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财神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赫章县财神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赫章县财神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基本信息
标段(包)赫章县财神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项目业主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项目业主电话********11
招标人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招标人电话********11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6*****857
开标时间2021-10-11 09:30:00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83 元公示期2021-10-12至2021-10-15
投标报价方式单价是否分项报价
发布媒体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
排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候选人名称单价评分结果工期/交货期
1****************0C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3 元93.5740 天
2********MA6GYETN91贵州融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9 元86.1140 天
3****************11贵州一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7 元84.4740 天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阮荣军********5348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彭昭益********05835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陈烨********242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中标结果公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5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投诉。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

其他情况说明
赫章县财神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招标人名称)的赫章县财神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N********07
002255)已于2021年10月11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13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计划工期:2021年11月30日前竣工
项目负责人:阮荣军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川********5348
企业业绩(如需要):三都县2017年传统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盘州市白河沟水库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融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29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2021年11月30日前竣工
项目负责人:彭昭益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黔********05835
企业业绩(如需要):水城县前进村格包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赫章县结构乡寨村鱼洞组千人以上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农村,金沙县桂花乡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一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57元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2021年11月30日前竣工
项目负责人:陈烨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黔********2429
企业业绩(如需要):/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中标结果公示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5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投诉。
招标人: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
联系电话:********111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857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综合治理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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