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科学技术局浏阳市2021年企业科技经费投入服务机构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市科学技术局浏阳市2021年企业科技经费投入服务机构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0032-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科学技术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华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2021年企业科技经费投入服务机构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浏阳市2021年企业科技经费投入服务机构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负责开展838家规上企业科技经费投入等相关业务培训、政策解读、“一对一”精准指导、数据采集等服务。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企业科技投入服务工作评价分为三大块,分别为基础工作评价、绩效评价和增幅贡献评价。同时约定,我市的规上企业数量以有关部门的实时调整为准。

(一)基础工作报酬59.8万元,市科技局按季度组织评价后按季支付。

(二)设绩效评价报酬30万元,市科技局组织评价后一次性支付;

(三)设增幅贡献报酬30万元,达成约定的目标即能或得相应报酬。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6 ——2022-09-06

3.2 履行地点:浏阳域内规上企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负责开展规上企业科技经费投入等相关业务培训、政策解读、“一对一”精准指导、数据采集服务。

1、每月将规上企业(具体数目以有关部门实时调整为准)月报汇总及上月会计辅助账、项目立项、财务账研发栏投入汇总。每年至少组织4次集中培训(培训方案需经市科技局把关);

2、对150家重点服务企业每家至少开展4次指导,其他非重点企业开展线上或者线下咨询、服务;

3、协助企业做好研发经费月报等数据表格填报;

4、辅导企业完成项目立项报告相关工作;

5、辅导企业做好研发经费财务账的完善,辅助账(研发经费的部分)的归集;

6、指导企业做好研发经费等数据表格填报和数据纠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9.92,说明:市科技局按季度组织评价后按季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4,说明:市科技局组织评价后一次性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4,说明:达成约定的目标即能或得相应报酬。,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湖南华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负责开展规上企业科技经费业务培训、政策解读、“一对一”精准指导、数据采集等服务,总分计100分。

1、每月月报汇总及上月会计辅助账、项目立项、财务账研发栏投入汇总。每年至少组织4次集中培训(培训方案须经市科技局把关)。计30分;

2、对150家重点服务企业每家至少开展4次培训指导,其他非重点企业开展线上或者线下咨询、服务。计10分;

3、辅助企业做好研发经费等数据表格填报。计10分;

4、辅助企业完成项目立项报告相关工作。计10分;

5、辅导研发经费财务账完善,辅助账(研发经费部分)的归集。计20分;

6、指导企业做好研发经费年报等数据表格填报,指导企业研发经费统计数据进行纠错。计20分(本项不进行年报填报的月份计满分)。

市科技局根据服务机构服务的规上企业数的10%进行抽查,以100分为标准,总分除以抽查的企业数为该项工作实际得分,得分低于70分(不含)为不及格。得分低于90分(不含)按百分占比计算,得分达90分以上可获得全额报酬。

基础工作被认定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次年服务机构招标范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年度绩效评价内容为“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认定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年报填报率”和2021年年报报统数占月报指导数比例等3项,绩效评价报酬共30万元,每项10万元。

(一)2021年年报数占月报指导数比例。计算区间:【75%,90%】,年报数占月报比例为75%(不含)以下不能获得绩效;在完成我市全年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同时年报数占月报数达90%及以上可获得全额绩效,计算区间内按区间比例支付绩效。

(二)2021年研发经费认定率。按国家统计局反馈结果进行评价,计算区间:【75%,90%】,75%(不含)以下不能获得绩效;完成我市全年任务的前提下,认定率达90%以上可获得全额绩效,计算区间内按区间比例支付绩效。在第二条(一)款获得绩效的前提下方可纳入该绩效范围。

(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年报企业填报率。按填报年报的规上企业数占管辖区域内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评价区间【80%,90%】,80%(不含)以下不能获得绩效;完成我市全年工作任务的前提下,90%以上可获得全额绩效,计算区间内按区间比率支付绩效。在第二条(一)款获得绩效的前提下方可纳入该绩效范围。

浏阳市科技局综合以上三项,对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按合同支付报酬。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科技经费投入工作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按照时间节点应及时组织评价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由市财政局直接拨入乙方银行账号。

3、乙方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严格按规范流程操作,做的合理、合规、合法服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

4、保密要求。乙方未都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双方合作事宜。乙方应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如乙方向第三方泄密,对服务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服务企业利益,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对服务期间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先关事宜负责。

6、乙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开展全市企业科技经费投入相关活动。

7、乙方安排专人(2人)在双方约定的地点专责企业科技经费投入等日常工作任务,每月向市科技局提交总结报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报工作进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9月6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增幅贡献评价

设增幅贡献报酬30万元。根据长沙对浏阳2021年度规上企业R&D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设置,每项在长、望、浏、宁四县排名前二即可获得报酬10万元,最高30万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南楼1620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淮川街道车站路131号体育中心7号门面
法定代理人:邓恩法定代理人:邹晓
委托代理人:汪坦岳委托代理人:肖武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外包 服务机构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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