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三江口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截流井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3)(恢复招标)
福州市仓山三江口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截流井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3)(恢复招标)
福州市仓山三江口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截流井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招标编号:FJTP-********015137)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13、违约责任”中增加条款如下:若中标人为此次招标的截流井主体设备(液动旋转闸)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供所投截流井主体设备(液动旋转闸)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否则视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所有设备到场后均须出具设备制造商盖章的出货单原件,未出具或造假或出货单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包括:出货单与投标响应的设备不一致等)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中标人须双倍返还预付款给招标人,并且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有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招标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其追偿。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递交方式、地点不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3、本补充通知(3)内容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2)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3)内容为准。其他未说明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北控三江口水环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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