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石基村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石基村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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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镇石基村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网上竞投)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1年10 月1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竞投人注意:本次竞投交易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2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2分钟,每次延长的2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2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的石基村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网上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农贸市场,2000平方米。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石基大道33号。
(三)资产使用范围:按核定的农贸市场经营范围使用。
(四)租赁/承包期限:3年,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五)交易底价:人民币30万元/年(不含税)。
(六)场地使用费递增方式: 无。
(七)场地使用费收取方式:场地使用费按年为一期收取,签订合同时交第一年场地使用费,之后于每期的前30日交付当期场地使用费 。
(八)交易保证金为¥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2021年9月 27日至2021年10月8 日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后,经镇街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人),保证金缴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凤凰大道支行,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缴款的情况,委托缴款人与被委托缴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予以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投标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多出部分退回缴纳账户)。
(十)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场地使用费45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 ‰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7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中标者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投标底价30万元/年(不含税),合同期限3年(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止)。
2、乙方自行清理市场内的垃圾并清运至村垃圾中转站,乙方每月向甲方缴交500元垃圾处理费(该费用与场地使用费同期缴纳)。
3、为维护石基大道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市场门口停车场及石基大道石基村委会至石基小学十字路口严禁占道经营及摆卖。如市场承包项目承租方擅自收取市场范围外的包括但不限于铺位费、摊位费、管理费、杂费等非法费用,每发现一次一经查实即从其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元/次,年内累计5次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可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终止合同。
4、市场按现状发包使用,发包方提供现有建筑物的水电管道及线路给中标方使用,中标方负责市场现有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各种证照及水电报装由中标方自行办理且费用自理,中标方负责市场范围内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洁;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网上在线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人民币5000元/年,按照价 高 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 8 日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或到广州市南沙区辖区范围内中国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在线报名或咨询(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招标方有权要求竞投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报名和查看保证金账号”。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缴款的情况,委托缴款人与被委托缴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中标人(单位)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本《招标公告》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报名条件)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并且发包方于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 《报名资格确认证明》上交给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经发包方审核,若第一中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由第一中标人中标;若第一中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则取消其第一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此次项目终止。是否重新组织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竞投人注意:本次竞投交易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2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2分钟,每次延长的2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2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依各自账号自行登录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然后点选“在线竞价”进行网上在线竞投。
竞投人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 竞投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完成网上竞投操作;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常地进行网上竞价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 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的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进行竞投,本次竞投交易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2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2分钟,每次延长的2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2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
(四)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 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发包人发包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按前款方式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在线竞价操作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竞价”学习小视频或可依各自账号密码登录后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中点选“模拟竞投”进行模拟竞投操作。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的,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竞投人明白公共资源交易站对本次交易的组织行为是代理行为,如竞投人与发包方就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发包方按要求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2.竞投人已详读《招标公告》,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3.竞投人已核实了解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如因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竞投人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4.如本次交易竞投人仅有一人符合竞投人资格的,不论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竞投人同意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如竞投人拒绝的,竞投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5.交易成功后,竞投人保证按《招标公告》的约定履约相关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网上投标的,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项目依然为底价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①若存在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竞投人同意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②若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或不存在优先权人的,竞投人同意交易站另选时间进行现场摇珠来确认中标人;若竞投人不到场参与现场摇珠的,则为竞投人自动放弃现场摇珠监督权,但竞投人承认现场摇珠结果;若现场摇珠结果确认竞投人为中标人的,如竞投人拒绝,则竞投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③若竞投人主张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承诺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如竞投人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竞投人同意按无优先权处理。
7.现场竞投的,如竞投人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的,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符合第4条,并同意成交的除外)。
8.现场竞投的,根据交易规则,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以优先资格(原承租人、本村户籍人)确定中标人;如无优先资格,或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以现场摇珠(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人。
9.竞投人已详细阅读《招标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的所有条款,现场投标的,承诺以底价竞投时必须举牌报价。如竞投人代表一次都没有举牌,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10.竞投人承诺对本《承诺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确保竞投人的签名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任何虚设,竞投人愿意无条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三)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四)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五)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由本站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htm">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8.投标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htm">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八)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九)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站连续开展二次公开招标,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站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站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十)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彭兆文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座三楼
联系人: 陈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1年9月16日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彭兆文
通信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石基大道2号
联系电话:********邮编:511453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市场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农贸市场概况
1、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投方式,承包甲方自有的位于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市石基大道33号 的农贸市场经营权,面积为2000平方米(见附件一: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市场经营权权属等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承租。
3、承包期间,该市场仅用作按核定的农贸市场经营范围使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基 村的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市场经营权,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只限于 按核定的农贸市场经营范围使用,并应以取得有关部门审批为前提。乙方如不按上述行业进驻企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市场经营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一条使用期限及市场交付
1、承包期限:3年,自2021年1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10月31日止;
2、交易底价: 人民币30万元/年(不含税)。
3、场地使用费递增方式: 无 。
4、场地使用费收取方式:场地使用费按年为一期收取,签订合同时交第一年场地使用费,之后于每期的前30日交付当期场地使用费 。
5、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现状将市场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市场在交付时是适租的。
6、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市场经营权的时间为 2021年11月 1 日,实际交付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交付通知书》(见附件二)上的规定为准,如甲方实际交付时间在本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 30天内的,双方同意租赁起始日相应顺延,但租赁终止日不变,乙方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的起算日也相应顺延,对此,甲方不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交付时间 30 天后仍未向乙方交付市场的,视为甲方逾期交付该市场(即从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的次日开始),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当月实际月场地使用费 0.01 %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至实际交付市场之日止;逾期超过 60 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后 15 天内向乙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另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7、乙方应在《交付通知书》规定的市场交接日起 7 天内,携《交付通知书》内注明的相关资料及费用到甲方处办理交付手续,并在《交付通知书》上签署确认,如乙方未带齐相关资料及缴交费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该市场,由此造成逾期交付市场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签署《交付通知书》视为乙方已接收市场并确认市场是适租的。
8、如乙方未按本条第三款的约定按时办理市场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市场经营权,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场地使用费及支付
1、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竞标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竞投保证金转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竞投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不相符的,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 当 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补足交纳,以确保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减场地使用费。
(2)承包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待乙方付清场地使用费及各项杂费并完好移交市场后 15 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2、场地使用费标准
场地使用费方式采用多期无递增方式计算;
3、场地使用费支付方式
场地使用费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场地使用费按年为一期收取,签订合同时交第一年场地使用费,之后于每期的前30日交付当期场地使用费
4、乙方必须按本条上述约定期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场地使用费,如乙方逾期支付场地使用费,甲方按乙方拖欠场地使用费天数每天向乙方处以拖欠场地使用费总额的 2 ‰的罚金,直至应付款付清之日止。乙方逾期缴纳场地使用费 4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市场经营范围:
1、农产品收购、加工、保鲜、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2、农资商品、日常生活食品、水产品、肉类、日杂商品等批发、零售。
第五条 市场使用、改造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市场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市场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市场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市场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市场,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市场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用市场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以及乙方自身经营需要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且均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3、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进行本条第二款建设或对市场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该建设或装饰、装修均不得对市场结构构成影响。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市场的装饰、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市场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借市场。
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市场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场地使用费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市场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交甲方存档后,转租协议方能生效。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期的场地使用费及其它乙方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市场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乙方不得允许、纵容、容留在承租物业内进行聚众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3)甲方原有的设施乙方必须保护好,在租赁期内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劳资纠纷,甲方有权即时介入并监督乙方解决问题,且乙方在此期间内不得搬迁任何机械设备,如乙方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拖欠工资逃逸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甲方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及其他费用,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原料、成品等进行扣押、拍卖,用于偿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相关税费及场地使用费等费用。
(6)市场按现状出租使用,提供原有建筑物外的水电管道及线路给承租方使用,各种证照及水电报装自行办理且费用自理,卫生及污水自行处理,行业必须符合环保、工商及消防有关规定,禁止从事危险品、化工、物资回收、漂染等行业
第八条 市场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如需继续出租,甲方按村务管理程序对标的物进行公开交易。
第九条 市场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到政府、村集体征收、征用、拆迁乙方租用的全部或部分土地、物业,本合同终止或变更,不作任何一方违约,乙方需无条件服从,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且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履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实际损失向履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租赁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 7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并于期满或终止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移交该市场,办理有关移交手续,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进行处置。租赁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的搭建物乙方不能单方拆除,租赁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该搭建物归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该搭建物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市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市场结构;
3、因乙方原因损坏市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市场租赁用途;
5、未经批准利用市场存放危险物品;
6、利用市场进行违法活动;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8、拖欠场地使用费 45 天以上(含本数)。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关于文书的送达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直接送达的,收件方应为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收件方是公司的还应加盖公章;无法直接送达的,则按本合同注明的通信地址寄发通知,任何一方在通信地址变更时均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通知不达的责任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内容涉及合同场地使用费、租期、改变房屋结构等重大变更事项的需经甲方按村务管理程序表决通过并公示结束后方能生效。
本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一致,如有抵触,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附件:
附件一:《附图》;
附件二:《交付通知书》。
甲方法定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甲方法定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大道2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
石基村监委会:(盖章)
监委会主任:(签字)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东涌镇石基村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中标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石基村委会的委托,于2021年10月11日就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项目编号:石基村交﹝2021﹞00007号)采用网上在线竞价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石基村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 ||
发包单位 | 南沙区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社 | |||
二 | 中标单位 | 郭贤女 | ||
中标金额 | 315000元/年(不含税) | |||
三 | 参与投标单位及排名 | 名次 | 投标单位 | 最高报价(元) |
1 | 郭贤女 | 315000元/年(不含税) | ||
2 | 陈锦波 | 310000元/年(不含税) | ||
3 | 底价300000元/年(不含税) | |||
四 | 交易地点 | 交易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座3楼 联系人: 陈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 ***-********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1年10月14日
标签: 市场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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