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做好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44号)要求,为保证中选结果按时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配送企业选择。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
(二)三方协议签订。2021年10月21日起,医疗机构可发起三方协议签订,做好备货调价等准备工作;11月1日起全面执行中选价格,实行带量采购。
二、签订主体
已确定采购协议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
三、操作方法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hebei.udplat.com/login)线上完成配送
企业选择和三方协议签订,详见操作手册。
(一)配送企业选择。中选企业持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
(二)三方协议签订。由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的签订,再按照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顺序依次使用电子签章完成协议的签订,医疗机构的电子签章以平台确认标识为准。
四、有关事项
(一)各中选企业应当按时完成配送企业的选择,以免影响后续三方协议签订和网上采购工作。
(二)需办理CA的企业,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来我中心办理,并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免影响采购交易。
(三)已确定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应尽快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以免影响生产、配送企业的备货以及医保基金预付和后续结余留用资金的拨付。
(四)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采购配送关系锁定不变,如确需变更,需由三方同意并提交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中心)
********90(技术)
技术QQ:********9(医疗机构)
********8(生产企业)
********4(配送企业)
附件:1.中选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2.三方协议操作手册(医疗机构)
3.三方协议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4.三方协议操作手册(配送企业)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标签: 医用耗材集中 创伤 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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