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关于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小学图书:78000册;初中图书:48000册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关于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小学图书:78000册;初中图书:48000册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LZC2021-G1-120077-GYBD

二、项目名称: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小学图书:78000册;初中图书:48000册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时瑞昌市花园乡大畈头26号

被投诉人:临桂区教育局、广西业必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19号 、桂林市七星区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12号信息孵化大厦A座4-19号办公(名牌号C403)

相关供应商:北京盛歌浩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南花园村168号3厅52号、3厅70号及门脸房甲17号

当 事 人:张柱桥

地 址:江西省九江时瑞昌市花园乡大畈头2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临桂区教育局小学图书78000册;初中图书48000册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1-G1-120077-GYBD)”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9月3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核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本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的样品设置了品牌,被投诉人的答复函中没有就投诉人所指出的指定品牌做出有力说明,没有拿出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经审查:
1、广西业必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对质疑人所质疑的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
2、本项目采购图书,采购人要求提供图书样书目录,规定图书的书号和出版社不属于指定采购图书品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图书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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