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设施维护、交通科技信号灯岗维修维护项目第二标段:交通科技信号灯岗维修维护中标公告2021-10-12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设施维护、交通科技信号灯岗维修维护项目第二标段:交通科技信号灯岗维修维护中标公告2021-10-1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设施维护、交通科技信号灯岗维修维护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12日10:33 |
评审专家名单 | 吴涛 金永顺 郜保国石伟红杨国茂 | ||
总中标金额 | ¥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琪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3*****1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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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科技信号灯岗维修维护项目 | 一、项目概述 (一)完成市区内全部440座(不含大同区)交通信号灯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本项目维护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本次招标金额为一年的维护服务费用。 (三)本项目涉及的交通信号灯设施种类多样、多厂家、分布区域广,建议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在开标前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本项目涉及的交通信号灯设施的具体位置、供电情况、设备运行工作状态、现存故障情况,全面了解掌握维修维护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设施种类、数量、工程量,信号灯的地下管网走向以及接电供电的地下管网走向情况等。如投标方不进行现场勘查,造成对现场情况及项目内容不理解或理解错误,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采购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 (一)负责市区内440座(不含大同区)交通信号灯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二)质保内的故障除外,质保外的故障仍然在维修维护范围内,且2年内市区新建、新增的交通信号灯设施的故障也在维修维护范围内。 (三)信号灯路口分为三个等级路口。其中一级路口信号灯设施正常运行率应达到99%,二级路口信号灯设施正常运行率应达到97%,三级路口信号灯设施正常运行率应达到96%。(注:正常运行是指车辆、行人能根据正常识别车行灯、人行灯后通过路口的行为)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交通信号灯设施的维修维护主要内容: 1、信号机、机箱、机箱基础、接地等。 2、信号灯具(包含人行灯具等)。 3、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数字显示器整体(包括人行岗的倒计时显示器整体)。 4、各种信号灯杆(包含人行灯杆等)、灯杆基础、接地等。 5、重新取电工作等。取电审批工作由交警支队负责。 6、各种类型控制电缆、电源电缆及其他属于交通信号灯设施的各种线缆。 7、路口窨井及机箱窨井(包含窨井盖)。 8、黄闪警示信号灯具、灯杆、基础、蓄电池的更换等。 9、信号相位变更接线。 10、按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指令,临时接、撤发电机,恢复正常供电。 11、日常巡检、安全巡检。 12、每年春秋两季之前对所有外场设施进行安全巡检。包含杆件、龙门架等连接件,对生锈部件进行修复。 13、雨季前对设施是否漏电进行安全检查。巡检设备包含在保设备、停用设备的杆件及杆上设备的安全巡检。 14、其他各种土建施工、灯具被遮挡问题解决等。 15、配合或协助完成与交通信号灯设施相关联的其他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 16、各种应急处理。 17、以上维护内容还包含因道路改扩建、人为、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故障。第三方的赔偿款全部归维护单位所有,未能追回损失的,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由维护单位和采购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要求 (一)确保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的时效 1、对于大庆市区内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项目,需提供如下的响应时间:提供7天×24小时热线即时响应。 2、维护单位在接到采购单位关于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指令后,发生故障的交通信号灯设施位于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须2小时内到达维护现场,12小时内修复完毕;发生故障的交通信号灯设施位于红岗区、让胡路偏远地区的,须4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24小时内修复完毕。发生故障的交通信号灯设施位于世纪大道、龙凤大街、中央大街、东风新村区域等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须40分钟内到达,2小时内修复完毕。较特大故障由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确定维修维护完毕期限。 3、接到应急处理性的指令、接撤发电机指令等,要立即行动,尽快处理。 4、维护单位应建立巡查制度。须安排人员对维护范围内所有交通信号灯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故障,及时维护,确保交通信号灯设施维修维护的时效。 (二)确保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的质量 1、凡交通信号灯设施维修维护所用设备的质保期不低于二年。 2、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符合电力安全、交 通组织、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任何交通信号灯设施设备不能存在漏电或日常不漏电但雨天漏电等电力安全问题。 4、交通信号灯设施各种设备的结构、外观、功能、技术指标均呈现原来的正常状态,工作安全、稳定、可靠。 (三)其他相关要求 1、维护单位中标后,首要工作就是全面普查交通信号灯设施,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着手整治维护。边普查边维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全面了解、掌握维护范围内的交通交通信号灯设施的种类、数量、工程情况、接电和供电状况等。 2、维护单位应适当准备各类备用器件(如空气开关、保险管、绝缘胶布等)、各类备用材料(如PVC管、窨井盖等)以及各种型号控制电缆及电源电缆等,方便维护工作开展,确保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的时效。 3、维护单位在内部应经常性的开展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业务培训,以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水平和能力的双提升,推动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时效和质量的双提升,有效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信号灯岗的完好率。 4、因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变化引起的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量的变化,不在此项目采购范围内。 5、维护单位须在招标服务期内完成应完成的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任务。 6、如遇到在维修维护中涉及到线缆时,维修完毕后线缆必须暗埋,不可架空线缆。只有在不可抗拒因素或上冻期应急情况下,由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确认后,方可架空线缆。但在具备落地施工条件时要及时实施落地工作,且不可提出增加费用的请求。凡涉及到维修各类控制电缆及电源电缆故障时,在施工完毕后应在暗埋线缆上方设立警示标示桩。 7、目前已经在架空的线缆,其落地工作由采购方负责。 8、不可借用其他无主权管线穿行交通信号灯设施的控制电缆、电源电缆。 9、地下管网的挖沟深度不得低于70公分。 10、一旦某交通信号灯设施发生停电达到三日以上且已经确认原供电电源不可用,应立即上报给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取电问题。 11、及时发现随时进行信号机箱和杆件等的清洁工作,符合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 12、维护单位在巡检时发现绿化遮挡信号灯具的况,应及时上报给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并根据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的指令,再采取修剪等有效措施确保交通信号灯具不受遮挡。 13、维护单位在开展维护工作时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作业车辆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件,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衣,施工完毕后须做好清除障碍物和善后工作。 14、在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中破坏的草坪、道板、硬化路面和地面等,必须按着原样给予恢复。 15、按季度结算。 16、维护单位须接受采购单位对本项目内工作的监督及考核。维护单位须接受采购单位对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处理实际故障予以响应。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诉。 17、采购单位免费提供部分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所需高空作业车辆服务,本项目每月不超过15个台班,其他需要自行解决。 18、因道路改扩建引起的交通信号灯设施迁移改造等工作所产生的的费用,由维护单位和采购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19、维护单位须具有可用于本项目设施维护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和设备。 20、维护单位必须拥有可以正常、安全使用的普通车辆2台,以确保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的开展。 21、所有设备和材料都适应东北地区的气候特点,防雨、防尘、防锈,全天候工作,在室外环境温度为-40℃--- +60℃时,保持工作正常、稳定、可靠。 22、维护单位至少配备两组维护人员和设备,可同时派出两组可独立完成相关维护任务的工作小组。 23、维护单位要确保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和服务无侵权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24、在进行交通信号灯设施的维护工作,要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 25、维护单位中标后,在履行合同之初、以及履行合同完成时,必须与采购方进行交通信号灯设施资产确认工作,确保资产与实际一致,履行合同前与履行合同后一致,可正偏离。如有负偏离,则要按原样赔偿。 26、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不能在中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任何费用。 (四)安全责任 1、维护单位自行承担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责任。 2、维护单位应为所聘用工作人员以及车辆等购买各种相应的保险。 3、要求维护单位做好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准备各种安全设施,开展安全培训,做好现场安全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对各种安全工作要细致入微。如电力安全、结构安全、生产安全、人员安全、交通安全、现场安全、高空作业车操作安全、进入撤离工作现场的安全等等。 4、在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中,需要先了解先注意空中、地面、地下信息的,一定要先解决摸清信息的问题再施工。但不得以此为借口耽误交通信号灯设施的维护工作。 三、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大庆市区交通信号灯设施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的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考核监督机制,确保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项目按合同履行,特制订道路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主体 维护项目中标单位应当履行本辖区范围内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职能,交警支队负责对维护单位维护项目的管理指导、验收、考核以及处罚等职责,督促维护单位履行合同。 (二)考核内容 以交警支队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为依据,对维护单位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主要内容有: 1、交通信号灯设施正常使用率。 2、抢修维护的响应速度和质量。 3、运维记录完整性、准确性。 4、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制度的落实。 5、人员和车辆响应采购文件的情况。 6、上路施工安全管理。 7、其他交办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考核办法 1、交警支队每月对抢修维护响应速度和质量的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支队对维护单位每月百分制考核。 2、以平台巡查和路面巡查相结合为主,每周统计一次交通信号灯设施的完好率情况,统计结果的平均值为当月完好率的考核值。 3、运维记录是否有与实际不符、是否有遗漏、差错、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运维记录填写是否有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楚、不真实的情况。 4、检查维护单位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的情况,有没有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事件。 5、维护单位是否按照承诺派出相应的维修人员和驻点人员,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和技术能力,维护车辆的数量和车型是不是符合要求。 6、检查上路抢修维护人员和巡查人员安全防护落实的情况,实行7*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保持畅通。 7、支队交办的任务等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四)考核标准 1、考核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时间为维护合同期内按月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考核。月度总得分在96分(含96分)以上,按合同金额计取当月维护费;得分在96分以下(不含96分),按每下降分值扣除相应比例维护费(如:得分为95分,扣除当月维护费的1%做为处罚金;得分为94分,扣除当月维护费的2%做为处罚金,以此类推)。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付款,并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维护单位进行处罚。同时采购单位不续签合同。中标单位获得奖励分值的,按月计算,如当月考核分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2、设施正常使用率以三个等级路口各自的正常使用率为标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 3、交通信号灯设施每发生一次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的扣1分,修复时间超出承诺时间二倍的扣2分、四倍(含)以上的扣4分。但因灾害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所导致的未能及时修复完毕的,应及时上报给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由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确认后,方可延长维修维护完毕期限。 4、交通信号灯设施故障排查不仔细、修复不彻底,质量有问题的,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造成对同一点位或同一环节的故障五天内连续二次(含)以上抢修的扣1分,七天内连续三次(含)以上抢修的扣2分。因巡查维护工作不到位,收到支队通报约谈或引发舆情的,单次视情扣1-2分。发现所用设备、器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质量低下的设备、器件、材料,偷工减料的发现一起扣2分。维护后交通信号灯设施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起扣2分。维护内容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扣4分。 5、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表格填写不完整的,发现一起扣0.2分。不按时反馈维护情况的,发现一起扣0.2分。档案建设工作该进行没进行的、进行不及时、不完整的,发现一起扣0.5分。 6、因道路改扩建工程等其他原因,造成维护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设施损坏、报废、丢失,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单位未及时发现的,视情扣2-4分,并由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单位负责赔偿相同型号、数量的设备或按原样维护。维护单位私自拆除交通信号灯设施,有偷梁换柱、监守自盗的情况,发现一次扣15分,涉及金额较大,符合立案标准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7、维护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将交通信号灯设施的操作管理权限、视频影像资料、数据及分析应用成果泄露外传,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15分。涉及泄密或侵犯个人隐私的,符合立案标准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8、维护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管理,遵守相关纪律和要求,违反一次扣0.5分。维护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每发生一次扣0.5分;电话无法接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期间,维护单位出现人员、车辆、设备保障不到位的情况,每次扣2分;出现工作疏漏或差错,对会议活动造成影响的扣5分。应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因此引发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9、维护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发现不着反光衣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2分;登记备案专项维护人员无上岗证(电工证、高空作业证),每发现一次扣1分,同时维护单位要立即整改。维护车辆停放和设施摆放要安全规范,发生安全措施不到位(参照占道施工要求规范)的,每次扣1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起扣3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发生一起扣5分。 10、对交警支队交办的任务和临时性工作,推诿拖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视情每件扣2-6分。 11、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期间,在交通信号设施维护保障方面保障有力,表现突出的每次加2-5分; 12、在应急处理方面动作快,表现突出的每次加2-5分; 13、受到市局肯定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到主流媒体肯定表扬的每次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表扬的每次加3分。 14、在本项目电工作业及高空作业中一旦发现相关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每人次扣2分。 15、应该同时派出两组维护人员和设备而未派出两组人员和设备开展维护工作的,如属于工作安排不当的,每次扣1分,如属于人员和设备不足导致无法派出的,每次扣2分,如属于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4分。如不立即纠正、不尽快补充人员和设备、不立即改正工作态度,加倍处罚。 (五)考核结果 综合考评得分作为付款的依据。 四、其他 1、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验收: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 3年,项目需求中产品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 | 项 | 1 | 4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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