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食堂食材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统计局食堂食材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统计局食堂食材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ZHTZB[GK]*******作者:翁文旭发布时间:

福建省统计局食堂食材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FZHTZB[GK]*******_1_****************7K_444)

一、合同编号:[3500]FZHTZB[GK]*******_1_****************7K_444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统计局食堂食材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FZHTZB[GK]*******_1_****************7K_444)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FZHTZB[GK]*******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统计局食堂食材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统计局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96号

联系方式:翁文旭/****-********

供应商(乙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436号二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230199 - 其他批发服务 福建省统计局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一年,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投标人必须做好采购人的商品配送工作,配送方式商定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当日上午5:00-6:30前必须配送到位,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6号(16层)、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76号(1层))等。 1 1、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服务,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及时包换、包退。 2、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3、中标人须按采购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03000


合同总金额:¥603,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10月8日交接并供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96号福建省统计局、鼓楼区西二环中路7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10-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0-112021-10-1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9f9af1/716f4211c2c646588d2c149b61994b25/">公告附件信息

标签: 服务类 食堂食材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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