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开福区教育系统购买校车接送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开福区教育系统购买校车接送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019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湘一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教育系统购买校车接送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019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51座专用校车接送服务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开福区教育局为区属捞刀河以北公共交通不便的自安小学、中岭小学、新安寺小学、植基小学、荷叶小学、清水塘实验学校6所中小学约500余名中小学生,向专业校车服务公司的购买校车上下学接送服务1218685
218座专用校车接送服务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开福区教育局为区属捞刀河以北公共交通不便的自安小学、中岭小学、新安寺小学、植基小学、荷叶小学、清水塘实验学校6所中小学约500余名中小学生,向专业校车服务公司的购买校车上下学接送服务15*******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30 ——2022-09-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开福区教育系统购买校车接送服务招投标项目规定,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期限内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据实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2021年9月30日起到2022年3月29日,完成校车接送服务6个月整,结算6个月整校车接送服务费用。结算日期∶2022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2022年3月30日起到2022年9月29日,完成校车接送服务6个月整,结算剩余6个月费用。结算日期∶2022年9月30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长沙湘一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为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校车运

2.营单位设立管理办法》要求成立的专业校车服务公司,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交警部门规定的线路营运,不得超载、超速,服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乙方服务学生的收费标准必须合理并取得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3.乙方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统一车辆外观标识,依法申领校车标牌,办理各种必备证件;

4.乙方应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使用非标准校车接送学生;

5.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校车运营实时全程视频监控,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培训,建立校车安全维护档案5. 乙方应严把驾驶员资质的准入关,杜绝不合格、思想素质不达标的驾驶员参与校车驾驶∶

6.乙方必须是公车公营,校车所有权必须属于校车公司,16辆专用校车由专业校车公司统一管理,不准将校车承包给个人经营;

7.乙方应统一购买保险,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座位险和每车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三责险。

8.乙方应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校车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在接收学生上下学时,存在随意更改时间或延时误期的行为(不包括恶劣天气、交通堵塞等不可预计的影响导致的行为),经甲方或学校通知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

2.乙方未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停靠,或未根据路况选择安全时速、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经甲方或学校通知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

3.乙方发现驾驶员有吸毒、酒后驾驶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未及时辞退处理的;

4.乙方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对进行车辆审验,存在行车安全隐患的;

5.乙方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学生用车行驶线路的确定,行驶道路的硬化维护,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学生用车停靠点的建设。

2.负责乙方与学校之间有关运营问题的协调。

3.保障合同标的结算款按时按量支付给乙方,合理协助乙方收取学生乘车费用。

4.督促和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乘车学生遵守乙方制定的乘车安全制度,维护车内纪律和卫生。

5.按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对乙方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聘用的学生用车驾驶员必须是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专职驾驶员。经公安部门审查合格签注学生用车准驾后,方可聘用。如出现以上一项不合格要求的驾驶员,需立即解聘。

2.承担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车况良好,并具有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核发的学生用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办理有效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座位\"保险,有效检验合格标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校车通行安全规定及甲方制定的用车要求进行接送工作,实行定人、定车、定位、定次、定时的制度。学生用车必须每车配备一名随车监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如有违反,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处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校车通行安全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和乘车安全,须在每次出车接送学生前进行全面安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导致发生车辆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5.应当对聘用的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顾人员建立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制度,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教育,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6.必须建立健全学生用车规章制度、学生安全乘车服务细则等管理制度,并报开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7.乙方必须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最新工作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条款之外,任何-方单独提出解除协议,属于合同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和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9月30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不影响乙方按长沙市同行业学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乘车费用;

2. 本合同不影响乙方享受省、市、区政府的校车补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开福区盛世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镇太阳山社区综合楼三楼305、306号房
法定代理人:龙舟法定代理人:刘志敏
委托代理人:李旭芝委托代理人:刘志敏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接送服务 校车 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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