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事业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报废、定点租赁项目标段2中标公告
偃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事业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报废、定点租赁项目标段2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师政采招标(2021)0287号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事业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报废、定点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15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0月13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入围一家单位为偃师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提供报废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视履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三、中标情况
标段2:
入围单位:洛阳市金收源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00/吨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310国道与定鼎北路交叉口营庄
四、评审专家名单
赵敏、王艳、王健智、秦利民、叶秀梅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代理协议文件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具体金额为5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6楼
联系人:秦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瑞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1号中原康城尚阁1幢2203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5*****78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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