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甲方: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以下简称甲方或采购人)

乙方:湖南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供应商)

根据相关部门批准决定进行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维修改造项目(潭经财采计 【2021】041号)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由乙方承担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守。

、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二) 工程地点: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内

三)工程概况:老教学楼综合楼的教室门、厕所门的更换,综合楼屋面防水工程,学校球场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 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2019修正)及相关规范进行保修。

、 承包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所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属本工程承包范围。

、 承包方式及调整原则

一)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二) 本工程中标总价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壹仟壹佰元整(小写:491100.00元)。

三) 结算原则

结算价格为合同价格加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的变更价格。

1、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由??购人和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调整。

2、供应商在领取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工程量清单详细复核,如发现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较大出入,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交。

3、本项目不可预见费以实际发生量按实审计结算支付给乙方。

4、约定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根据前述规定处理。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采购人或供应商提出,报采购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3)施工中凡涉及到的所有变更,供应商必须事前取得采购人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并在完工后2天内通知??购人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工作量后再办理签证,凡未书面通知??购人参与或逾期申办签证的,采购人概不承认,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方自负。

5、约定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变更的工程量,按实计量结算。

2)红线范围内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便道等设备、设施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施工安装,采购人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暂列金额(若有的话)按实际发生审计结算。

4)材料价格参照湖南省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施工当期《湘潭建设造价》中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计算。

5)工程各项规费用按合同执行。

6)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结算送审金额真实,不得虚高报价,对于核减金额超出送审金额的20%以外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工期及工期奖罚

本工程施工工期按合同签定日计算,工期要求:2021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完毕,自2021 年9月20日开工至2021年1031日竣工,施工中,除遇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顺延期限外(但必须在发生后2天内办理签证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逾期甲方概不办理,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一) 因甲方的原因延误工期;

二)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

三) 重大的设计变更且需要增加工作量;

四)施工期间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则工期相应顺延一天,其余任何理由均不得变更增加工期。

乙方应??取措施确保按期开工及竣工,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处罚金2000元,超过验收时间10天而不能验收的,甲方除有权处罚金,从工程款里扣除外,并有权责令乙方继续履行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或无故拒绝进行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继续购买与未交付工程类似的工程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工程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工程质量及质量奖罚

一)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通知单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二)竣工后,施工质量经本工程验收小组共同评定为一次性达到合格工程等级。反之,如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等级时,乙方除同意甲方处罚金5万元外,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三)各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参加共同验收,经验收确认质及办理有关手续后,乙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8小时内答复。

五)凡在施工及验收中发现质量达不到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其中属于乙方原因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2019修正)及相关规定进行保修,质保期按该规定执行,未规定质保期的,质保期一年。

、工程款拨付

本工程按以下方式拨付进度款和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70%,经区财政评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 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双方对质量无争议后无息付清。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违约责任。

、材料供应

一)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购。

二)本工程所用材料如遇湘潭市造价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缺项时,乙方应在??购前将其材料品名、规格、质量等级、??购数量、价格等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否则,其价格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乙方保证全部选购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质保单,严禁提供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假冒伪劣产品。

四)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部分需在使用前进行抽样检验的材料,乙方必须按规定送检。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派出施工总代表,负责与乙方的日常工作联系,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1、接受和服从依照相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建设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2、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运作,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式二份)报甲方审查通过后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6)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4、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5、根据国家关于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规定,乙方必须承诺在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决不拖欠本工程民工工资,如违约则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教育并督促派驻本工程的全体施工(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如违反则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工程验收后,属于乙方原因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未来人修理,甲方可自行安排修理,其费用在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若超过保修金金额时,乙方必须在5天内按甲方结算将超过部分的金额付给甲方。

8、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3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

附:竣工资料内容:

(1)竣工图;

(2)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验收报告单;

3)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说明书、检验签证单等;

4)现场施工记录、施工签证单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等;

5)工程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

6)工程结算资料;

7)其他按规定要求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9、竣工验收后5天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退场,如逾期退场,则从第6天起按每延期1天,即以1000元/天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可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0、施工中凡涉及到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签证,乙方必须事前取得甲方同意,并在完工后2 天内通知甲方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工作量后再办理签证,凡未书面通知甲方参与或逾期申办签证的,甲方概不承认,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属于甲方原因贻误签证,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委派吕祺麒 同志为现场施工总代表。

十、 乙方委派 欧阳慧(湘********1315)同志为项目经理。

十一、附则

(一)本合同的三个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附件内容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附件目录如下:

1、附件一、甲方谈判文件及答疑澄清

2、附件二、甲方设计图纸(如有)及改造内容说明;

3、附件三、乙方谈判响应文件;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主要材料的品牌、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执行。

十三、其中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和不能完全履行的事项并说明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和政府采购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原因,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十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购办一份,采购代理公司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九华吉利学校

签约时间: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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