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中医药传承工作室验收结果的公示
关于许昌市中医药传承工作室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许昌市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卫中医[2017]37号),经过单位申报、县(市、区)推荐、现场评估等程序,市卫生计生委依据验收结果,经研究决定,许昌市中医院张少华等符合标准(许昌市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月6日-12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2月12日前,以信函形式向许昌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附件:许昌市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名单
许昌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2月6日
附件
许昌市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名单
张少华 许昌市中医院
李梅荣 禹州市中医院
耿建领 禹州市中医院
李国营 禹州市中医院
裴宏彬 禹州市中医院
刘丰晓 禹州市中医院
杜中选 鄢陵县中医院
杜文生 鄢陵县中医院
代国和 襄城县中医院
孙海申 许昌万荣心脑血管病医院
田松云 许昌仁和骨伤医院
陈万立 许昌医和中医医院
张梅香 许昌医和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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