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0045-1 采购人(全称):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迈格瑞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宁乡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第三方机构检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1年宁乡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第三方机构检查项目 | 其他服务 | 对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包括正在使用的、停止使用的、即将采用的)开展摸排、检查和复查,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 项 | 1 | 357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5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柒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22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成立检查组,对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包括正在使用的、停止使用的、即将采用的)开展摸排、检查和复查,主要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电梯96366号牌以及电梯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否按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现场处置演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定期自行检查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及检修情况等方面,并对排查出来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按照甲方要求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表以及复查表,每周将检查信息报送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监分局,并根据检查内容填报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汇总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总价的50%,即壹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178500.00,含税);合同履行完毕、无违约并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即壹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178500.00,含税)。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科技支行(湖南迈格瑞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标准,客观真实的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按甲方要求出具检查记录表以及汇总台账。漏检一台特种设备,按照100元/台进行费用扣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见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提出建议、整改要求等,乙方必须全力配合。 2、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交特种设备的资料供其查询。 3、乙方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其工作人员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上岗证。 4、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5、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教育其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乙方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检查期间,不得酒后工作;检查时非正规操作出现意外,一旦造成人身伤害,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7、乙方需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如实向甲方汇报,因乙方瞒报、漏报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获悉的有关甲方的相关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乙方不能在公众场合中获取、或属于甲方机密信息的,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泄露,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需全额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未按约每周向甲方提交报告,每次需扣款100元,甲方有权在余款中予以直接抵扣。 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费用在扣除乙方实际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后超出的予以退还,未支付的费用不再予以支付,乙方并应按本合同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另行补足。 3、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对所有设备的检查、排查和摸察等,每逾期一天,每日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另行补足。 4、本合同项下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合理维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签署处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当事人提交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或未及时更新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七日视为送达。合同送达条款系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科技工业园C12栋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