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合同公示

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合同公示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双清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2)采购计划编号:双清财采计[2021]000064

(3)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项目负责人:曾德杰。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528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贰仟捌佰圆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

3.合同的工期、签订地点及付款方式

进场日期:2021年10月9日,完工日期:2021年12月8

日,总日历天数:60天,(以甲方实际开工令为准)。

合同签订地点:邵阳市双清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转账付款。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5. 施工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甲方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及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内容进行部分调整,以相关会议纪要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按实际施工内容进行结算;乙方若发现设计图纸不合理或者错误,必须先报告甲方,并且先经甲方同意,取得设计院的变更通知或甲方的变更通知后,方可变更;所有涉及经济方面的签证均需采购人委托的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入结算,所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3)所有的隐蔽工程均须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对于隐蔽工程或施工过程反映重要工序的,如屋顶和外立面原状相片、人工转袋或人工转运材料、反映施工遍数等均需提供现场相片、主材产品合格证等作为结算依据,相片上尽量有监理或业主代表在场。

(4)若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连续停工超过十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追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装饰用主要材料乙方须选用省优质及以上等级产品,且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或出厂合格证明,乙方在采购主要材料前(如屋顶防水材料、不锈钢防盗网、外墙涂料、铝合金窗等),需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若所用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按时发放雇员工资,如乙方未按时发放雇员工资,影响到本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乙方同意甲方从工程款中直接发放雇员工资,并按发放金额的50%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7)本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将建筑物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范围内施工现场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结算时不再计取。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两周内必须整理好两套完整的技术资料交甲方备案(含质量保证资料、材料送检资料、影像资料、竣工图、结算资料等)。

(9)本项目主要分部工程最终完工日期算起,质量缺陷修复责任期为12个月,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按最终结算价的3%扣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施工,符合法律及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供应商负责施工承包范围和项目管理范围内全部工程在工程施工、竣工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居民财产安全。因安全事故、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供应商负责施工承包范围和项目管理范围内的,自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的整个过程中与施工有关的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居民财产安全。因与施工有关的安全事故、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供应商承担。

7. 矛盾处理:

因拆违章建筑等属于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矛盾由甲方负责处理,其他社会矛盾由乙方调处,需甲方协助乙方处理的矛盾,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经过公安机关鉴定后,确认是通过施工架子进入居民家中的引起居民家中财产遗失或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因拆违章建筑等属于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矛盾由甲方负责处理,其他社会矛盾由乙方调处,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矛盾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负责对居民做好安全、财产保护宣传工作,防盗网应确保当天拆除,当天安装完毕,否则,由此造成的居民家中财产遗失或损坏,经公安机关鉴定后确认是因施工单位拆除门窗而未及时安装,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8.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零星机械台班、计日工按市场价(按施工同期邵阳工程造价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签证,或现场发生的以总价包干形式的零星项目签证,结算时不再加税金进入结算造价,其他规费不予计取。

采购人招标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调整结算工程量。

(2)重新组价部分:清单漏项、错项及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重新组价。

本工程图纸会审纪要涉及的变更、签证部分工程量(清单中无)以及重新组价部分在结算时执行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5年《湖南省修缮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且按湘建价(2016)160号文及其后续相关配套文件中的一般计税法的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按实结算,参照中标商务报价优惠比例下浮。

重新组价部分的确认原则:

1)供应商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清单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应当参照原清单项目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且无类似清单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重新组价,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9.结算方式

(1)结算办法:工程量按实结算。有清单单价则按原投标清单单价,无清单单价则按合同中第8条中执行。

(2)结算依据:

1)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经采购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的签证资料、竣工图等。

2)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5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按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文件规定,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湘建价[2016]134号《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湘建价[2019]47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

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湘建价[2019]61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

5)材料价格:主要材料价按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邵阳工程造价文件2021年3月-4月》执行;

6)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人工工资标准装修工程按130元/工日,建筑及其他工程按100元/工日;

(3)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造价不得超过审计审定的工程造价的15%,否则审计费(超出部分的)由施工方承担。

10.付款方式

在施工方进场后,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月25日按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审计结算结论下达后付结算工程款的97%;余下3%工程款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壹年)后,无质量缺陷,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11.质量保修

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必须满足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最低保修年限要求。因本项目主要是房屋功能性、结构性改造,本项目中的屋面防水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1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10月9 日生效。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邵阳市双清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0月9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双清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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