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栾川县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1年栾川县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H2021-141
二、项目名称:2021年栾川县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项目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8日
四、评审日期:2021年10月13日
评审地点:洛阳市栾川县鸾州大道大南沟口东君山雅苑2楼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阳宛都环卫园林设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红新路路北宛东书院对面
成交金额:¥ 99876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七、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垃圾分类收集亭 型号规格:≧2900*1180*2650mm 数量:203座 |
八、询价小组名单: 张景文(组长)、席文洁、马红良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的标准计取,共计壹万肆仟玖佰捌拾壹元整(¥14981.00元)。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4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栾川县长春路长春桥南侧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6*****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栾川县鸾州大道大南沟口东君山雅苑2楼
联系方式:常先生
电 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先生
电 话:****-********
4.监管部门:栾川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栾川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2021年10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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