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长江超硬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合同备案

原安徽省长江超硬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合同备案

原安徽省长江超硬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合同备案
2021-09-30 17:23 8

原安徽省长江超硬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项目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甲 方: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乙 方: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1年9月30日

签订地点:安徽省全椒县

甲方: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吴 晨

住所地: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 2 号楼

乙方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3号浙商创业大厦A幢412、413室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平等对话,友好协商,就原安徽省长江超硬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项目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原安徽省长江超硬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项目

2.项目地点:原安徽省长江超硬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厂内(滁州市全椒县中心街道26号)

3.工程内容:污染地块修复

第二条施工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30日历日完成。(如遇雨雪天气工期相应顺延,因原材料供应不能到位等甲方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施工方式

1.修复工作开展前,目前厂区内建筑物均未拆除,地块内部草木丛生。污染土壤集中于地块东南角的酸洗区,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前应先将污染区域内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需拆除的建筑物包含酸洗区的酸洗车间和筛选车间、地块东南角的金刚石车间东部以及循环水池东部,另外还需对该污染土壤区域的地下水储罐和管线进行拆除,拆除活动应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保部公告 2017 年 78 号)进行,在拆除过程中产生和遗留的建筑垃圾、废包装物、固废、废液等应妥善清运处理处置。以上内容修复工程前建筑物拆除工作由安徽省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场地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达到修复方案中规定的修复目标值标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00元(大写:壹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

2.付款方式如下: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该项目地块效果评估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备案文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3.发票开具要求:合同约定价款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税率为6 %的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点的税率为准。

第六条工程验收

1.乙方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所有分项分部工程乙方必须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做好验收记录,视为甲方认可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工程验收标准:项目监理单位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4.验收人员:项目监理单位、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5.工程验收过程中,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各项竣工决算材料交由甲方审核。

第七条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协调乙方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2)派驻工程现场代表办理监督验收手续;

(3)协调乙方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组织验收,协调双方工作关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做好施工准备及各施工环节工作;

(2)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

(3)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进度情况;

(4)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

(5)负责施工所需的施工机具;

(6)乙方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施工方案、工期进行施工。同时服从甲方现场统一协调调度;

(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措施执行;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也有乙方承担;

(8)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

(9)明确本工程安全施工目标:

①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②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③不发生火灾事故

④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⑤控制轻伤和障碍,轻伤率不大于0.2%

⑥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消灭习惯性违章

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争创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10)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安全施工措施,严格执行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12)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甲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1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4)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15)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1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17)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18)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9)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20)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如果因前述原因致使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追索或被追究连带责任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支付工程款,超过30天并经乙方合理告知后甲方仍不付款的,每延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工程价款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4.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返修直至达到合格工程的义务,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本合同工期不顺延,乙方按本条第3款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5.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施工图纸作为合同附件,为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乙方: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和平路支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023 3010 2100 0814 412

税 号: 税 号:9134 0100 5606 7161 1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染地块修复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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