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项目编号:BB2021ZFCGC3421
2021年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项目编号:BB2021ZFCGC3421
发布时间:2021-10-11 19: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021年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BB2021ZFCGC3421
一、项目编号: BB2021ZFCGC3421
二、项目名称: 2021年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14楼
3.成交价: 186.98497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范围:详见公告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公告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公告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俊杰(组长)、陈晓青、朱玉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1日至2021 年10月1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机关办公楼、交通设施管理大队、车管所、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六大队、七大队、事故大队物业管理服务。
2.合同履行日期:1年,根据财库[2014]37号文件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第一个合同期满前,对中标单位进行合格性评估,评估合格且合同金额减少或不变的,依据上年度采购结果和评价合格记录,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以续签2次。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续签合同单价不变。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200万元最高限价:190万元
5.采购公告日期:2021年9月28日
6.开标日期:2021年10月11日9:00
7.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质量:无
9.业绩:
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2月25日 合同金额:485.6656万元/年
② 蚌埠市市民广场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2020年7月20日-2023年7月19日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7月20日 合同金额:153.07643万元/年
③ 蚌埠市博物馆物业招标项目 服务时间:2017年5月1 日-2018年4月30日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4月27日 合同金额:415.6954元/年
④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场馆设备运行管理服务服务时间:2016年2月 7日-2017年12月31日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 合同金额:3416.8863万元/年
⑤ 蚌埠市三馆(蚌埠市档案馆)物业招标项目 服务时间:2017年5月1 日-2018年4月30日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4月30日 合同金额:119.03965万元/年
⑥ 蚌埠市三馆(城乡规划展览馆)物业招标项目服务时间:2017年4月15 日-2018年4月14日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4月10日 合同金额:166.39万元/年
10.获奖:
①“上海铁路南站城市广场”荣获上海市物业优秀示范项目 颁发单位: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颁发时间:2020年10月
②“上海虹桥枢纽申虹国际大厦项目”荣获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颁发单位: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颁发时间:2018年11月
③“工商银行营业部大楼项目”荣获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颁发单位: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颁发时间:2018年11月
④“金虹桥国际中心项目” 荣获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颁发单位: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颁发时间:2020年10月
⑤“上海最佳实践区项目” 荣获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颁发单位: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颁发时间:2016年10月
⑥“外滩12号大楼项目” 荣获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颁发单位: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颁发时间:2018年11月
⑦“上海城市动力广场项目” 荣获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颁发单位: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颁发时间:2018年11月
⑧ 荣获2015年物业服务特色企业(公众物业) 颁发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11.项目负责人:汪海伟
12.综合评标法得分:95.61分
13.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内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路193号
联系方式:朱玉明 189*****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玮
电话:****-*******
十、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分项响应表
3.项目评审一览表
公告单位: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11日
标签: 管理服务 综合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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