影像化系统中正常查询及使用。 (3)实现业务流水数据与档案影像化中的流水数据同步功能,取得后可在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中进行查询及修改,并再次同步到档案影像化系统中。 6、档案影像化整理要求 (1)对于系统数据和实物档案存在差异时以实际领取的档案为准并记录在案。 (2)把装订成册的档案独立拆分,便于档案鉴定及电子影像扫描。 (3)拆卷时重点保护好档案,粘贴过的不可拆开,以免损坏档案原貌。 (4)如果档案原始卷皮破损比较严重,需技术修复档案。 (5)以案卷号为单位进行拆卷,以免多本档案内容混淆。 (6)对于历史较为久远的残缺、破损、问题档案,需裱糊、修复处理后再进行数字化。 (7)将档案资料,根据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档案装订规范要求进行整理。 7、档案影像化采集要求 (1)对影像化图片采集扫描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采用彩色模式扫描,扫描分辨率≥300dpi,对于字迹不清或难以辨认的材料扫描分辨率不能低于300dpi。 (3)影像化加工采用未加密的TIFF或者JPEG格式存储图像文件,保证数据的多种利用场合。 (4)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清晰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确保无重扫、漏扫、多扫,同时要确保图像清晰、完整。 (5)确保档案不得丢失、泄密。 8、影像化图片质量要求 (1)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 (2)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杂质,如黑点(如装订孔等)、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修补处理。 (3)对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偏斜度小于1度。 (4)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5)图片分类准确性:保证图片分类与图片内容一致性,图片分类正确性达到100%。 9、档案库房管理要求 (1)上架完毕的影像化档案,需将相关信息按要求对应打印在卷皮和封面封盒上。 (2)在档案盒装订口处贴封条;封皮、封盒贴条形码或二维码(条形码的产生规则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认)。 (3)机动车档案上架后通过预采集接口写入综合应用平台,产生完整的机动车档案影像位置。 (4)档案入库上架需根据档案架、档案架格的编号、命名、行、列、格的位置要求。 10、服务要求 为保证完成每天繁重的影像化处理工作,中标单位须自带影像化设备进场服务:设备包含扫描仪、含计算机、办公桌椅等;采购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公安网、工作用电、饮用水、耗材等工作必须品。 11、验收要求 (1)符合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档案影像化规范要求,档案科工作人员将对已完成影像化档案上传完成的数据进行路径核对,上传的数据必须严格按照综合应用平台规定将影像数据上传到指定路径下,一个全宗的机动车档案,影像化转换质量检查合格率100%,未能达到检查合格率不予验收。 (2)接受车管所档案部门每天质量抽查,抽查数据只要有不符合标准的,中标单位应全面自检,直至达到标准后并重新开工。如中标单位超过3次以上修改仍未能达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档案影像化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前期所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同时中标单位承担对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 项 | 900,000 | 1 | 900,000 |
合 计 | 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 | 小写:900,000.00 |
评审专家名单:
黄超 李明余如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七台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167号
联系人:余如峰
联系方式:18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97号(市财政局西侧三楼)
项目联系人:邵帅
联系方式:****-*******
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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