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2021年度清洁取暖工程电代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金乡县2021年度清洁取暖工程电代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名称: | 金乡县2021年度清洁取暖工程电代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 |||||||||||||||||||||||||||||||||||||||||||||||||||||||||||||||||||||||||||||||||||||||||||||||||||||||||||||||||||||||||||||||||||||||||||||||||||||||||||||||||||||||||||||||||||||||||||||||||||||||||||||||||||||||||||||||||||||||||||||||||||||||||||||||||||||||||||||||||||||||
发包方名称: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承包方名称: | 中创杰能(济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合同价款: | 人民币:********.000000 元 | |||||||||||||||||||||||||||||||||||||||||||||||||||||||||||||||||||||||||||||||||||||||||||||||||||||||||||||||||||||||||||||||||||||||||||||||||||||||||||||||||||||||||||||||||||||||||||||||||||||||||||||||||||||||||||||||||||||||||||||||||||||||||||||||||||||||||||||||||||||||
签约时间: | 2021/9/23 10:00:00 | |||||||||||||||||||||||||||||||||||||||||||||||||||||||||||||||||||||||||||||||||||||||||||||||||||||||||||||||||||||||||||||||||||||||||||||||||||||||||||||||||||||||||||||||||||||||||||||||||||||||||||||||||||||||||||||||||||||||||||||||||||||||||||||||||||||||||||||||||||||||
合同期限: | 3 年 | |||||||||||||||||||||||||||||||||||||||||||||||||||||||||||||||||||||||||||||||||||||||||||||||||||||||||||||||||||||||||||||||||||||||||||||||||||||||||||||||||||||||||||||||||||||||||||||||||||||||||||||||||||||||||||||||||||||||||||||||||||||||||||||||||||||||||||||||||||||||
备注: | 金乡县2021年度清洁取暖工程电代煤建设项目 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发包人(全称)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中创杰能(济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发包人(全称):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中创杰能(济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乡县2021年度清洁取暖工程马庙镇电代煤建设项目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乡县2021年度清洁取暖工程马庙镇电代煤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金乡县马庙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E****************001001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马庙镇3342户的空气源热风机和石墨烯直热式电暖器(每户各一台)的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包括马庙镇3342台的空气源热风机和直热式电暖器(每户各一台)的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二、供货安装期 天。全部供货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条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最新标准要求,空气源热风机和直热式电暖器要求为国内知 名品牌;提供 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制作产品的材料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产品质量产生任何问题,用户有权无条件退货,如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户因 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中标单位责任,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符合《山东省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指南》、《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 术导则(修订版)》、《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产品技术指南(试行)》、《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示范项目 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伍拾柒万伍仟玖佰伍拾贰元(¥********元);每户单价(¥6456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授权代理人 承包人授权代理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不适用);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 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其他:1、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费用自理。2、承包人应按规定全额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己方人员应办理的保险费用等,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 份,承包人执两 份,招标代理机 一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l、定义1.1 “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的文件,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得到的款项。 1.3“货物”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 及 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甲方”指通过招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乙方”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1.8“验收”指甲方依据技术规范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原产地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2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4、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 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5、专利权5.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2此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合同终止及撤销的影响。 6、包装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 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 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支付7.1付款方式 按照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40%,第一个采暖季结束后付至审计金额的 70%,第二个采暖季结束后付至审计金额的 90%,第三个采暖季结束后,支付剩余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据实清算。 7.2支付均以人民币结算。 8、技术资料8.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 并于合 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寄送到甲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 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8.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10、质量保证10.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 个方面 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其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对安装所造成的任何缺陷 或故障负责。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若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交通费、食宿费由乙方自理)。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0.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10.3采用进口设备的,乙方在提供设备的同时,必须出具对应的报关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由此所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出厂检验11.1乙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 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该证书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 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1.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 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应申请有关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12、索赔
12.1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负有责任,若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 量保证 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2.1.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 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余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2.1.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乙方承 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5 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5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可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13、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 14 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 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甲方有要求乙方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权利。核定损失额为每迟交 1 日,罚款 2000 元,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 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并承担相应损失。 14、不可抗力14.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 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 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7日内将有关 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4.3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然负有尽一切可能从速交货的责任。若事故持续 4周以上,甲方有权撤消本合 同。 15、税费1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15.3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15.4乙方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费和完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30日内不能达成 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6.2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16.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6.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7 日内(或 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 或部分合同: 17.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及安装服 务。 17.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7.2一旦甲方根据第 17.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 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 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19、变更指示19.1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9.1.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设计或规格; 19.1.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19.1.3交货地点:山东省金乡县 19.1.4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19.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 交货进 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 7日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0、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且到达双方及有关监督
部门,并 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转让与分包21.1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1.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 责任和义务。 22、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3.1合同书写应用宋体中文,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甲乙双方所 有的来 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宋体中文书写。 23.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 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5.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佣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 关规格、计划、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 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5.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25.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5.3除合同本身以外,25.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 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6、合同生效及其他26.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开始生效,并至全部义务结束时止。 26.2乙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1、说明: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2、词语解释: 甲方(发包人):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承包人):中创杰能(济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责任:乙方应负责包括设备采购、施工、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至竣工验收合格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全部。 4、免费质量保修期:3 年。 5、交货条件 5.1合同供货安装期 5.1.1供货安装期: 日历天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应按照交货通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中标货物的运输、安装 及验收工作。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乙方提前或拖后供货安装期,但本合同价格不变, 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1.2甲方可以对任何应按本合同执行的工作发出缓期执行的指示。 5.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3乙方发货时,应提前 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待甲方认可后再组织发货,以便甲方配合或准备。产 品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行业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乙方负责修 复或补缺。 5.4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办理保险,直接运到甲方工地现场。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 24小时内以电报、 传真、电传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堆放货物的场地面积、发票金额、启运时间等。 5.5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运输箱体的毛重,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6货到工地时,乙方必须提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质保书。 6、供料范围 6.1本工程所需的一切物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 6.2甲方不负责供应本工程所需的物料。
7、其他条款 7. 1 基本责任 7.1.1乙方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各方面都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下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工程包 括供应及安装一切所需物料、运输、调试和免费保养。 7.1.2乙方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所有损耗、遗失和由于乙方的错误而引起的损坏、保修及保养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 7.2质量责任 乙方须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但属于非乙方负责 的设计错误所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7.3审批 合同文件规定要甲方审批、认可的事项,乙方皆须提交给甲方审核批准和认可。甲方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 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乙方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7.4法定责任和通知 7.4.1乙方须遵从中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对本合同和本工程有管辖的管理部门的法律、条例和通知, 并呈 交所需的通知、申请和支付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按中国法律规定由甲方负责的则除外。对此基本原则的修订 或补充,在合同书内可补充说明。 7.4.2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未有缴纳其应缴纳的法定费用及税项或按法律规定而需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 所有费用。 7.4.3若本工程因遵从有关法律和条例而需要变更,乙方须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详加解释。乙方 若在发出通知后 7 日之内收不到任何指示,便须遵从有关法律和条例而变更,有关的变更视为甲方指示的设计变更处理。 7.5供货资格 如有需要,乙方须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在当地承包工程的资格,并在开工前获得政府有关部门之批准。 乙方须按甲方发出书面要求的 7 日内提交有关文件审核。 7.6质量监督 本工程若需要接受当地质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7.7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 7.8工地视察 7.8.1乙方报价前应到工地视察并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之情况。 7.8.2乙方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引起的索偿或供货安装期延长均不会获批准。 7.9物料和技术须符合规格 7.9.1本工程所用的一切物料和技术须符合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种类及标准,除非有关的种类或标准不 可能达 到。 7.9.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须呈交有关资料证明所有物料是符合第 7.9.1款的规定的。 7.10样本 7.10.1若在订合同时,乙方已提供样本并获甲方接纳,则该样本将作为以后验收货物的标准。 7.10.2乙方须自费把任何未被批准使用的物料迁离工地。 7.10.3甲方对任何样本之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乙方按本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7.11代替品 若制造货物原来规定使用的物料或技术,因来源短缺、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则乙方可提交使用代替的 物料或技术的建议给甲方考虑,甲方有绝对权力批准或不批准。 在获得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议不能实行。批准了的建议不能增加费用,除非在批准时已获接纳。甲方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乙方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7.12专利权和使用费 原订或新增工程的价款应已包括涉及的任何专利物品、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使用费。乙方若触犯或涉嫌触犯 任何物品、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而使甲方蒙受索偿、诉讼、赔偿、费用和支出,乙方须予以补偿。 7.13试验及检查 7.13.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确保质量。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与报价时提 供的设备、材料清单一致,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7.13.2乙方须自费履行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的试验及检查,并支付合同文件说明要由他人执行的试验的费 用(验收除外),并积极配合甲方及其委托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7.14品质保证 7.14.1乙方在提议使用某一类型的材料、设备时,不论该类型是在合同文件中说明的或是乙方提议使用的, 将被视为保证该材料、设备在所有正常使用环境下皆是满意的。完全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对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7.15安装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 7.15.1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确定正式安装的通知书后 7日内提交安装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将其采取的安 装时间、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提交给甲方认可,并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安装。 7.15.2若在安装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安装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乙 方须按 甲方指示修改其安装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 4 日内提交。 7.15.3安装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及甲方的认可皆不会解除或减轻乙方在合同中 的任务 和责任。 7.16人力 7.16.1乙方须在工地安排下列人员: (1)对该项工作有经验及有领导能力的技术及领工人员; (2)正确、安全操作并能保修的熟练工人。 7.16.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守法纪和工地规章制度或不称职或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没有甲方 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等人员。 7.16.3任何人员调离后,必须由甲方认可的称职人员替代。 7.17计价基础 7.17.1若在采购时乙方作为计价基础的数量清单或技术要求已被确认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部 分,则有 关的数量清单称为“合同清单”,技术要求称为“合同技术要求”,除供本合同用外,乙方不能把有关的资料作 其他用途。 7.17.2合同清单和合同技术要求互相之间有矛盾,则在解释合同总价所含的内容时,以合同清单为主,合 同技术次之。若乙方发现矛盾或错误时,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澄清,并按甲方指示执行。若经澄 清后发现正确所需的与合同总价有差异,则有关的差异当作是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处理,合同总价及付款额做出 相应调整。合同清单或合同技术要求的任何字眼上或数字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会全部或部 分免除乙方按照合同文件所承担的工作或责任。 7.18固定综合单价 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根据实际供货安装量据实结算。 7.19保险及担保 7.19.1乙方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责任、 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证甲方免负该等责任。只有有关伤亡及损坏是甲方或其应负责任的人引致 的除外。 7.19.2乙方须负责购买保险以保障其供应的物料在运输途中直至运抵工地和存仓的一切意外。 7.19.3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 7.19.4乙方须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7.20竣工 7.20.1当乙方认为本工程竣工可交付使用时,乙方须提交“竣工报告书”给甲方。甲方须组织有关部门进 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书面确认。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故不移交,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 7.21财产的保护 乙方须配合土建单位的安排,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邻近财产、现存管线等,并承担修复因 乙方的责任所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 7.22工地住宿 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允许本工程雇佣的人员在工地留宿。 7.23物料及机械的看管 乙方须配合土建单位和甲方的安排,对自己的物料和机械保管好,免遭损坏或失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7.24垃圾的清除 乙方须在本工程进行期间,经常地从工地上清除一切垃圾,并在离开时清理好工地,达到甲方满意的程度。 7.25乙方的贮存仓、场地 由甲方协调提供场地,搭设贮存仓。费用乙方自负。 7.26工程用水 甲方须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向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范围附近无偿提供工程临时用水主要供水点。 7.27临时照明及电力 甲方须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向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范围附近无偿提供主要供电驳口。从驳口再驳出的线路由乙方 自费负责安装及拆除。电费由乙方负责,负荷由乙方在施工前 7日提出。 7.28乙方的其它责任 乙方在执行本工程时须遵守下列各项以配合整个工程的执行: 7.28.1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7.28.2不能滥用及破坏工地现场设施。 7.28.3物料须作适当的贮存。 7.28.4不能让用水泛滥或弄湿不能受水湿的物料。 7.28.5在本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后交付甲方。 7.28.6在本工程进行时对已安装部分作好保护措施,避免玻璃面、金属面受磨损,并在分段完成时复验确 保保护措施仍然妥当。 7.29争议解决 7.2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合同当事人同意采取争议 评审方式解决争议。 7.2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 。 7.2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7.2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承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技术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工程施工操作规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质量、安全施工,材料验收及准用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技术交底等有关说明和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抗震、防水、防雷、材料质量、材料 准用制度等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最新标准要求,空气源热风机和直热式电暖器要求为国内知名品 牌;提供 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制作产品的材料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产品质量产生任何问题,用户有权无条件退货,如造成损失, 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户因 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中标单位责任,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符合《山东省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指南》、《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 术导则(修订版)》、《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产品技术指南(试行)》、《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示范项目 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 二、工程量清单 (一)单户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附件:
第五部分 图纸 (不适用)
(一)空气源热风机1、基本参数 1.1热风机采用额定电压为单项 220V或三相 380V的交流电供电,额定频率为 50Hz; 1.2热风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单热型热风机环境温度:-25℃~21℃; —冷热型热风机环境温度:-25℃~43℃; 1.3热风机的各项试验工况参数见下表。
1.4机组配置: 设备能实现冷暖双用。 室内机安装:可满足壁挂式或落地式安装。电源:电压/频率:220/50Hz。 化霜:智能化霜,无明显温度波动。 温度设定:温度调节范围宽可 16-30℃温度,具有断电记忆功能。保护功能:配漏电开关,防触电等级:I 类; 保护等级:IPX4。 噪音[dB(A)]:超强模式下,室外机:≤58,室内机:≤45。电辅:无辅助电加热。 1.5元器件及保护::温度开关、延时继电器、防冻保护等;电子膨胀阀、压力开关等主要元器件应为国家标准产品。 1.6其他功能:定时开关机、断电记忆功能、无电辅热功能、运行节能功能。
1.7低温制热:在室外温度-20°C时,COP≥2.0;在室外-25°C时,能够可靠运行稳定制热。 1.8冷热需求:机组可实现低温制热的同时满足用户夏季高温制冷。 1.9为保证制热效果,室内机必须含有上、下两个出风口。 2、一般要求 2.1热风机应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 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热风机的构件和材料要求包括: ①热风机的构件和材料的镀层和涂层外观应良好,室外部分应有良好的耐候性能; ②热风机的涂装件,不应有明显的气泡、皱纹、流痕、漏涂、底漆外露等缺陷及其他损伤; ③热风机的电镀件表面不应有剥落、露底、针孔、明显的花斑和划痕等缺陷; ④热风机装饰性塑料件不得有裂纹、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热老化 和机械强度试验后,不应有明显的破碎、变形等缺陷; ⑤热风机的保温层应具有阻燃性和良好的保温性能,且无毒、无异味; ⑥热风机制冷机循环系统受压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机、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 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 2.2热风机的结构、部件、材料,宜采用可作为再生资源而利用的部件、产品结构和材料。 2.3热风机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如:具有抑制、杀灭菌功能,具有负离子发生等功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4热风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 1部分:发射》GB4343.1-2018和《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 2部分: 抗扰》GB/T4343.2-2009的要求。 3、安全要求: 热风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4706.32-2012 以及《制冷系统及热泵安全与环境要求》GB/T9237-2017 的规定。 4、性能要求 4.1制热系统密封性能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中 6.3.1的方法试验时, 制热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漏。 4.2运转 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 中 6.3.2 的方法试验时,所测热风机的电流、电压、输入功率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3名义制热量 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 中 6.3.3的方法试验时,热风机的实测制热量不应小于名义制热量明显值的95%。 4.4名义制热消耗功率 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中 6.3.4的方法试验时, 热 风机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名义制热消耗功率明示值的 110%。 4.5低温制热量 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 中 6.3.5 的方法试验时,热风机的实测制热量不应小 于低温制热量明示值的 95%,且不应低于 2.1.2.4(3)所述名义制热量明示值的 90%。 4.6低温制热消耗功率 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 中 6.3.6 的方法试验时,热风机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 不应大于低温制热消耗功率明示值的 110%。 4.7最小运行制热 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 中 6.3.7 的方法试验时,热风机在 1h 试验运行期间,安全装置不应跳开。 4.8除霜 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 中 6.3.8 的方法试验时,要求除霜所需总时间不应超过试验总时间的 20%,在除霜周期中,室内机组送风温度低于 18℃的持续时间不超过 1min; 热风机除霜结束后,室外换热器的霜面应完全融化。 5、性能系数 5.1名义制热性能系数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中 6.3.9.1的方法试验,得出 热风机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20℃,并四舍五入至 0.01的倍数。其值不应低于明示值的95%,且不应低于 2.20。 5.2低温制热性能系数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中 6.3.9.2的方法试验,得出 热风机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并四舍五入至 0.01的倍数,其值不应低于明示值的95%,且不应低于 1.80。 5.3制热季节性能系数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中 6.3.9.3的方法试验,得出热风机的制热季节性能系数 HSPF,并四舍五入至 0.01的倍数,其值不应低于明示值的 95%,且不应低于 2.80。 5.4噪声热风机的噪声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热风机使用时不应有异常噪声;
②按《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 中 6.3.10 的方法试验时,热凤机噪声测定值不应大于明示值(铭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3dB(A),且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限制。 噪声限制(声压级)
5.5电镀件耐盐雾性 按《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 中 6.3.11 的方法试验后,电镀件金属镶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 1mm2,试件镀层每 100cm2 面积上不应超过 2 个锈点、锈迹,小于100cm2 面积时,不应有锈点和锈迹。 5.6涂装件涂层附着力涂装件的涂层应牢固,按《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JB/T13573-2018中 6.3.12 的方法试验,其附着力应达到《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1720 规定的二级以上。 5.7制热均匀性与稳定性热风机制热均匀性与稳定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参见《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机》 JB/T13573-2018附录 C。 (二)直热式电暖器
1.1所用引出线应为耐热硅橡胶绝缘电线且符合 GB/T5013.3标准的规定,且长度需大于 1.5米。 1.2外观及材质:外观美观,喷金属漆或喷塑,手感好,色彩宜人。有良好的外包装、有相应标识, 适宜运输。 1.3产品为可移动式,落地,底部配有底座或滑轮。 1.4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 CCC证书或 CQC证书 ,并同时具备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
额定功率不低于 1.6KW 电源性质:单相交流 50Hz,220V 电击防护类别:Ⅰ 5.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 0.25mA。 6、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7、环保要求:取暖器组成材料不得有害健康,正常工作时不得产生有害气体。 (三)安装及改造1、室内电气线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及所在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管理规定。
2、设备室内线路安装要求
3、其他要求
(四)执行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23-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T 7287-2008 红外辐射加热器试验方法 GB 21455-2019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JB/T 13573-2018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GB 4706.32-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制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JGJ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96《住宅设计规范》 GB/T 5013.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3部分:耐热硅橡胶绝缘电缆》 GB 5074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五)其他要求(一)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产品使用前进行现场监督抽检以确保产品质量。
(二)产品包装标准要求 1、产品应包装完整,且应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质量、外形尺寸、相关参数、使用地区;制造商名称、地址、产品生产日期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的相关要求。 2、包装箱内的产品应附有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附件等。 3、包装材料和方式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GB/T1019-2008 中 4.5 防振包装和 5.9 跌落试验(流通条件 3)的要求。 4、产品商标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条例,依法进行注册和使用的商标。 (三)设备发放 1、空气源热风机、直热式电暖器到货后,由镇村建办统一存放,统一管理。 2、空气源热风机、直热式电暖器发放:①领取空气源热风机、直热式电暖器前,由镇村工作组、安装空气源热风机、直热式电暖器的施工队伍每天从本村确定的基础名单中共同选择进行安装,并签字领取。领取单由镇村建办保管,建立发放台账。 ②领取空气源热风机、直热式电暖器后,由安装空气源热风机、直热式电暖器的施工队伍负责从镇里拉到村送到户,并采集户主身份证、热风机条码、照片等信息。分别由户主(必须与身份证一致)、施工队伍、镇村工作组填写热风机施工表、电暖器施工表。 ③第一天领走的空气源热风机、直热式电暖器全部安装好之后,才能申请领取第二天的空气源热风机、直热式电暖器。第一天安不完,第二天不能领。 (四)设备安装要求 1、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其它化学溶剂接触污染设备及管线。 2、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 3、电供暖工程施工,不宜与其它工种进行交叉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严禁踩踏加热管、加热设备等设备设施。4、用于安装固定的金属龙骨应与配电系统的保护零线 可靠连接。5、严禁在施工现场对电供热设备进行裁剪、切割、连接导线、电气绝缘等操作。6、应校核设备运行重量对屋面结构荷载、墙体承重能力以及屋面防水的影响。7、设备安装在地面时,应有足够强度的水平基础。 8、电气设备应做好排潮处理。9、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金属外壳,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结。10、设备应有防雷保护和安全接地措施。 (六)验收1、本项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清洁取暖工程建设,10 月底前完成设备运行调试达到使用条件;2、本项目改造完成后,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派的镇村工作组)、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对本项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下发的验收资料清单组卷, 然后将验收资料提交至金乡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申请县级验收。 (七)质保期电采暖设备免费维护不低于 3 年。所有中标供应商供应产品均要给予用户 3 年的“免费包修期”。“免费包修期”内要做到“包修、包教、包会”,使用中出现问题时,供应商应按承诺的时限进行维修。 (八)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
2、售后服务响应
第七部分 附件
致: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金乡县2021年度清洁取暖工程马庙镇电代煤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伍拾柒万伍仟玖佰伍拾贰元 RMB¥(小写):********.00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2021年9月25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供货、安装,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此,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 2、不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 3、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4、提供的投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资格证书、业绩及奖项证明等均真实、合法有效。 5、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6、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8、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不进行恶意投诉。 9、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10、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管理,遵守主管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采取的停工要求。 11、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12、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13、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本次投标时,不存在失信、被限制投标等行为。 14、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依法做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承诺。
项目名称:金乡县2021年度清洁取暖工程马庙镇电代煤建设项目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