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邵阳市区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邵阳市区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邵阳市区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09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104

甲方: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胡考军

地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382号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有关该项目的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的原则,签订本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邵阳市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市经开区(以下简称市区)四区范围内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扣押车辆拖曳、停放、保管服务。

二、服务期限及起止时间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1101 日至2022930日。

三、服务价格和结算方式

1、服务价格:甲方每年按5300000元服务费用包干支付给乙方。

2、结算方式: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在每季度结束后支付给乙方1325000元服务费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邵阳市税务局开具的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迟不算甲方违约,乙方仍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3、超期滞留交通违法车辆由甲方依法处置:处置收入作为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停车费用按处置的车辆实际费用结算,当处置收入大于应收取的停车费用,甲方按实际费用支付给乙方;当处置收入小于应收取停车费用时,处置收入全额支付给乙方,不足部分乙方自己承担,甲乙应在车辆处置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乙方停车费用。

4、事故车辆经甲方通知当事人30日后不领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甲方依法处理。单台车辆残值优先交通事故赔偿,剩余部分抵偿应收取的停车费用,再有剩余上缴国库留存。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所有工作拥有知情权及监督指导权,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自主权。

2、行使所有扣留的车辆放行权,放行车辆时必须开具返还车辆凭证。

3、每3个月与乙方共同对超期滞留车辆进行清理,并按照法律规定每3个月进行一次处理。

4、按合同约定协调好相关部门,确保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5、在合同期内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在乙方正常经营、不存在任何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将本合同委托的服务事项或类似的服务事项再委托给第三方,依法依规履行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交通违法车辆当事人在车辆法定扣押或扣留期间(15个工作日)内,乙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但是当事人超过法定扣押或扣留期间接受处理或者经交警部门通知领取车辆后未及时领取车辆的,自应当接受处理期限届满的次日或者通知领取车辆之日的次日起,超期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3、交通事故车辆当事人在车辆法定扣押或扣留期间(30日或者经上级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内),乙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但是当事人经交警部门通知领取车辆后未及时领取车辆的,自通知领取车辆之日的次日起,超期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4、交通违法车辆拖车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交通事故车辆没有失去正常安全行驶能力被拖车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

5、对违法停车被交警部门拖移至乙方停车场的,拖车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6、乙方收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停车费、拖车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

7、场地建设、车辆配置、施救辅助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配置、人员配置等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并提供各施救站场地现场布置图。

(1)场地建设:在市内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3个停车场的场地总面积要达到76亩。要求提供场地《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土地租赁协议》或当地、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场地面积;场地面积及所在区域应充分满足违法车辆停车保管工作需要并全部用于建设施救站(含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

(2)车辆设施:要求配备施救车辆8台以上。提供自有施救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车辆须统一外观标识,确保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有效。

(3)施救辅助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配置:警示牌≥15个、锥形筒≥100个、拖车辅助轮≥8、摄影摄像器材≥3部、接警电话≥3部、消防沙池≥3个,推车式灭火器≥6个、便携式灭火器≥30个、消防栓≥3个、防盗视频监控系统≥3套。要求提供发票或收据复印件或照片。

(4)人员配置:3个施救站(含停车场)配置30人,并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要求公司施救司机数量配备20人(其中本地工作人员不少于12人)并提供B照或以上驾驶证或特种车辆驾驶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统一着装。

(5)场地现场设置:要求施救站布置规范、合理,并提供场地的规划CAD图,现场照片等。同时,施救站(含停车场)须统一形象建设,统一标示标牌,要求以2米以上围墙进行四周封闭。地面硬化,无积水沉陷,被扣留车辆实行分类、分区、分期停放。

上述条件根据各施救站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可适当调整,但是调整前应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甲方工作要求乙方增加场地面积、车辆、人员、设施设备的,由甲方协调财政部门适当追加服务费。

8、各施救站(含停车场)必须做到24小时专人值班执勤,值班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接听,确保快速联动及车辆安全施救工作必须迅速及时、安全文明,无特殊情况下,接大队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高效作业。

9、对超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和无主车辆,由甲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清理及台账整理等相关工作。

10、甲方应当建立停车场扣留车辆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实现交警、财政三方监管;乙方应当负责停车场内部监控系统建设、电脑终端、维修维护、升级改造。

11、乙方须确保扣留车辆的安全,对停放在施救站场地的车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雷电等安全保管工作。每个停车场应配备2-3间用于逃逸事故车辆停放保管,防止日晒雨淋的封闭场所。凡因拖曳不当或者保管期间发生的车辆及车载物品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损失。

12、服务履行期间,乙方应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及社会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统一着装、统一佩戴作业上岗证。乙方所聘施救司机应持B照以上驾驶证或特种车辆驾驶证,具备相应的施救能力,并配备专业搬运队伍。

13、乙方须配合甲方共同对超期滞留车辆进行清理,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管理,自觉接受发改等职能部门监督,严禁乱收费。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则按照违规收费金额的一至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必须建立好车辆保管台账,严格执行甲方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对甲方委托扣留的车辆均需开具《收车保管凭证》给甲方。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扣留车辆发放规定,不得私自放车、私自处理车辆,如私自放车及私自处理车辆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15、如遇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治安、警保卫工作,需要临时征用拖车、吊车或其他设备时,乙方应在甲方指挥下及时开展救援和清障工作。

1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安全事故、侵权责任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服务标准达到甲方要求的,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必须在三个月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2、甲方每季度组织交管及城区三个大队对乙方服务进行综合考评。季度综合考评未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支付乙方当季合同款;乙方整改后甲方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支付当季合同款;考评标准另行制定,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执行。

3、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一方予以赔偿并承担合同标的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义务中第7第8第11第14、第15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的,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3、停车场值班电话无人值守接听或者接大队通知3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的,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2000元。

4、除不可抗力或者上级政策调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七、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组成合同协议书的文件

合同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乙方的响应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九、本合同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的合同原件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一份合同原件送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日 期:2021年10月1日日 期:2021年10月1日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涉案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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