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铁路第一中学小剧场及校门维修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长沙铁路第一中学小剧场及校门维修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43-1
发包人(全称):  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和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小剧场及校门维修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小剧场及校门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铁路第一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长沙铁路第一中学小剧场及校门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长沙铁路第一中学小剧场及校门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10-08
计划竣工日期:2021-11-17
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65

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

2.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30%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5%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两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其他说明:

1.工程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2.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2.1 本项目施工期间,机关办公不搬出本楼且需保持正常办公秩序,项目实施只能采取分层分批进行,请供应商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2.2严禁上班、午休时间进行噪声很大的项目施工。

2.3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2.4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3.合同价格形式: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2.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4.付款人: 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许晓寒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长沙铁路第一中学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长沙铁路第一中学(公章)承包人(全称):湖南和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8B组织机构代码:****************5H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向韶村平安街90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四线以东,凉塘路以北鹏基诺亚山林维也纳5栋204
法定代理人:曾庆桂法定代理人:刘松涛
委托代理人:邓老师委托代理人:肖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账号:****************02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银支行

附件列表
  1. 最后报价.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工程 剧场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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