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第2次)

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第2次)

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第2次)

【信息时间:2021/9/30】

现对“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闽正辉【2021】采购0603)合同包1的中标单位(福建省卫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采购单位(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进行公示。

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福建省卫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委托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公开招标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闽正辉[2021]采购0603)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内容

服务范围

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区域。旅客及货物安检、监控值班、秩序维护、治安防范、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区域内的人员、船只、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等。

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派驻保安人员31名(含1名保安经理,其中女性12名,男性19名),合同期限为2年。招标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投标人增加保安人数,需增加的保安人员,招标人要提前15天书面通知。

1、每名保安人员每月可错开休息四天,投标人必须确保每班至少有21名保安人员(其中女性不少于8名)在岗,上下班时间与招标单位员工上下班同步。根据每天的实际情况必须服从招标人排出相关班次、执行保安人员定岗、定位、定职。

2、如遇重大节庆活动、节假日或招标人有特殊需要,所有保安人员必须中止休假,全员在岗。若招标人须临时增加保安人数(10名以下),投标人必须给于满足,招标人应按每人每天260元(含税)给予中标人补贴。对招标人安排的一些临时性工作,如:突发性事件、火灾、防汛、治安事件、重大会议及晚会等,投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并完成。

3. 投标人的保安人员须具35名以上,且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的《福建省保安员资格证》,(提供员工名单和员工的福建省保安员资格证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文明执勤,服从安排,必须要懂得监控设备操作,勇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无违法犯罪记录。按岗位要求着装,注意仪表仪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说普通话,能听懂本地话。

5.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要经过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并出具无犯罪证明材料。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学历初中以上,男性身高须165CM以上,女性身高须158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均匀。原则上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年龄18至45周岁占80%以上、年龄45至50周岁占20%以下),另外,男性若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可适当放宽至58周岁(但50-58周年的不得超过3人)。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有保安证,持证上岗,具备相关法规、安保、消防知识。其中投标人需推荐保安经理1名,保安经理必须有3年以上保安相关工作经验,必须为退伍或转业军人,年龄18至45周岁,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经验,保安经理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项目

1.防火:

(1)忠湄轮渡管辖区内各类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养护,包括消火栓、灭火器、安全出口灯、应急灯等。

(2)及时扑救轮渡客运站辖区内各类初始火灾事故。

(3)参加各级在忠湄轮渡公司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

(4)劝阻旅客在客运站内吸烟等行为。

2.防盗:

(1)全天候值守忠湄轮渡候船楼的各个出入口和重点部位。

(2)夜间对候船楼和码头进行定时巡查。

(3)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打击管辖区内盗窃、抢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维护秩序:

(1)保障招标人辖区内各通道的畅通,包含但不限于旅客进出通道、绿色接待通道、车渡通道等。

(2)协助招标人站务人员管理进入辖区内的机动车和手推车等各类非机动车。

﹙3﹚维持重点部位的秩序,包含但不限于售票区、安检区、缓冲区、检票区、候船厅等。

(4)驱赶、制止非本公司工作人员进入码头、站楼进行的拉客、缠客等行为。

(5)禁止摊贩进入集散广场、站楼进行经营活动。

(6)处置各类纠纷事件,阻止他人对旅客、员工等的人身安全攻击。

(7)阻止处置聚众滋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黄牛”倒票、破坏“实名制”购票等行为。

﹙8﹚帮助特殊人群,如:残疾人、孕妇等进出站楼、码头、客船等。

﹙9﹚做好一层消控室及二、三层监控中心值班及信息登记记录工作。

4.完成招标单位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1)上级检查、活动秩序维持。

(2)目标警卫、物品押运。

(3)协助完成重要事项和其他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4)参与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5.安全检查:

﹙1﹚按照规范作业流程进行安检设备使用及管理。

﹙2﹚熟练掌握安检显示屏的图像识别、易燃、易爆、刀具、枪械、危化品等。

﹙3﹚按照规范作业流程处置旅客携带的违禁物品,阻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站楼,填写《违禁品登记簿》并做好统计上报。

﹙4﹚负责对过渡车辆进行开箱检查,按照规范作业流程处置,填写《车辆过渡登记表》、上报车内混装的违禁物品。

﹙5﹚检查过渡车辆绑扎情况,引导过渡车辆有序进出站,严格落实车渡船“人车分离”制度。

6.应急反应:

﹙1﹚实施应急救援,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进行应急救援,有效处置。

(2)建立各项应急救援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应对恐怖袭击、火警、爆炸、非法集会、意外落水、自然灾害等方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理。

(三)服务场所

(1)售票窗口、游客集散广场、码头等人群密集场所。

(2)安检区、缓冲区、检票区、侯船大厅、行政办公楼、消控室、二、三层视频监控中心等。

(3)公共区域:招标人辖区内的停车场、进出通道及其他重要场所。

(四)服务要求

1.履行各级政府以及招标方主管部门安保的各项工作规定和条例。

2.遵守忠湄轮渡公司相关行政制度和管理。

3.挂牌上岗,服装统一、整洁(培训费、年检费、服装费、人身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主动周到。

5.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以及规定的人数。

6.认真做好反恐、防盗、防火、车辆管理等各类突发事件及相关的处理记录。

7.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8.禁止保安人员私自收费,受贿物品。

(五)管理要求

1.人员管理与制度要求:制定保安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和督查制度,按招标人的要求,对保安员进行定岗定位定职管理。

2.岗前培训: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方的安保要求和公司特点,对保安员进行消防、安检、应急反应、防灾救灾、视频监控等技能培训,确保保安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3.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建立符合招标人现状的各项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保安员纪律规定(部门例会、请销假、教育培训、交接班、装备管理、奖惩制度)、门禁管理规定、监控室管理规定(监控室操作管理和监控室值班员交接班管理)、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含对讲机维护、编号、频道管理)、站楼管理规定、码头施工管理规定等。

4.投标人须根据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管理并自备制服、值班登记本,配备警棍、对讲机、电筒等所有防暴器材。

5.投标人对其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对保安服务项目的综合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

(六)服务质量总体目标监控

1.树立“招标人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实行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为招标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旅游服务环境。

2.合约期内中标方员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后果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3.投标人提供的各岗位保安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禁因管理失职而造成的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故。

(七)考评与处罚

1.投标人对轮渡范围内的小摊、小贩等各类营业摊点进行管理,确保管理到位,若出现管理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

2. 严格遵守招标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值勤人员在上班时间仪容不整、漏岗、串岗、迟到、早退、巡逻不到位、处置情况不及时等现象发生,每发现一人次,扣款50元;

3.派驻保安经理要按规定执行考勤规定,对缺岗、脱岗时间较长,超过1小时的,每发现1人次扣款100元,并视同中标人违约1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年龄45至50周岁超过总人数20%的部分,招标方仅按中标金额的80%支付服务费。

5、招标方每发现投标人缺少一名退伍或转业军人,扣投标人按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50元。

6、严禁保安员在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情节轻者按违纪违规给予相关经济处罚,严重者必须予以辞退,出现1宗严重情节,扣发中标人200元,并视同中标人违约1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投标人派驻的保安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1人次扣款500元;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换,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1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保安公司量化考评细则

为加强和促进保安公司的工作责任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实施量化考评制度,量化考评每半年为一次考评周期,扣分累计超过60分,除按考评处罚标准进行扣款外,视同投标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条:上班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每人次扣1分;上班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每人次扣3分;无故缺岗4个小时以上,每1人次扣5分;缺岗1天以上,每1人次扣10分。

第三条:未经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扣1分;不按规定进行岗位交接班,或私自脱离自身岗位,每发现脱岗1人次扣2分(中标人要严格制定交接班制度备查);情节严重的,每发现1人次扣5分;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每1人次扣10分,并对直接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第四条:当班期间仪容不整(按规定应统一穿制服、穿鞋、扎领带和穿着制服时不扣纽扣、卷衣袖、不戴帽子;长指甲、戴饰物,染异色头发;留长发、大包头、帽墙下发长超过1.5厘米,蓄胡须),每发现1人次扣1分。

第五条:保安员上岗制服不整(不扣扣子,不穿规定鞋子,衣服脏乱)每发现1人次扣1分;不着制服,每发现1人次扣3分。

第六条:当班期间,作风懒散、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站姿坐姿不正或在岗位上修指甲、剔牙、掏耳朵、将手插入衣袋、依靠在墙壁或其他物体上等行为,每1人次扣1分;吸烟、喝酒、吃零食、听音乐、嘻笑打闹、玩手机、擅离职守,在岗睡觉,每1人次扣5分。

第七条:当班期间,对旅客或其他人粗言秽语或与旅客发生与工作无关的争论,每1人次扣2分;故意刁难、打骂旅客,每发现1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对招标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每次扣10分,并对当事人作辞退处理。

第八条:值班时除水杯等必需品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严禁带到岗位上,每发现1人次扣1分;当职时在岗位上私自接待亲友、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每发现1人次扣3分;值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1人次扣5分。

第九条:值班期间履职不严,造成安检漏人漏包漏车,安检区、候船区控烟不力,每发现1次扣1分;疏忽职守,造成小摊小贩、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管制广场、站楼码头、候船区域的,每发现1次扣3分,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滥用职权,私开通道、闸口,造成旅客、车辆无票进入站楼码头、候船区域的,每发现1次扣5分,中标人要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直接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第十条:当班期间,因未按规定进行巡查,导致对责任区内发生事故和案件不知情或不及时报告、处理,情节轻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并对相关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不按管理规定填写当值日记、巡查记录,或记录不详、作弊造假,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使用监控消防设备和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备每发现1次扣2分;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性损坏的每次扣5分;如属故意损坏岗位设施或招标人物品、公共物品的,每1人次扣10分,并对直接责任人作辞退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对招标人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见说明或说明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扣5分;蓄意违抗招标人合理指挥的,每发现1次扣10分,并对直接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窃财物及勾结“黄牛”转卖门票者,在招标人辖区内打架斗殴、散布谣言、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者,扣20分,直接责任人作辞退处理,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扣押的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私自将招标人的物品或设施带回家,每发现1人次扣5分,中标人要负责追回相关物品,直接责任人作辞退处理;擅自动用招标人办公设备,偷盗旅客、员工或招标人物品的,每1人次扣10分,中标人要负责追回相关物品,直接责任人作辞退处理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遇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中标人应全力配合支持,并有管理负责人在场处理或指挥,推诿不管或临阵脱逃,每次扣10分,直接当事人作辞退处理。

第十七条:保安经理要严格按照当天的排班人员当值,不得随意更换当值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应,提前上报招标人所属的值班站长,否则,每发现1次扣2分;保安经理对下属的违纪行为进行包庇、隐瞒、纵容,每发现1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对直接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第十八条:保安员因在工作中麻痹大意,造成招标人的岗位用品(如消防设备等)丢失,除对损失的物品照价赔偿外,每次视情况扣5-2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第十九条:保安公司每季度应组织全体保安员进行至少一次包括消防知识等相关培训并举行应急演练,未组织培训和演练的扣10分并额外扣取单月服务费用10%金额。

重要事项要求:

1.投标人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调动和指挥,积极配合招标人,搞好本职工作。

2.投标人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保安经理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中标价95%,18至45周岁其他保安人员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中标价80%,46至55周岁保安人员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中标价70%。若投标人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及发生劳动争议等均由投标人自己解决,招标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3. 本项目要有足够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1名保安经理]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少于招标文件规定人数的,在月服务费中按每人260元/天进行扣减。

4.投标人主管负责排班和相关的管理工作,同时在岗位进行考勤签到,由招标方的指定负责人进行确认,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5.投标人须自行解决工作时所需的服装、日常工具、劳保用品,并能根据招标人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6.投标人不得将委托管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管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管理责任和管理事宜。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且投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7.如有重要检查、重要嘉宾参观以及其它重要活动时提前通知,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服从。

8.投标人应当接受当地派出所对保安人员的管理以及参加由当地派出所组织的培训。

9.投标人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10.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从投标人的队员每人每月服务费中暂扣200元作为履行岗位职责进行奖惩考评履约金,考评期为1个月总结一次。队员在1个月内无违章、违规行为,招标人应给予全额退还投标人的队员的履约金(附《保安岗位职责》)。

11、投标人有违反上述规定,招标人可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招标人无偿为中标人队员提供与招标人员工同等的伙食,中标人保安员的住宿由招标人无偿予以安排。其他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关全部责任。同时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招标人保留伙食和住宿调配工作。

乙方投标文件内容

人员情况

3

根据投标人现有的保安人员是退伍军人的数量进行评分,满足招标文件基础的要求上,提供3名退伍军人。

人员配备

2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保安经理年龄在50岁(含)以下,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得2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商业保险缴纳

2

根据投标人为所有拟派的保安人员购买1年以上雇主责任险或1年以上团体意外伤害险情况进行评分:每名员工保额≥100万元人民币的得2分。

二、合同标的

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区域。旅客及货物安检、监控值班、秩序维护、治安防范、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区域内的人员、船只、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等。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年,即:第一个合同期为壹年,自2021920日至2022920日止,第一个合同期期间,乙方如未发生违约,且第一个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无异议,则乙方自动获得第二个合同期续签权,第二个承包期为壹年,自2022920日至2023920日。

四、保安服务地点:莆田市忠湄轮渡

五、合同保安服务费金额

1、乙方派遣至忠湄轮渡保安员计31人。

2、每人每月单价:叁仟零伍拾元(¥3050元/人/月)。

3、每月保安服务费合计:玖万肆仟伍佰伍拾元(¥94550元/月)。

4、合同总金额(两年)共计:贰佰贰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元)。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保安服务费。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甲方则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5日前付清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七、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队伍实行工作领导和安排;有权对保安员工作实行管理、检查、监督和考评;有权对保安服务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有权对表现不佳的乙方保安员,限时三日内予以调整到位;有权对保安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提出更换。

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保工作存在的隐患问题应予以重视,并予评估考核,及时整改。若乙方出现服务质量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证照,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提供保安服务。派驻的保安员年龄原则上限20-50岁范围,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经岗位培训,持证、挂牌上岗。

2、乙方应教育要求派驻的保安员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保安服务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诚信履行《保安服务合同》。

3、乙方保安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因自身原因引发的人身财产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乙方保安员在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范围内,无论是工作期间还是非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保安员若发生工伤等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保安员在履职中,为维护甲方财产或权益免遭侵害而造成的人身事故,甲方应予以适当关怀。

4、乙方有权对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等相关事项,向甲方提出合理书面的整改要求。由于甲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5、乙方领导保持与甲方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联系适时走访征询意见。强化双方对派驻的保安队伍的共同管理。

6、乙方需配备投标响应文件中对保安器材配置要求的物品。

7、经相关权力部门认定确因乙方工作上的失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或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十、其他约定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履约保证金为两年服务费总金额的2%人民币肆万伍仟叁佰捌拾肆元(¥4538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交总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4、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签字):李东红

乙方(盖章):福建省卫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梁开展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9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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