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2021年至2023年物流中心通勤项目中标公告

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2021年至2023年物流中心通勤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至2023年物流中心通勤项目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道路旅客服务

采购单位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
行政区域抚顺市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2日17:07
评审专家名单秦晓云、宋祖安、朱川、杨秀、张俊
总中标金额¥60.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爽、彭思齐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华正巍189*****16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董爽、彭思齐***-********-***
附件:
附件1********D44222ACB82EB3" target="_blank">(二次定) 2021年至2023年物流中心通勤项目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HJZB********(招标文件编号:HJZB********

二、项目名称:2021年至2023年物流中心通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抚顺威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制镜厂楼西

中标(成交)金额: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抚顺威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物流中心通勤项目2021年至2023年物流中心通勤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保障能力,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所有需求;
2、提供的车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大型、中型、小型客车,车辆所有权属于供应商,不接受租赁车辆。
(1)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并提供租车运营资质相符的有效证件、保险卡等,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车型及数量要求:满足至少10辆通勤车(其中:19-32座小型客车3辆,33-44座客车3辆,45-54座客车2辆,55座客车2辆。可以用多座车辆替代座少车辆,按座少车辆收费标准结算)自由调度,以实际发生为准。
(3)供应商负责对车辆按客运营运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含保险且承运人责任险50万元/座以上(含50万元/座),保险期限在合同期限内)。
3、服务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车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车辆,需将原因上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供应商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冬暖夏凉(按辽宁省长途旅游客车运行标准执行),并按采购人要求在车辆前后玻璃适当位置粘贴含有采购人企业标识、名称、通勤车名称编号等标牌,为采购人免费在车辆载体上提供多媒体等设施进行企业文化宣传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在车辆上从事广告经营业务,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采购人有权参照《抚顺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供应商的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和车况车容进行监督检查。采购人成立车辆租赁服务监督小组,负责各项服务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服务质量,与供应商协调解决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就服务不完善之处进行改进。
5、供应商负责合同期间车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行车中违章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由供应商负责,驾驶员在承运线路过程中造成本人或其他人员伤亡,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合同期间,如果供应商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情况,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采购人服务。
6、供应商须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驾驶证、从业资格、50周岁以下,具有高速公路驾驶经验,具备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服务期间着装统一、语言规范、服务热情、周到,保障采购人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服务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驾驶员服务未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的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资质。
7、供应商需提供企业司机员工工资手册(司机10人或以上,并与驾驶员证件一致)。
8、供应商成立车辆租赁项目小组,并在合同签署后投入管理运作,负责本合同所述各项服务内容,包括安全、服务、礼仪、车辆保养维护等支持的组织实施与总体管理。
9、供应商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冬暖夏凉(按辽宁省长途旅游客车运行标准执行)。
10、供应商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和配备GPS监控管理系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
11、供应商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履行服务。
12、供应商应制订客车租赁项目应急反应预案;
(1)如供应商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时,供应商应确保乘车人员的及时疏散;
(2)对于突发疾病的乘车人,供应商应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接受治疗;
(3)供应商须制订详细的应对极端天气如:暴雨、暴雪、高温等情况的应急反应预案。
(4)要求供应商发生车辆应急情况时,须保持信息畅通,掌握运行中的车辆动态,及时向采购人反馈,调派备用车辆,确保采购人员工的安全。
13、费用结算:每月结算1次,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通勤车出勤考核及安全服务评价表》中通勤车出勤考核及安全服务情况,共同对上个月通勤车实际使用数量、公里数、发生的费用进行确定,确定后,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服务行业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30工作日内支付上月通勤车服务费用;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在采购合同中协商解决。
履约期限: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保障能力,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所有需求;
2、提供的车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大型、中型、小型客车,车辆所有权属于供应商,不接受租赁车辆。
(1)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并提供租车运营资质相符的有效证件、保险卡等,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车型及数量要求:满足至少10辆通勤车(其中:19-32座小型客车3辆,33-44座客车3辆,45-54座客车2辆,55座客车2辆。可以用多座车辆替代座少车辆,按座少车辆收费标准结算)自由调度,以实际发生为准。
(3)供应商负责对车辆按客运营运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含保险且承运人责任险50万元/座以上(含50万元/座),保险期限在合同期限内)。
3、服务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车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车辆,需将原因上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供应商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冬暖夏凉(按辽宁省长途旅游客车运行标准执行),并按采购人要求在车辆前后玻璃适当位置粘贴含有采购人企业标识、名称、通勤车名称编号等标牌,为采购人免费在车辆载体上提供多媒体等设施进行企业文化宣传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在车辆上从事广告经营业务,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采购人有权参照《抚顺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供应商的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和车况车容进行监督检查。采购人成立车辆租赁服务监督小组,负责各项服务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服务质量,与供应商协调解决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就服务不完善之处进行改进。
5、供应商负责合同期间车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行车中违章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由供应商负责,驾驶员在承运线路过程中造成本人或其他人员伤亡,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合同期间,如果供应商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情况,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采购人服务。
6、供应商须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驾驶证、从业资格、50周岁以下,具有高速公路驾驶经验,具备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服务期间着装统一、语言规范、服务热情、周到,保障采购人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服务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驾驶员服务未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的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资质。
7、供应商需提供企业司机员工工资手册(司机10人或以上,并与驾驶员证件一致)。
8、供应商成立车辆租赁项目小组,并在合同签署后投入管理运作,负责本合同所述各项服务内容,包括安全、服务、礼仪、车辆保养维护等支持的组织实施与总体管理。
9、供应商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冬暖夏凉(按辽宁省长途旅游客车运行标准执行)。
10、供应商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和配备GPS监控管理系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
11、供应商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履行服务。
12、供应商应制订客车租赁项目应急反应预案;
(1)如供应商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时,供应商应确保乘车人员的及时疏散;
(2)对于突发疾病的乘车人,供应商应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接受治疗;
(3)供应商须制订详细的应对极端天气如:暴雨、暴雪、高温等情况的应急反应预案。
(4)要求供应商发生车辆应急情况时,须保持信息畅通,掌握运行中的车辆动态,及时向采购人反馈,调派备用车辆,确保采购人员工的安全。
13、费用结算:每月结算1次,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通勤车出勤考核及安全服务评价表》中通勤车出勤考核及安全服务情况,共同对上个月通勤车实际使用数量、公里数、发生的费用进行确定,确定后,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服务行业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30工作日内支付上月通勤车服务费用;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在采购合同中协商解决。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晓云、宋祖安、朱川、杨秀、张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基数为预算金额60.6万元,计算方式如下:代理费金额=606000.00*1.5%*65%=5909.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单价中标,中标金额如下:

(1)北线中标单价:19-32座客车:420元;33-44座客车:470元;45-54座客车:520元;55座客车:530元。

(2)南线中标单价:19-32座客车:420元;33-44座客车:470元;45-54座客车:520元;55座客车:530元。

(3)按甲方提供的线路实际行驶50公里的费用中标单价:19-32座客车:300元;33-44座客车:350元;45-54座客车:400元;55座客车:42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2号        

联系方式:华正巍189*****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            

联系方式:董爽、彭思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爽、彭思齐

电 话:  ***-********-***

 

标签: 通勤 抚顺市 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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