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河北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冀医保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与河南等省(区、市)组成联盟开展了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于2021年7月20日产生中选结果。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接骨板系统包括普通接骨板系统和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成套使用。

二、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2021年11月1起,全面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各医疗机构通过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采购周期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采购量和签订三方协议

约定采购量按照《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CLH-HD2021-1)中相关规则确定。中选生产企业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申请适当增加配送企业数。采购主体、中选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五、配套政策措施

(一)医保支付政策

统一医保支付限价管理,将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限价,妥善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的协同。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限价的,以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高于医保支付限价的,以医保支付限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预付金等配套政策

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北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冀医保发〔2021〕7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三)其他政策要求

1.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加强对非中选产品和外固定架系统等同类可替代产品的使用监测,对于使用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须作出情况说明。

2.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按照各采购包进行考核。本包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下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3.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手术产生的消毒费已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疗机构不得再次收取消毒费用。

4.接骨板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套螺钉价格,髓内钉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件价格,成套使用时不再收取配套螺钉或配件费用。医疗机构线上采购时,不用对配套螺钉或配件单独下单采购,中选企业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足量、成套供应接骨板系统或者髓内钉系统中的配套螺钉或配件。临床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和收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对推动我省“四医联动”改革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落实落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统筹区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中选结果落实工作中的信用监管,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要认真分析落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做好相应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加深医务人员和患者对中选产品的认同感。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确保舆情整体平稳可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 购中选结果及供应产品清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标签: 医用耗材集中 创伤 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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