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财政局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成交公告
平遥县财政局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平遥县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平遥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12日15:5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张耀中(组长)、王丽萍、詹向黎 | ||
总成交金额 | ¥17.1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4)******* | ||
采购单位 | 平遥县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遥县南外环财政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詹女士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曹女士(0354)******* |
一、项目编号:sxmc磋字[2021]0914(招标文件编号:sxmc磋字[2021]0914)
二、项目名称: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中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供应商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306号火炬大厦B座704室
中标(成交)金额:11.*******(万元)
供应商名称:山西润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东峰路北段21号唐久总部楼904
中标(成交)金额: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山西中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 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1、供应商应承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业务,不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 2、成交后,须由本项目经理人于三个工作日内跟采购方对接相关内容。 3、服务价格包含为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现场调研费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研发费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专家咨询费、社会调查费用、绩效评价报告撰写费用、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合理利润及其他为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其他费用。 4、供应商在完成绩效评价后,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由调查对象出具响应回执单,以保证评价报告、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5、承诺严格按本项目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全部受托评价任务。 6、后续服务完善周到,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项目后续的相关问题。 7、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果所提供的资料有欺诈或失实, 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供应商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定期向县财政局反馈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在评价过程中遇到阻力或沟通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进行协调,确保评价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9、供应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应在县财政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因不可抗力确需推迟完成的,应及时与县财政局沟通报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的,在服务质量考评中予以相应扣分。 | 12月底前提供相关文件及报告,达到验收标准 | 符合行业规范及磋商文件技术规范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山西润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1、供应商应承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业务,不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 2、成交后,须由本项目经理人于三个工作日内跟采购方对接相关内容。 3、服务价格包含为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现场调研费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研发费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专家咨询费、社会调查费用、绩效评价报告撰写费用、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合理利润及其他为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其他费用。 4、供应商在完成绩效评价后,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由调查对象出具响应回执单,以保证评价报告、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5、承诺严格按本项目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全部受托评价任务。 6、后续服务完善周到,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项目后续的相关问题。 7、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果所提供的资料有欺诈或失实, 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供应商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定期向县财政局反馈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在评价过程中遇到阻力或沟通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进行协调,确保评价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9、供应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应在县财政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因不可抗力确需推迟完成的,应及时与县财政局沟通报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的,在服务质量考评中予以相应扣分。 | 12月底前提供相关文件及报告,达到验收标准 | 符合行业规范及磋商文件技术规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耀中(组长)、王丽萍、詹向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50万以下部分按中标金额的1.8%收取。(按阶梯法进行计算,十位及十位之后均需进到十位),不足3000按300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遥县财政局
地址:平遥县南外环财政大楼
联系方式:詹女士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联系方式:曹女士(0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电 话: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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