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2021-04913】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食堂明档区域排烟设备合同

【HT-2021-04913】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食堂明档区域排烟设备合同

一、合同编号:HT-2021-04913

二、合同名称: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食堂明档区域排烟设备合同

三、项目编号:暂无

四、项目名称:暂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陕西裕宝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食堂明档区域排烟设备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项

合同金额:32925元,大写金额:叁万贰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1-09-02 至2021-09-30

履约地点:西安市长安南路123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9-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163*****98740.PDF&fileName=********_%E5%90%88%E5%90%8C.PDF">********_合同.PDF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1年0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烟设备 区域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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